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4-12-23 13:32:14
全面实施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是最高人民法院在二十一世纪提出的一项工作目标,是人民法院新世纪队伍建设的根本方向。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全面实施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建立一支高素质的职业法官队伍,是摆在各级法院面前紧迫而又艰巨的任务。2003年4月,我院借鉴试点法院的做法,结合法官队伍现状,以提升法官队伍整体素质为方向,以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为落脚点,以实现公正与效率为终极目标,探讨如何用现代的司法理念开展法官职业化建设,并着手对现有审判资源配置进行大胆的改革。经过近两年的改革创新和实践,收到了显著成效,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2003年4月前我院法官的现状和审判工作面临的困难
(一)人手少、任务重,审判任务的逐年增加与员额严重缺编的矛盾十分突出。2003年前,我院法官员额一直处于严重缺编状态,全院共有在职法官69名,其中直接从事审判工作47人,从事执行工作9人。由于人手少、任务重,法官工作强度大,长期处于超负荷的工作状态,尽管法官们夜以继日的忙活,但人结案最多的仅刚过百余件,且案件质量差、效率低,人民群众对法院很不满意。对此,我们从客观方面作了冷静思考和分析,其主要原因有四:1.当事人学历层次、文化素养低,法律意识薄弱,致使法院取证、质证、庭审等工作难度加大;2.当事人中自然人、私营业主多,自然人财产的隐密性,住所的不确定性增加了文书送达、执行等工作的难度和工作量;3.涉及婚姻、家庭的案件多,鸡毛蒜皮的小案子,却常常耗费审判人员大量的心血;4.是新类型案件多,增加了审理的难度和工作量。
(二)审判人员综合素质偏低。具体表现在:1、法官素质参差不齐。人员的来源大多为转业军人、社会招干、党政机关调入人员,由正规院校法律专业考入的大学生人数比例较少,学历层次低,法学理论功底较差; 2、审判业务水平较差。相当一部分审判人员由于学历起点低、文化基础差,虽经自学、函授、党校等学习和各类培训,但法学理论功底薄弱,即使在多年工作中积累了一些实践经验,具备了一定的审判工作能力,但他们的业务水平远远达不到现代审判工作对法官的要求。如驾驭庭审的能力,法律文书制作水平不高,很多文书说理不清、对证据的认定不合规则,错用和漏用法律条文等,文书中遣词造句、标点符号不符合规范、错别字等低级错误也时有出现;3、司法理念滞后,很多人对法律的理解还停留在机械化、片面化的阶段,纠问式庭审、凭经验办案在一些人中仍然根深蒂固;4、职业道德修养不高,有相当一部分人缺乏法官所应具备的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事业心,敬业意识不强,个人人格修养不够,对当事人缺乏耐心、不文明办案等行为时有发生。所有这些,与法官职业化、精英化的要求有较大差距;5、效率不高,作风拖拉,责任心不强;6、监督管理措施不力。
(三)工作条件差,人员福利待遇偏低。睢宁是江苏经济欠发达地区,法院的工作条件、法官的福利待遇与苏南没有可比性;法院的行政经费来源大多依赖诉讼费收入和少量的财政拨款,有限的经费,要应付各种行政办公费开支。由于地区财政吃紧,连法官的工资也不能全额发放,要改善法官的待遇和办公条件只能是可望而不可及;法官的培训、教育等经费得不到保障,提高法官审判业务技能、实现审判工作良性循环困难重重。
二、创新工作思路,培养和造就“精英型”法官队伍,稳步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
2003年4月,我院针对案多人少,法官素质参差不齐,审判质量差、效率低、法院社会公信度不高的实际情况,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确立了“强执行、精审判”的工作思路。在这一思路的指导下,把科学地配置审判资源、培养精英型法官队伍,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作为首要工作摆到了党组的重要议事日程。根据法官职业化关于法官要实行少数化、精英化的总体要求,我们在创新工作思路的前提下,依照《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的基本精神,作了大胆尝试。
(一)精选审判一线法官,建立“大执行”格局。一是精选审判法官,实行人员重组,合理配置审判资源。我们鉴于现有机关业务庭和基层人民法庭的职能不同,从2003年4月开始,我院以“减法官数量、压审判重担、塑职业能力”的方式,先后把审判一线50余名审判法官通过调整分流精简至23名,试行每个业务庭和人民法庭保留一个合议庭,科学地确定审判法官员额,把政治素质好、审判业务精、办案质量、办案效率高的法官留在审判岗位上,担当行使审判权的重任,以培育“精英型”法官队伍,促进审判质量和效率的提高。二是建立“大执行”工作格局,下大力解决“执行难”问题,着力实现审判和执行良性循环,2003年经编委批准,我院执行庭升格为执行局之后,我们将全院的案件执行任务,全部集中由执行局承担,把那些原来具有审判知识和经验但更擅长执行工作的法官从审判工作中分离出来,充实到执行局,使执行员从8人增加到22人,让他们集中精力行使执行权,专司案件执行工作,最大限度地摆脱“执行难”的困扰,确保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保障,促进审判、执行工作互动和良性循环,有效地提高了法院的社会公信度和人民满意率。
