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本兼治 综合治理 努力化解拆迁矛盾 积极构建和谐社会 --彭向峰副厅长在全省城镇房屋拆迁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5年3月30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2004年全省城镇房屋拆迁工作,表彰“平安拆迁”创建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贯彻落实中央、建设部集中处理信访突出问题第二阶段工作部署,交流工作经验,分析我省城镇房屋拆迁和集中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部署2005年的工作。上午,周厅长做了重要讲话,他从三个方面充分肯定了我省城镇房屋拆迁取得的成绩,提出今年工作的六个重点,请大家认真贯彻落实。下午,南京、常常州、南通、淮安、连云港、大丰等拆迁管理部门,南京市白下房地产拆迁有限公司等拆迁实施单位的同志分别从不同侧面和层面,介绍了他们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及“平安拆迁”创建活动中的做法和体会。他们的经验和做法各有特点、很有特色,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和借鉴性,希望大家很好地学习借鉴,取长补短,以促进各地拆迁工作的开展。下面,我就去年全省城镇房屋拆迁工作情况和今年工作安排讲几点意见,供大家讨论、参考。
一、2004年全省城镇房屋拆迁工作情况
2004年是我省城镇房屋拆迁工作任务最艰巨、矛盾最复杂、信访最突出、困难特别多的一年。面对矛盾与困难,全省各级拆迁管理部门,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建设部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部署,坚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工作思路,合理控制拆迁规模,积极完善拆迁政策,切实加强拆迁监管,严格规范拆迁行为。围绕“人要回去、事要解决、人不回流”的目标,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完善机制,认真处理城镇房屋拆迁信访突出问题,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我省城镇房屋拆迁和集中处理工作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的充分肯定。去年底,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治委书记罗干同志在江苏考察工作时,对我省做好城镇房屋拆迁信访集中处理工作和开展“平安拆迁”创建活动给予了充分肯定。他在讲话中指出:“在改革发展的过程中,一定要处理好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全局利益和局部利益、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和不同阶层的具体利益的关系等,找准结合点。……江苏比较重视从制度上、政策上解决这些问题,有些做法具有一定的示范性。又如:合理确定拆迁规模,修订和完善拆迁安置政策,提高拆迁安置补偿标准,规范拆迁行为,在全国较早实现‘阳光拆迁’,重视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率先在全国推行最低补偿额保障机制,这些措施促进了江苏涉及城镇房屋拆迁方面的上访量大大减少。”
回顾去年的工作,我们认为全省城镇房屋拆迁工作在以下六个方面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成绩。
1、认真贯彻宏观调控政策,拆迁规模得到有效控制
2004年度,全省各地认真贯彻中央宏观调控政策,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财政和社会承受能力,积极调整拆迁规模,严格依照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重新审定拆迁项目。为了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46号)要求,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4〕107号),各级拆迁管理部门加强了拆迁项目审批管理,全省拆迁规模大幅下降。据初步统计,2004年度,全省共许可拆迁项目1077个,许可拆迁面积1287万平方米,许可拆迁83918户。实际已完成拆迁项目422个,面积736万平方米,户数45451户。与去年相比,实际许可规模下降50%以上,实际拆迁面积下降65%以上。
2、积极调整拆迁政策,拆迁补偿更加合理
