破除徐州法院系统对案件立案的不合理不合法的种种阻碍!fDu涉外律师-徐州律师网-XuZhou legal service web!
2011年年底我在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立案的遭遇,激起我的愤怒,失望,促使我静下心来全面思考,写下如下文字。fDu涉外律师-徐州律师网-XuZhou legal service web!
我代理三原告起诉中国矿业大学诉请支付借款利息,案件在2011年9月26日被泉山区人民法院受理,缴纳诉讼费9055元,案号为民调2137。立调解案也不简单,当时法官不愿受理,在我去找立案庭领导理论后才得到解决。2011年10月初调解不成,我即申请承办调解的沈法官将案件转为正式立案,沈法官答复当时正式立案不可能,法院已经开始年底的不立案了,需要等到2011年的12月20日以后。我12月21日去找沈法官,沈法官答复说负责转办立案的法官认为此案件不是7、8月份积压的,需要等到2012年元旦以后。当事人已经数次催问开庭,但我只能耐心解释和等待。fDu涉外律师-徐州律师网-XuZhou legal service web!
2012年1月4日一早,我便去泉山区人民法院申请正式立案。沈法官说他马上要出差培训,已把案件交给丁法官,叫我和丁法官联系。1月4日下午,丁法官答复说负责转办立案的法官认为案件属于民间借贷,不能立。我向丁法官解释:案件是2007年4月由三原告出资500万元与中国矿业大学共同投资矿大大学科技园公司形成的,我们2010年在泉山法院起诉矿大要求股东权利,庭审调查出矿大党委会纪要认定“三原告投资款属于借款并安排偿还借款并支付利息”,泉山法院以不属法院管辖为由驳回诉请。三原告没有上诉,要求矿大偿还投资款和支付利息。2011年4月矿大安排偿还了500万元投资款,但未支付利息。本案起诉要求利息不应属于民间借贷;况且民间借贷也应立案。丁法官答应再去负责转办立案法官处解释一下。fDu涉外律师-徐州律师网-XuZhou legal service web!
1月5日上午,丁法官答复我说还不行,叫我找转办立案的吕法官。找到吕法官后答复说如果立案庭愿意收他就转,叫我找立案庭王庭长。我找到王庭长,答复说叫吕法官向民庭领导报告并填好流程表,我再找吕法官,吕和王通了电话后叫我去找民一庭崔庭长,崔庭长不在法院。我再请丁法官帮我联系崔庭长。下午,丁法官和崔庭长办公室电话都打不通。fDu涉外律师-徐州律师网-XuZhou legal service web!
1月6日上午10点打通丁法官电话,说没有流程表,立案庭也没找到流程表,等找到再去请示庭长,我说我现在在法院,很着急,崔庭长在办公室的话,请尽快跟他汇报签字,丁法官说去看看。过一会矿大代理人给我打电话说校长不同意对利息金额,我说那是按照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如果不认同计算方法就不可能达成调解协议。我再打给丁法官先表明调解态度,再说转立案流程表是电子档填好打印的,强调此案不复杂法院收费又高,已交诉讼费9055元,对法院这样的案件属于好案件。丁法官让我先回去他再和立案庭沟通。下午,打通丁法官电话,答复他没有找到崔庭长,他能做的就是如果转办立案吕法官愿意收就把案件转给吕。我又考虑其他可能性打电话咨询泉山法院立案大厅,问变更诉讼请求的事,接电话的法官先答复说不能变更,我说连正式开庭的案件都可以变更诉讼请求,法官说你可以重新起诉,我说那我们交的9000多诉讼费能退吗,答复不能,我说法院收了诉讼费不给正式立案还不给退费不合法吧,答复说你找与调解法官联系,我说确定案件案由是你立案庭的权利,调解法官改不了,答复说审判庭可以改变案由。fDu涉外律师-徐州律师网-XuZhou legal service web!
