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错案纠正 > 检察院抗诉
推荐文档
  
 
热门文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  
  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判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执...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  
  江苏省检察机关民事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  
  
 
相关文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终结的裁定的抗诉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
2005年10月19日 00:00 | 作者: | 阅读534 次 | 字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终结的裁定的抗诉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已于1997年7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24次会议通过,自1997年8月2日公布起施行。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6)苏申经复字第16号《关于对宣告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终结裁定的抗诉应否受理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作出的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终结的裁定提出抗诉没有法律依据。检察机关对前述裁定提出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不予受理。
此复




| 最后更新:2005年10月19日 15:17 | 打印 | 关闭
 

徐州律师网&江苏敏言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民主南路69号恩华大厦7楼701-703 室 邮编:221000

联系我们(E-mail&MSN):sj@xzlsw.com 13033536506 0516-83903799 本站总编:孙健律师 QQ孙健律师

苏ICP备05002749号 技术支持:慧星网络科技 管理面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