(二)、创活“载体”,采取可行措施,培育职业化法官队伍,实现精审判、高效率的工作目标。精简法官员额的目的是加压力、增素质,使其逐步具有精英法官的基本条件。审判岗位法官员额确定之后,从事审判工作的法官人数明显减少,如何科学而高效地解决人员减少与任务加重的矛盾?我院通过多种形式的在职教育、业务培训、业务考核,注重在培养和提高法官整体素质上下功夫,坚持做到六个强化:
1、强化法官的政治思想教育,引导法官自觉树立大局意识、职业意识、服务意识、审判精品意识和效率意识。近年来,我院根据党的十六大提出的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和司法文明的根本要求,坚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把激励机制与制约机制相结合,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把政治建警贯穿于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引导法官在树立现代司法理念的同时,自觉培育个人的职业素养,促使他们自觉跻身于职业型法官行列,不断提高法官队伍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
2、强化法官在职学历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现有法官的业务素质,使其逐步树立现代司法理念。我们认为,法官职业化,即法官以行使国家审判权为专门职业,并具备独特的职业意识、职业技能、职业道德和职业地位。法官职业化建设的根本目的是从制度上确保法官队伍具备很高的职业素质和现代化的司法理念。因此,对法官进行在职学历教育和业务培训,既是适应《法官法》的需要,也是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的必要措施。 从2003年以来,我院从培养和提高法官职业技能的愿望出发,积极为法官营造教育和培训空间,搭建学习平台。并着力从四个环节上给予保证:首先在经费上给予保证。在办案、办公经费严重匮乏的情况下,院党组科学地处理好“压缩开支”与“加大投入”的关系,从减少和压缩非办公、办案经费开支入手,做到不该开支的经费决不开支;不该招待的决不设宴招待;不该报销的经费决不予报销。将攒下的每一个“铜板”投入到法官的学历教育和业务培训上。两年来,我院投入教育培训经费50余万元,创下了睢宁法院教育培训工作的历史记录。其次在时间上给予保证。我们在科学处理工学矛盾的前提下,鼓励大家通过参加自学考试、脱产进修、正规院校函授等方式提高学历层次,确保工作学习双提高。在可行的措施激励下,相继有76名干警参加不同形式、不同学历层次的在职学习和教育;先后组织30余名年轻法官考研深造, 56名法官和工作人员参加省、市两级法院组织的审判业务培训,16名年长法官参加学历专项培训,13名新进人员进京司考培训,为逐步更新法官的知识结构,提升法官的学历层次,提供了宽裕的学习时间。第三在组织上给予保证。为确保教育和培训效果,我院坚持在精神上给予鼓励,质量和效果上严格要求,凡是法官参加学历教育或上级法院组织的审判业务培训,都由政治处牵头组织,办公室提供后勤保障,确保不缺席、不误时,积极参加,提高参训率,不管行程多远,统一安排车接车送,为法官学习和培训提供方便。目前,全院95名干警中,90%的同志已达到本科以上学历,7名法官法学硕士研究生在读;可望在2006年底前,现有法官和工作人员能够全部达到本科以上学历。第四在待遇给予保证。鼓励和提倡法官创造性地将学习效果转化为工作成果,对撰写出高质量调研文章、在省市乃至国家级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为法院工作提出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合理化建议的同志,给予较高的物质奖励,并与评优评先、晋职晋级相挂钩,从而有效地营造了全员学习、主动学习的浓厚氛围,使法官人人有“知识危机”、“能力危机”的紧迫感,个个立足本职,自我加压,争做知识型、精英型法官。
3、强化法官审判业务基本功训练,提高法官审判业务的基本技能。我院坚持以案件质量评查为手段,以提高法官办案和法律文书制作质量为目标,在法官中持续开展苦练“四功”活动:即练语言表达功,以培养法官熟练运用规范的法律术语为重点,通过开辟“法官讲坛”,以演讲竞赛的形式,提高法官语言表达能力;练文书写作功,以提高法官制作法律文书水平为重点,通过组织优秀法律文书评比和案件质量评查,着力解决法律文书存在的语言混乱、使用标点符号不规范和词不达意等问题;练法律应用功,以培养法官在审判实践中准确运用法律条文的能力为重点,通过邀请专家学者授课、建立法官联席会和召开重大疑难案件研讨会等多种形式,提高法官正确适用法律的能力和审判业务水平;练开庭审理功,以提高法官驾驭庭审能力为重点,通过庭审观摩考核和定期邀请人大、政协委员旁听庭审,规范法官庭审用语和庭审秩序,确保法官工作重心放在主持庭审、决定案件公正裁判上,提高法官驾驭庭审能力和应时、应急、应付大场面能力。
