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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合成军队战斗装备保障条令
2005年11月22日 00:00 | 作者: | 阅读436 次 | 字体:

江泽民签署解放军合成军队战斗装备保障条令
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日前签署命令,颁布施行《中国人民解放军合成军队战斗装备保障条令》。


《中国人民解放军合成军队战斗装备保障条令》是我军第一部以适应未来信息化条件下合同作战、全面规范合成军队战斗装备保障行动的军事法规。《条令》作为我军新一代作战条令体系和装备法规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合成军队师、旅、团组织实施战斗装备保障和训练的基本依据。

《中国人民解放军合成军队战斗装备保障条令》共8章212条,全面明确了合成军队战斗装备保障的地位作用、主要任务、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规范了战斗装备保障组织指挥的基本程序、方法和要求,确定了合成军队战斗装备保障力量的编成和部署形式,规范了各种不同战斗样式条件下组织实施装备保障的基本方法,充分体现了信息化条件下合成军队组织实施合同战斗的装备保障特点与规律。

《条令》指出,合成军队战斗装备保障是合成军队战斗的组成部分,对于保持和提高合成军队的战斗能力,保障战斗胜利具有重要作用。合成军队战斗装备保障必须以毛泽东军事思想、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江泽民国防和军队建设思想为指导,贯彻军事战略方针,继承和发扬我军装备保障的优良传统,着眼信息化条件下局部战争的战斗装备保障特点,服从和服务于战斗需要,紧紧围绕战斗决心,统一组织装备保障力量,灵活运用各种保障方式和方法,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全面而有重点地为合成军队战斗行动提供及时、可靠的装备保障。(记者奚启新) 


| 最后更新:2005年11月22日 10:51 | 打印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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