抓好拆迁政策调整,实现与国家《条例》、省《条例》的全面接轨,是去年以来全省拆迁行业一项重要工作。目前,全省除扬州和泰州外,其他11个城市拆迁政策调整工作基本完成。根据我省实际,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裁决和行政强拆行为,省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下发了《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裁决与行政强拆听证办法》,根据《行政许可法》及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我省还组织了对现行拆迁安置政策法规的梳理和清理工作。坚决废止与《条例》精神相违背的内容,修订与《条例》精神不吻合的内容,充分发挥了法规规章在规范拆迁主体行为、保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等方面的作用。
3、加大经济适用房的建设,拆迁矛盾得到缓和
由于2003年拆迁规模过大、过快,且多数采用货币安置,拆迁居民必须通过市场购置住房,从而造成住房需求的急剧增加,急剧增加的住房需求和缓慢增加的住房供给加剧供需矛盾,大量拆迁群众无法购买到合适的商品住房。再加上拆迁政策的调整使得一些老拆迁居民心里不平衡,拆迁矛盾越来越激化,拆迁工作一度陷于困境。为了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全省各地普遍加快了经济适用房、定销商品房、解困房和廉租房的建设和储备。去年,全省经济适用房施工面积达544.66万平方米,竣工面积达340万平方米,大量的拆迁拆迁居民购到了自己想要得房子,不仅较好地解决了拆迁安置难的问题,而且落实了对拆迁住房困难家庭的最低保障制度,缓解了拆迁补偿安置的矛盾。
4、加强行业监管,拆迁行为进一步规范
去年,各级拆迁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大了对拆迁市场的监管力度,把建立长效机制摆在突出位置,着力加强了制度建设。2004年,全省深入开展了“平安拆迁”创建活动,省建设厅制定印发了《“平安拆迁”考核办法》,建立了拆迁月报制度、工作交流制度、业务考核制度和拆迁工作通报制度。在拆迁实施过程中,全面推行了拆迁公示、信访投诉接待、目标责任承诺、拆迁举报、拆迁过程监管、责任追究等六项制度。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进一步提高了拆迁工作的透明度,规范了拆迁行为,实现了拆迁补偿安置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了广大拆迁居民的合法权益,保证了拆迁工作稳步推进。据统计分析,2004年度新拆迁项目上访量占全部拆迁上访总量的比例不到2%。
5、规范拆迁管理,依法行政的水平得到提高
2004年,全省各级拆迁管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城镇房屋拆迁管理规范化工作指导意见》,按照依法管理、加强协调、强化监管、公平公正的要求,积极完善规章制度,加强人员培训,改善硬件设施,狠抓薄弱环节,使全省拆迁管理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为了切实提高各级拆迁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的水平,省厅多次组织召开会议,交流工作经验,推广南京、江阴在拆迁管理和信息化建设方面的做法,帮助地方协调处理拆迁中的问题与矛盾。去年底,省厅组织了以拆迁、清欠、村镇建设为重点的专项督查,每个督查组由厅领导带队,对各地拆迁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了纠正和指导。今年三月,省厅又组织了全省实施规范化管理考核检查。这些工作的开展,使我省各级拆迁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的意识得到加强,依法管理的水平得到提高。据省高院统计,2004年度,在全省801起(新增746起、结转的263起)城镇房屋拆迁行政诉讼的案件中,结案755起,其中维持711件,胜诉率近95%。
6、认真开展“集中处理”工作,一批拆迁遗留问题得到解决。
在全国开展集中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专项行动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与工作部署,也是保持社会政治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贯彻落实好这项任务对实现我省两个率先的目标十分重要。为了确保这项任务的完成,我们重点抓了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统一认识,周密组织。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后,厅党组立即召开会议,认真学习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和建设部集中处理城镇房屋拆迁信访突出问题工作会议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将集中处理城镇房屋拆迁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工作作为建设厅的重点工作,抓紧抓好。根据中央联席会议、全国集中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电视电话会议和建设部的部署,省厅抽调人员成立了“江苏省城镇房屋拆迁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办公室”,制定了工作方案,并于2004年9月3日组织召开了全省集中处理城镇房屋拆迁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会议,建立了全省拆迁信访处理网络。