1月7日周六,我参加完律协的学习活动后,回到办公室研究调整诉讼请求的事,打算调整好诉状周一去法院试试。经过研究,我决定增加科技园公司为被告,调整诉请为要求二被告支付出资利息,并相应调整诉状其他内容。这样需要和当事人协商签署调整后的诉状,原告之一安总不同意调整,反问我案件不是交过诉讼费了吗,我说是,那不就是立案么,我说立的是调解案,现在需要正式立案,又问啥时候开始民间借贷不立案的?我说大约在2011年12月中旬,反问我们的案件9月份法院受理调解,不应该适用不立案政策。我说法院不考虑这些。安总担心调整后不能胜诉,我说这样调整也是经过调查研究的,被投资公司不承认投资人的股东资格的,应当返还出资并支付利息,最后安总仍不同意调整诉请,说这事先放一放吧。这样,调整诉讼请求的事没有通过当事人,便暂时作罢。下周案件能否正式立案,目前看来难度太大。fDu涉外律师-徐州律师网-XuZhou legal service web!
沉下心来细想,也怪不得当事人,也不应该自责。这是泉山区人民法院的不立案造成的难题,泉山区人民法院内部管理机械官僚,冷硬横推拖,没有人负责接待处理,律师不知道怎样才能将案件正式立案。按理说按法说,立案条件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存在调解立案和正式立案,所有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都应该立案。徐州市各级法院在每年10月初至12月20日停止立案,每年有近3个月的时间不执行民事诉讼法,已是多年惯例。fDu涉外律师-徐州律师网-XuZhou legal service web!
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12月7日发出通知要求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未规定民间借贷不予立案。但泉山区人民法院说是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通知,对所有民间借贷,也就是除了金融机构借款以外的借贷案件,一律不予立案。fDu涉外律师-徐州律师网-XuZhou legal service web!
我认为从法理上讲,从法规上讲,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具备发布司法解释的职权,立案条件这样重要的规定应该由法律规定,应该由全国人大来定。但作为律师,我们能够依靠的只有法律,但徐州市各级法院都不依法立案,我们该怎么办?能否呼吁徐州市人大进行审判监督?能否呼吁徐州市委对徐州市各级法院党委进行监督?能否呼吁新闻媒体进行监督?徐州市1200名执业律师是否有权依法申请游行,抗议法院的不依法立案?翻遍我国法律规定,答案无疑是肯定的。fDu涉外律师-徐州律师网-XuZhou legal service web!
为了一个案件是否值得在不予立案上和庞大的徐州法院系统较真?是否得不偿失?正是这样的思维导致徐州市法院系统的违法的侵害当事人诉权的行为得以长期存在,法院所谓的“创新”绝大部分是为了自己工作便利,规避审限。律师大量的时间精力不得不消耗在案件立案前法院内部的各种对接上。徐州法院现在的“停止立案”和“不予立案”是在打法律的耳光、掘律师的饭碗!我们律师习惯于委曲求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长期以来,我们律师被分散为一个一个弱小的个体,无法发出整体的声音。这种状况不应该继续!应当改变!fDu涉外律师-徐州律师网-XuZhou legal service web!
我们应当充分利用法律规定,呼吁国家有关机构对徐州法院系统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呼吁新闻媒体监督,呼吁徐州律师齐心反对。在人大、政协、民主党派、律协担任各种职务的律师应当积极努力,把反对的意见反映上去,其他律师也应当发出反对的声音,将徐州法院的违法行为告诉当事人,告诉其他徐州市民,营造全民监督的氛围,促使《民事诉讼法》在徐州市法院系统真正得到不打折扣的实施!fDu涉外律师-徐州律师网-XuZhou legal service web!
非常幸运,在徐州市,我们身边,有一位反腐斗士可供我们律师学习,他就是中国矿业大学的王培荣教授。长期以来,他坚持网络实名反腐,不惧威胁,意志坚定,立场鲜明。如果徐州律师届也存在一位反对徐州司法机关违法行为的王培荣,我们徐州市的法治环境肯定会有大幅度的改善,律师的生存空间会宽出很多。不仅如此,王培荣教授在物业管理法律的运用上,也值得律师学习,他领导下的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为维护风华园业主权利作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风华园小区成功地以显著低价位的物业费,实现了高品质的物业管理。fDu涉外律师-徐州律师网-XuZhou legal service web!
让我们宣言:破除徐州法院系统对案件立案的不合理不合法的种种阻碍!扫除徐州法院系统积累的利益推动模式的办案痼疾!让徐州市的律师、当事人呼吸到公平和正义的空气!fDu涉外律师-徐州律师网-XuZhou legal service web!
徐州律师孙健fDu涉外律师-徐州律师网-XuZhou legal service web!
2012年1月7日晚 fDu涉外律师-徐州律师网-XuZhou legal service w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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