4、强化法官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法官职业道德水准。由于法官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职业道德教育在法官职业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因此,加强法官职业道德教育,既是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推进司法文明的有效措施,也是从源头上推进法官队伍廉政建设,树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良好形象,落实司法为民根本要求的客观需要。我们认为,公众对法院和法官的评价,往往并不是来源于对审判工作的全面认识和了解,而是来源于对个案处理的观察和感受。法官公正的执法形象、庄严的审判活动、严格的审判程序,会使人们油然而生对法律的敬仰和信心,法官高尚的职业道德和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也因此而成为一种人格力量,在人们心目中唤起对法律的信仰和尊崇,成为公平和正义的象征;因为审判活动是面向社会的实践活动,所以法官的职业道德具有很强的社会示范作用,法官在审判活动中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会对参与审判活动的当事人和其他社会公众产生极大的影响。基于这种认识,通过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可以使法官成为社会主义道德的积极倡导者和躬行实践者,进而在人民群众中树立良好的形象。近年来,我院以《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为教材,以最高人民法院“四项制度”为标尺,以多种活动为载体,以开展向郑培民、任长霞、蒋庆等英雄人物学习为契机,在法官中广泛地开展了法官职业道德教育、司法为民的宗旨教育。为升华法官的思想道德境界、规范法官的职业行为、树立法官的良好形象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5、强化监督制约机制,规范法官的职业行为,提高公正裁判水平。近年来,为规范法官的职业行为,我院通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强化工作措施,把他律与自律相并重,实行“阳光审判”、“公开监督”,使监督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从而促进深化审判改革,提高审判效率;通过建立政治监督与业务监督,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网络体系,维护司法公正,实现司法为民的终极目标。在政治监督与外部监督方面,我们一是开展了给当事人“一封信”活动,把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的“双十条”规定及本院关于加强法官管理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向群众公开,把审务制度向社会公开,把法官的一言一行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二是定期邀请人大、政协委员视察法院工作,旁听庭审,虚心接受人大、政协对审判工作的监督;三是重视信访工作,及时而慎重地处理群众投诉案件。我院除向当事人随案发送“双卡“外,开通了“800”免费举报投诉电话,为当事人监督法官职业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四是坚持院长接待日制度,及时做好涉法信访工作,妥善解决群众来访,钝化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五是开展“六个一百”活动,即向100名人大代表、100名党政机关干部、100名城市居民、100名农民、100名企业负责人、100名案件当事人发送征求意见函,征求他们对法院和法官的意见、建议。在业务监督与内部监督上,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坚持以制保廉。相继制定了“三三三反腐倡廉”制度、“廉政保证金”和“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层层签订党风廉政责任状,逐级抓落实,严格制约法官职业行为,确保法官勤政廉政;二是开展给干警家属“一封信”活动,鼓励家属主动提醒和监督法官的社会交往和业外行为;三是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制定的《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 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教育法官严格把握与律师、法律工作者的工作接触与生活交往的尺度和界限。四是以“创建无重大违纪法院”为目标,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通过诫勉谈话的形式,对法官进行警示教育,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六是在业务监督方面,我们注意充分发挥立案庭、审监庭作用,实行审判工作流程管理和审限跟踪及审限临界催告制度,搞好案件繁简分流,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和错案追究,定期组织审委会委员对发回重审、改判案件分析研讨,确保法官审理案件公正、优质、高效。