各市、县(市)拆迁主管部门也十分重视这项工作,普遍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落实了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制定了工作方案,健全了工作责任制。二是,建立制度、完善机制。为了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指导,保证集中处理工作稳步推进,省建设厅建立了五项拆迁信访工作制度,即:重大信访情况报告制度,定期联系制度,“每日一报”和“一周简况”制度,每周例会制度,定期分析制度。完善了内部信访处置工作机制,对拆迁接访、登记、受理、劝返、交办、督查、结案等各个环节,提出了明确要求,规范了接访和处理程序。三是,摸清情况,明确任务。按照“人要回去、事要解决、人不回流”的目标要求,省厅认真组织各地对拆迁上访情况进行摸底排查。会同省信访局,对2004年度来省上访的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对其中的集体访、重复访及滞留南京的上访人员,进行了全面排查;及时将中央联席会议办公室转交的115件“信访突出问题限期处理督办件”分解到各市。通过摸底排查,各地基本摸清了进京和到省上访情况,重复上访和集体上访等重点和难点案件情况基本掌握。截止2004年底,各地对国家信访局和建设部交办的拆迁上访案件和来省的信访案件,已经建立了统一的拆迁上访督办案件登记台帐,正在一个一个抓落实。四是,强化措施,加强指导。省厅及时转发了建设部《处理城镇房屋拆迁信访问题指导意见》(建住房【2004】106号)并提出了贯彻要求,明确了处理城镇房屋拆迁信访问题的原则依据。为了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促进“事要解决”,省厅专门下发了文件,要求每一件拆迁信访案件都要明确责任人和具体经办人,既要及时解决,又要保证工作质量。各地按照省厅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分别建立了信访工作目标责任制、领导包案(包片)制度、下访制度、督查督办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去年下半年,我厅与省监察厅、省信访局组成联合督查组,由厅领导长带队,对一些难点问题,进行了会办和具体指导、协调。去年12月下旬,我厅又专门在南京、泰州、淮安三地分片召集各市共同会商国家交办案件的处理工作,这些措施促进了“事要解决”目标的实现。据统计,目前,国家交办的12批115件集体访和个体访案件,已解决了67件,有17件正在解决,1件因上访人登记不全,正在查找,移交了30件;结案率已达79%。去年下半年进京上访的月平均批次和人数,比上半年分别下降了35.3%和49.2%,特别是11、12月份进京上访下降明显,进京上访月平均批次比上半年月平均批次分别下降了53.9%和84.6%,进京上访月平均人数比上半年分别下降了66.5%和90.1%。
上述六个方面的成绩表明,经过一年多的努力,我省城镇房屋拆迁工作和集中处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这是全省拆迁系统辛勤工作的结果,我代省建设厅再一次对大家一年来的辛苦工作表示衷心地感谢。
二、目前我省拆迁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去年我省城镇房屋拆迁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我省城镇房屋拆迁工作仍然存在许多矛盾与问题,集中表现在六个方面。
1、一些地方对拆迁工作认识不到位
一些地方对中央精神领会不深、理解不透,对做好拆迁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认识不到位,工作的主动性不够,个别地方甚至有抵触情绪。由于认识不到位,少数地方工作不落实现象比较突出。存在着工作不细致,不去认真地核查老百姓反映的问题,不愿意去做艰苦的协调说服工作,个别人对群众来访接待处理不负责任,使本来可以在基层解决的问题没有解决,激化了矛盾,造成越级集体上访。还有一些地方工作力度不够,对集体访、重复访等案例的控制力不强,拆迁信访责任制还没有完全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还没有真正建立。有的对拆迁管理的组织机构建设不重视,管理力量薄弱;对“拆管分离”执行不力,个别县(市)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实施单位未能明确分离;有的建设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与拆迁实施单位还有着紧密的利益关系。
2、个别地方拆迁政策调整还未到位。
省辖市中还有二个城市新拆迁政策还未出台,部分县(市)的拆迁政策修改进度明显滞后,个别县(市)的拆迁政策未能与所在市的政策衔接,或衔接中出现了问题需要再次修订。多数县(市)的拆迁市场化评估工作形式上市场化了,本质上还是政府定价。许多县(市)在保障上,还未实行拆迁最低总额和单价保障。部分县(市)商品住房供应结构还显得不合理,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房屋供应不足,住房保障体系没有建立,有部分被拆迁群众买不到合适的住房,拆迁中的低收入家庭和生活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不能得到很好的解决。
