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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交通资金管理规定
2005年11月22日 00:00 | 作者: | 阅读494 次 | 字体:

《国防交通资金管理规定》颁布实施

中广网 2004-04-15 08:51:17
中广网4月15日消息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后勤部日前发布命令,颁布实施《国防交通资金管理规定》。
  《国防交通资金管理规定》共五章三十三条,主要从资金来源、资金用途、资金管理等方面对国防交通的资金管理做出了较为明确的规范。规定指出,“国防交通资金由中央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和企业共同承担。国防交通资金的增长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国防
交通需求和交通通信事业发展水平相适应。”从而明确了国家、地方和企业对国防交通工作所应承担的职责和义务。规定还指出,“交通通信企业事业单位开展国防交通工作的有关经费开支,可以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现了对交通通信企业事业单位开展国防交通工作的支持。《国防交通资金管理规定》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国防交通资金管理的法规性文件。《规定》的发布对于加强国防交通资金管理,保障平时国防交通工作和战时交通保障准备需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国防交通资金管理规定》自2004年3月29日起施行。1981年7月22日国务院、中央军委交通战备领导小组、国家计委、财政部发布的《交通战备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即行废止。


| 最后更新:2005年11月22日 10:58 | 打印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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