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站 南京站 上海站 北京站 济南站 杭州站 天津站 广州站 福州站 成都站 贵阳站 镇江站 常州站 无锡站 苏州站 宿迁站 盐城站 扬州站 潍坊站 洛阳站 台州站 柳州站 遂宁站 太仓站 常熟站 江阴站 深圳站 泉州站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房地产 > 拆迁征用
推荐文档
  徐政发[2007]21、22、...  
  徐州市拆迁文件汇编  
  
 
热门文档
  徐州市拆迁文件汇编  
  徐州市市区房屋拆迁附...  
  徐政发[2007]21、22、...  
  我市新城区征地安置补...  
  市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  
  标本兼治 综合治理 努...  
  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裁...  
  徐州市征用集体土地房...  
  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  
  关于当事人达不成拆迁...  
  
 
相关文档
  
 
关于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
2005年08月24日 00:00 | 作者: | 阅读1087 次 | 字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已于2005年7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5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8月11日起施行。 二○○五年八月一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
(2005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58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5]9号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浙高法[2004]175号《关于双方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当事人就补偿安置争议向法院起诉,法院能否以民事案件受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可以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

  此复。


| 最后更新:2005年08月24日 15:19 | 打印 | 关闭
 

新中律师网Build By新中律师网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澄江中路175号滨建大厦四楼东 邮编:214434

联系我们:sj@xzlsw.com    本站法律顾问:孙健律师 QQ孙健律师

苏ICP备05002749号 技术支持:慧星网络科技 管理面板 更多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