3、拆迁规范化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本月中旬,省厅组织人员对全省城镇房屋拆迁规范化管理的“平安拆迁”创建活动进行了检查,检查中发现,一些市、县在拆迁管理中或多或少的存在管理不规范问题。例如:在资金监管中,一些市、县(市)监管工作流于形式,提供的资金证明材料上,政府项目盖的是财政部门的图章,开发项目盖银行业务章,而且无任何资金动态监管手段,这样的监管,怎么能起到应有作用呢?还有一些市、县(市),拆迁管理不规范,只是在准备强拆时,才进行裁决,才完善裁决程序和资料;由于时间仓促,难免依据、材料准备不足,一遇行政诉讼,就要政府出面与法院协调,严重影响了政府和司法工作的效能和威信;甚至个别县(市)对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也按城镇房屋拆迁进行裁决。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基层法院不敢也不愿意进行司法强拆。
4、拆迁队伍监管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
通过“平安拆迁”创建活动的开展,城镇房屋拆迁行为日趋规范,拆迁队伍素质明显提高。但是与拆迁工作的实际要求相比,许多同志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不能胜任岗位需要。拆迁实施单位中,一些工作人员文化水平不高、业务能力不强、工作能力较低、工作方法粗暴,在拆迁过程中,制造和激化了拆迁矛盾。个别市、县的拆迁人员上岗培训工作流于形式,考核把关不严。各地对拆迁工作人员和拆迁实施单位监管不到位,未能建立必要的淘汰机制,普遍存在着拆迁工作人员和实施单位只进不出现象。
5、拆迁信访遗留问题处理力度不够
目前,我省还有8件集体访和9件个体访案件正在处理中,这些案件的基本上情况已摸清,但至今仍未能明确处理方案或结论,也未办理结案手续。已经处理的上访案件中,许多案件没有达到息访的要求,群众继续上访的可能较大。有相当部分的上访群众法制观念淡薄,抱着“以闹取胜”“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心态,不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提出过高要求,长期无理上访、缠访、闹访,甚至故意制造事端、要挟政府。个别上访老户,在政府部门对其不断照顾、其不断保证不再上访后,继续不断上访。这些现象和问题的存在,给我们的拆迁信访问题造成很大的压力,从1-2月份来省上访统计的结果来看,拆迁矛盾和纠纷依然是建设系统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的首要因素。
6、拆迁难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许多群众对拆迁工作存在误解,对拆迁的目的、意义和程序、补偿安置规定等法律法规不了解,甚至错误的认为拆迁是政府为了获得财政收入,为了卖钱,是掠夺老百姓的财产。社会舆论没有真正发挥应有的引导作用,过分宣传个别拆迁对老百姓的影响,对城镇房屋拆迁的积极意义,以及给老百姓带来的好处宣传不够,拆迁工作的舆论氛围不够宽松。由于社会矛盾的复杂化,许多社会矛盾在拆迁过程中反映出来,例如:就业问题、子女入学、社会保障、房改问题、家庭矛盾问题、对单位不满等问题。因此,做好拆迁工作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密切合作、相互配合,形成社会合理,共同化解这些由于拆迁而引发出来的社会矛盾。现在,有个别拆迁居民,法制观念淡薄,以非法方式相要挟,漫天要价。对此,我们决不能妥协而无原则地退让,造成按时搬迁、守法者吃亏,不按时搬迁、胡闹者得利的现象。
从上述问题可以看出,我省今年的拆迁管理和集中处理工作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各级拆迁管理部门必须充分认识自己所肩负的职责,进一步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上来,扎扎实实做好今年的拆迁工作。
三、2005年全省拆迁工作的总体安排
根据中央联席会议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委、省政府、省联席会议的精神,以及建设部城镇房屋拆迁问题第二阶段工作的总体安排,结合我省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的实际,2005年全省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正确处理城市建设、房屋拆迁与保护群众利益的关系,坚决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继续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进一步完善政策,控制规模,健全制度,加强监管,强化培训,维护好正常的房屋拆迁秩序,切实解决拆迁难问题;坚持依法按政策办事,进一步摸清信访情况,明确结案标准,规范处理程序,加强督查指导,全力推进“事要解决,确保上级交办案件和拆迁遗留问题按要求处理完毕;深入贯彻落实新《信访条例》,进一步落实责任,完善机制,畅通渠道,规范信访行为,建立处理拆迁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的长效机制。力争经过今年的工作,使全省拆迁遗留问题得到妥善解决,信访数量显著下降,形成法规完善、制度健全、规模合理、程序合法、行为规范、监管到位的城镇房屋拆迁管理新局面。完成上述任务需要我们重点抓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1、继续完善治本之策,进一步夯实拆迁工作的基础