6、强化激励措施和考核、考评竞争机制,激发法官工作热情,提高审判效率。审判一线法官员额减少之后,大量的审判案件都集中在少数优秀法官手里,任务重、压力大,如何保证审判工作的数量和质量双赢?我们按照质量效率考评指标,一是严把案件质量关。由审监庭对法官每月所结案件质量从标点、文字到实体程序逐一评查,从错一字罚40元始,并逐月通报;对发改案件,被审委会认定为错案的,在实行经济处罚的同时,由纪检监察室对案件当事人进行调查核实,发现问题后,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并实行了“以岗定责、以岗定酬”为内容的办案补贴分配制度,适当拉大不同岗位的分配差距,有效地起到了激励先进、鞭策后进、警示平庸的作用;二是建立工作人员业绩档案,如实记载干警成长的轨迹。试行法官日常工作与案件质量综合考核体系改革,建立了管人与管事相结合的日常管理工作格局,突出了工作实绩在法官考评中的主导作用;三是开展优秀法官、办案标兵和优秀法律文书评选活动,每季度将审判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办案标兵、优秀法律文书制作者,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展示在宣传栏里,向社会推荐、介绍优秀法官,让法官切实感受到自己的成绩得到了领导和同志们的肯定和尊重,让人民群众了解法官,营造竞争环境,激发广大法官争先创优的工作热情,星期天、节假日不计报酬地加班加点,成了一线法官的自觉习惯;四是组织优秀法官外出学习考察,既能让法官度假休闲,放松心情,减轻压力,又能学到了别人的经验,指导自己的审判实践,收到了“磨刀不误砍柴功”的良好效应。
三、培育“精英型”法官,稳步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给审判工作所带来的变化
自2003年4月始,我院按照“强执行、精审判”的工作思路,尝试了审判方式和审判职能改革,培养了一批“精英型”法官,带动了全体干警素质的提高,有效地提升了法官的“适用法律、驾驭庭审、法律文书制作”等整体司法能力,实现了法官从量的扩张向质的提高的深刻转变。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体现出来:一是法官个人结案数明显提高。继2003年我院个人结案数首例超“双百”之后,2004年在没有配备法官助理和办案设备不具现代化的情况下,个人结案数最高已达近400件,创下了本院乃至全市法院的最好记录。二是法官知识结构的改善,知识底蕴的丰富,适用法律能力的增强、审理案件质量的提高,提请审委会讨论的案件明显减少。三是全院法官的精神状态、工作作风明显改观,审判周期缩短,避免了大量而不必要的重复劳动,审、执效率加快,人民群众对法官的信任程度明显增强。四是由于一批“精英型”法官的脱颖而出,办案效率的快速提高,既有效地缓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同时也节约了大量的办案成本(如缩短了案件审理天数,减轻了法官的心理压力等等)。五是在省高院《关于建立全省法院审判质量效率指标体系和考评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施行之后,我院从实际出发,建立和完善了具体的考评激励机制,制定了《审判质量和效率岗位目标综合计分考核办法》,审判工作实现了量化管理,党组的凝聚力、向心力和号召力空前提高,法官的敬业意识,奉献精神显著增强,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达到了有机统一,促使我院审判工作快速地步入了良性发展轨道,法院的社会知名度得到了有效提升。1-11月,我院共受理各类案件5898件,审、执结5205件,结收案比为88.3%;平均审理天数27.4天,上诉率7.3%,均居全市第一;发回改判率为1.5%,居全市第二;睢宁法院实现了人民群众对审判法官的投诉率最低 ,法院的社会公信力进一步提高;执行工作进入了良性发展轨道,2003年度被徐州市中级法院评为“执行工作良性循环先进法院”;2004年1至11月,我院案件执结率为 %,居全市第二。
四、积极探索,不断总结,全力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
经过近两年的探索和实践,我院法官职业化建设已经有了良好的基础,一个精英法官的群体已基本形成,但由于法官职业化建设本身具有其艰难性和复杂性,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进程中将会遇到来自各方的压力,遭遇矛盾和冲突。所以我们必须以主动的姿态去直面眼前的困难,以现代化的司法理念去开展法官职业化建设,坚定我们改革的信念,努力构建现代化的法官制度,既而构建现代司法制度,早日实现法院现代化。为此,我们将从以下四个方面去努力、去追求:一是建立和完善法官考评机制,定期组织法官业绩考核,通过优胜劣汰的形式,遴选优秀法官,使之经过业务培训和审判实践的锻炼,进一步培育政治素质好、职业道德水准高、业务精深的职业型法官队伍,稳步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二是努力创造条件,积极为职业型法官营造良好的政治环境、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逐步提高其政治待遇、生活待遇,把他们的业绩成果与其政治、经济利益相挂钩,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以促使他们集中精力,专心致志投入到审判工作中去,潜心研究新类型的复杂疑难案件的审理方法,不断总结和积累审判实践经验,尽快实现法官职业化向精英化过度;三是实行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执行员、司法行政人员的分类管理,为法官配备适当的辅助人员,除配备法官助理外,实现“一审一书”的审书配比,以最大限度地缓解法官的工作压力,让法官从繁琐的审判事务中解脱出来,以便腾出时间学习审判业务,提高审判技能,不断把法官职业化建设推向前进。四是以培养优秀法官为起点,以法官职业化建设为目标,在培养职业化法官的同时,培养一批优秀的执行官和后勤服务标兵,促进审判、执行和后勤保障等各项工作协调发展,全面推进法院的现代化建设。
来源: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