一是,继续控制拆迁规模。全省各级拆迁管理部门要继续深入贯彻国办发〔2004〕46号、苏政办发〔2004〕107号通知要求,进一步强化城乡规划对房屋拆迁的调控作用,加强城镇房屋拆迁的计划管理,严格执行城镇房屋拆迁规模审批备案制度。不符合城市近期建设规划以及历史文化名城和街区保护规划的拆迁项目,前期工作不充分、安置补偿不落实、建设手续不完备的拆迁项目,不得实施拆迁。要优先保证能源、交通、水利、城市重大公共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以及重大社会发展项目、危房改造、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项目的拆迁计划。春节前,省建设厅会同发改委已经下发了《关于做好城镇房屋拆迁规划编制和2005年度拆迁计划上报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拆迁总量的控制幅度和拆迁规模、计划编制原则和要求。根据文件规定,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于2005年2月底前,完成城镇房屋拆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申报工作。但是,截止会前,全省十三个省辖市和部分县(市)尚未能按文件要求正式上报。请大家务必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一要抓紧时间编制上报,二要积极主动向政府汇报。计划和规划的编制上报工作必须在四月份完成,五月份省厅不再受理审批。同时,我在这里还要重申国办46号《通知》的要求,凡未列入2005年度拆迁计划的项目,一律不得实施拆迁,拆迁管理部门不得核发拆迁许可证。
二是,继续完善拆迁政策。全省各地要继续完成地方性房屋拆迁法规、规章的清理和修订工作;扬州、泰州两市拆迁办法的修订工作要抓紧进行;各县(市)也要加快拆迁政策的调整完善,并注意与上位法的衔接;凡是拆迁政策调整未到位的城市,应暂停新项目审批。要特别重视拆迁评估办法的完善,确保房屋拆迁补偿评估与市场交易价格接轨,实现房屋拆迁等价有偿的目标。要继续坚持“先补偿安置、后实施搬迁”的原则,严格拆迁安置方案的审查,老百姓要求货币补偿的,必须保证及时、足额到位;老百姓要求产权调换的,除原地建设和纳入住房保障安置外,必须提供给老百姓现房;对纳入住房保障体系安置的,要优先安排,尽量实现零过渡;对原地补偿安置的,要明确入住时间。要不断健全和完善对被拆迁居民的保障机制,一要全面实行最低单价补偿和最低总价补偿制度;二要继续落实好拆迁居民住房保障问题,增加适于被拆迁居民购买的房屋套型供应,优先照顾、妥善安置被拆迁户中低收入和困难家庭;三要进一步研究做好拆迁居民中弱势群体的救助问题,帮助他们解决困难,真正体现“拆迁为民”的目的。今年,省厅进一步总结各地在拆迁保障方面的经验,完善拆迁保障工作;借鉴省内外拆迁行政许可听证的成功经验,研究出台《城镇房屋拆迁行政许可听证办法》,明确听证范围和内容;根据需要出台《城镇房屋拆迁评估管理办法》,规范拆迁评估机构选择、拆迁评估程序、评估结果鉴定等行为。
三是,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去年,我们在拆迁实施过程中推行了“六项制度”,在拆迁管理中建立了月报制度、通报制度、规范化管理考核制度,定期交流制度。实践证明,这些制度的实施,对规范拆迁行为,提高管理水平,确保拆迁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今年,这些制度还要继续推行,并进一步规范、细化,增强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这里我想再讲一下月报制度,从去年的执行情况看,这项制度执行得不好,一些地区领导不够重视,责任没有落实,上报数据不及时、不准确。今年,各级拆迁主管部门一定要把这项工作抓好。要安排专人负责这项工作,进一步明确内容,切实加强人员培训,统一标准,统一要求。房产处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督促与指导,认真做好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对不按要求上报的,要通报并采取其他有关措施。各地要注意总结拆迁实施过程中的有效做法,并形成制度,指导规范拆迁工作。
2、加强拆迁管理,维护好拆迁秩序
一是,继续开展“平安拆迁”创建活动。今年,各地要继续组织开展“平安拆迁”创建活动,不断提高拆迁实施单位依法拆迁、文明服务、规范运作水平,实现“阳光拆迁”、“友情拆迁”、“公平拆迁”。要以“平安拆迁”创建活动为抓手,破解“拆迁难”问题,积极推进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地还应积极引导拆迁评估队伍、房屋拆除单位参加平安创建活动,将其纳入“平安拆迁”考评,共同为创建和谐社会做出努力。
二是,加强拆迁市场监管。要进一步加强房屋拆迁单位、拆迁评估单位及拆除单位的资格管理,严格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各级拆迁管理部门要结合拆迁项目,加强对上述单位的考核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他们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违背国家、省、市拆迁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人员,要及时进行查处,需要吊销其资质的,及时上报省厅进行处理。要加快建立房屋拆迁单位、拆迁评估单位的信用档案管理体系,其中:苏南地区条件相对成熟的市、县应当率先建立。今年,省厅将继续与纪检监察部门联合,强化对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督查督办工作,依法依纪查处拆迁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突出问题和重点案例,一查到底。对问题处理得力,成效显著的给予表扬;对办事不力,推诿扯皮的通报批评;对新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从严处理
三是,严格规范拆迁管理行为。各级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严格执行拆迁许可规定,对审批要件不全或要件不符合《条例》要求的,以及拆迁补偿资金、拆迁安置方案不符合要求、未列入年度拆迁计划的项目,一律不得发放拆迁许可证。新的拆迁项目,一定要做到拆迁项目、拆迁主体、拆迁程序合法,拆迁行为规范,补偿安置到位。要继续落实城镇房屋拆迁管理规范化的各项制度。一个城市存在多个拆迁管理部门的,要统一行政管理权限,统一发放拆迁许可证;一个城市存在二种政策或多种拆迁政策的,要尽快按国务院《条例》的要求,协调统一政策。市县拆迁管理机构和管理机制不健全的,必须加快建立健全。今年,省厅将加大城镇房屋拆迁管理规范化的考核工作力度,并结合我省实际,完善考核细则、细化考核指标、明确否决指标、调整权值分配,使考核体系更科学、更合理、更符合我省实际、更具有可操作性。今年,所有城镇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必须纳入考核检查范围;对2005年度考核不达标的单位,将进行通报。各地要结合管理规范化的要求,认真分析存在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的做好工作。要重点健全拆迁公示和听证制度,加强对拆迁补偿资金的监管,严格拆迁行政裁决程序,做到“阳光拆迁”。要特别重视对拆迁补偿资金的监管,拆迁补偿资金必须设立专门帐户,专款专用,并完善补偿资金的动态监管手段,确保拆迁补偿资金使用安全、符合规定,防止拆迁补偿资金被挪用。今年,各级拆迁主管部门要把信息化建设作为提高监管水平的一件大事来抓,通过网络管理和计算机管理,实现拆迁管理的规范化。在拆迁监管信息化方面,江阴拆迁办开了好头,做出了示范,省厅已经在多次会议上对江阴的拆迁管理软件进行了推广,希望各地拆迁管理部门积极采用,并结合自己实际修改完善。
四是,加强拆迁人员培训。一要加强房屋拆迁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积极探索提高拆迁管理人员工作水平的新办法。在年内,力争完成拆迁管理工作人员的轮训,并通过培训考核,全面提升拆迁管理人员的管理效率、管理质量、管理水平、管理能力,达到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的目的,促进拆迁管理工作的向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迈进。二要加强对房屋拆迁实施人员,包括拆迁评估人员的培训考核。通过提高新进人员门槛、强化培训考核、建立淘汰机制等方法,提高全行业整体素质和水平。年内完成力争完成三至四期拆迁实施单位和评估机构负责人、业务骨干的培训。要建立面向拆迁管理和实施人员的经常性继续教育机制,不断进行知识更新和能力提高。今年,省厅还将针对裁决工作、拆迁档案管理工作等组织专项交流与培训。
五是,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要主动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宣传报道各地好的经验和做法。一要宣传拆迁工作给经济建设、城市发展、百姓生活带来的好处,改变人们对拆迁工作的误解;二要积极宣传拆迁法规和信访条例,使拆迁居民和上访群众了解拆法规、掌握拆迁法规,引导他们依法、合理维护自己的权益;三要宣传支持、配合拆迁工作的典型,弘扬正气,鞭策后进。要选择群众易于接受的宣传方式,注重宣传效果,着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今年,我厅将积极组织人员编写《城市房屋拆迁政策百问》等拆迁政策宣传材料,同时对一些典型案例进行进行通报,公开曝光,加大社会舆论监督力度。
3、做好集中处理工作,全力解决拆迁遗留问题。
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中央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决定,从今年1-6月开展集中处理第二阶段工作中。省联席会议办公室专门下发了文件,建设部在1月31日在我省开会进行了专门部署。各级拆迁主管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要把党员先进性教育和集中处理拆迁信访突出问题第二阶段工作结合起来,做到两者相互促进,要用先进性教育的成果促进拆迁信访问题的解决,用解决拆迁信访问题来体现党的先进性。要继续坚持和加强已经建立的领导机制、部门协作机制、信息沟通机制和督查督办机制。各级拆迁管理部门,一定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要求上来,克服畏难、厌烦、松懈情绪,增强责任感、紧迫感,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巩固成果,抓出新成效。
二是,明确工作任务。这次集中处理工作主要任务有两个,第一是,狠抓信访案件的核查处理,特别是国家、建设部和省交办案件的核查处理,继续推进“事要解决”,要确保国家、建设部和省交办案件的完成。第二是,学习贯彻好信访条例,按照条例的要求,明确职责,完善机制,健全制度,畅通渠道,建立新的、符合信访条例要求的信访工作新机制,为集中处理向正常管理过渡做好准备、打下基础。
三是,深入开展排查调处工作。要按照《关于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工作意见》(中办发[2004]33 号)、建设部《处理城市房屋拆迁信访问题的指导意见》(建住房[2004]160号)的要求,继续集中力量,对拆迁信访问题、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问题进行全面梳理、深入排查、积极调处、化解矛盾、制定预案、强化稳控,防止事态扩大。要积极教育和引导群众依法和理性的方式反映诉求,维护权益。各地要增强信访接待和矛盾化解力量,强化拆迁信访问题周报制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早发现、 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及时消除诱发群体性事件的各种因素,切实做到目标责任到位、工作措施到位、跟踪督查到位、解决问题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切实实现“事要解决”的目标。
四是,切实落实工作责任。要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和落实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办案人员责任制,切实落实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责任。特别是要明确解决拆迁上访,特别是群体性上访、越级上访,重复上访矛盾事件的责任主体,细化各项工作目标,落实责任分工,真正做好上访接待处理工作,积极稳妥地处理好上访中的突发事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属于哪一级、哪个部门的职责权限,就由哪一级、哪个部门负责处理,杜绝不顾大局、不讲原则,相互推诿扯皮,影响问题的解决的现象。县级拆迁管理部门处理信访问题应做到“分类归口,只办不转”。对新发生的上访案件,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落实初信初访责任制,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源头、解决在萌芽状态。要克服重来访,轻信访的现象,切实处理好来信访案件,避免由来信演变为来访。
五是,加强督查指导。省厅将进一步加强对集中处理工作的督查与指导。按照新的信访条例和建设部有关规定要求,省厅将统一规范全省城镇房屋拆迁信访事项办理程序和办结标准,组织检查与交流,积极协调重点、难点案件的解决,指导各市、县(市)扎实细致地做好拆迁信访的处理工作。各级拆迁主管部门,对上级部门第二阶段交办的案件,要认真做好清理、排查、处理、结案工作。对已经处理的案件,要及时完善结案手续,健全上访台帐,并对上访人进行正式书面答复。对已经结案的上访案件,上访人继续上访的,上级管理部门要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进行认真复查,形成复查结论,并答复上访人。这里要特别强调,凡列入中央联席办交办的拆迁遗留案件,必须在第二阶段全部处理结案。
六是,抓好《信访条例》的贯彻落实。修订后的《信访条例》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各地要结合拆迁信访工作实际,做好学习和贯彻和落实工作,全面把握《信访条例》的精神实质,熟悉条例的各项具体规定 ,准确理解相关内涵。要按照条例要求,明确职责、落实人员、健全机制、健全制度、畅通渠道,建立拆迁信访处理的新机制,为拆迁信访工作的正常过渡打好基础。按照信访条例的要求,经厅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省厅已经成立了“信访接待办公室”,统一负责各地来省信访的接待、劝返、受理工作;在集中处理期间,“厅信访接待办公室”同时是“厅集中处理办公室”的信访接待组。
同志们,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和集中处理工作事关社会的稳定、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事关我省“两个率先”的实现,我们一定要坚定信念、勤奋学习、扎实工作、勇于探索,积极化解拆迁矛盾,认真决好我省城镇房屋拆迁这个难题,用我们的实际行动体现党的先进性,实现好、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