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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市区房屋拆迁附属物补偿搬迁补助标准
2005年07月07日 00:00 | 作者: | 阅读2839 次 | 字体:
关于印发《徐州市市区城市房屋拆迁
附属物补偿和搬迁补助标准》的通知
 
徐建发〔2005〕13号
 
各县(市)、贾汪区物价局、建设(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4号)、《徐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78号)、《徐州市贯彻实施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若干规定》和《徐州市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技术规则》(徐政发〔2005〕5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徐州市市区城市房屋拆迁附属物补偿和搬迁补助标准》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拆迁房屋附属物是指附属于被拆迁房屋,由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使用过程中为提高房屋使用效能而改造或追加的,不能异地使用或异地使用将影响其功能的财物及相关设施。
    房屋结构等级本身所含有的门、窗及水电设施属房屋估价范围,应在房屋评估中体现,不属附属物评估范围。
    二、评估基准日为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评估基准日之后新增加的附属物不在补偿之列。
    三、本通知自2005年2月1日起执行。原徐建发(2002)86号、徐价房(2002)131号、徐价服(2003)139号、徐建发(2003)94号文同时废止。
 
附件:⒈徐州市市区地栽树木及观赏性花木拆迁补偿标准
⒉徐州市市区户外构筑物拆迁补偿标准
⒊徐州市市区室内基本装饰装璜拆迁补偿标准
⒋徐州市市区室内单项装饰装璜拆迁补偿标准
⒌徐州市市区拆迁房屋相关设备移机费、初装费、
开通费补偿标准
⒍徐州市市区房屋拆迁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
误工费、提前搬迁奖金标准二○○五年二月一日       
 
 
主题词:房屋拆迁  补偿标准  通知                        
  抄送:省建设厅,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各县(市)、
        贾汪区建设局、物价局                           
  徐州市建设局办公室               2005年2月1日印发 


 

附件一:
徐州市市区地栽树木及观赏性花木拆迁补偿标准
 
类  别
单位
规格(胸径)
补偿标准(元)
备    注
无经济收益树   木
3CM以下
10元
胸径指树木距地1.3米处的直径。
凡树干高过3M的可在补偿标准的30%之内向上浮动;凡弯曲空朽的树木可在补偿标准的30%以内向下浮动。
3CM-15CM
10-50元
15CM-25CM
50-100
26CM-35CM
105-150
36CM-45CM
155-200
45CM以上
每增加1CM,按210元递增5%计算。
有经济收益的树木
补偿价为前三年的产值之和。单价以收购价计。每株不超过400元。
 
其它树木
3CM以下
10元
其它树木是指类似无花果(其果实在本地没有形成公开市场价格)的树木。
3CM以上
(含3CM)
每CM补偿价为13元。
观赏(地栽)花木
M2
按投影面积30元/M2
 
说明:⒈地栽树木、花木的具体补偿数额根据实际情况按上述标准评定。
⒉列入补偿范围的树木是指位于被拆迁人合法用地范围内,或房前院后(位于院外的,距院墙或房屋不超过5米),由被拆迁人种植的或产权无争议的活体树木。死树或主干枯死的树木不予补偿。
⒊标准中未列项目确需补偿的,由拆迁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可申请专项评估。


 

附件二
徐州市市区户外构筑物拆迁补偿标准
名称
结  构
单 位
单 价
备    注
围 墙
240墙,混合沙浆砌筑、水泥沙浆抹面或石灰沙浆抹面
M2
60元
石墙、以及厚度大于240的砖墙均按此标准执行。
门垛换成240墙,参照此标准执行,带门楼的标准提高20%,不再另行计算门楼。
120砖墙按35元/ M2执行。
不含房屋建筑物上的女儿墙。
防盗门(窗)
品牌防盗门,空腹内填充
1000元
 
钢筋(管)防盗门
150元
含纱门、门锁等。每扇不小于1.6M2
木门
130元
专指院门。每扇不小于2.5M2 。房屋、违章建筑及非法搭建物的内外门均不在此列。
钢筋防盗窗
M2
25元
按展开面积计
不锈钢防盗窗
M2
80元
院地坪
有较好基层、水泥沙浆罩面、石板地坪、砌块地坪、彩板地坪等
M2
15元
 
楼梯
现浇钢混
M2
100元
按投影面积计算。此标准含合法建筑未计面积的楼梯间、扶手、栏杆。
整砖砌筑、钢结构及其它
M2
80元
说明:⒈本表中的补偿标准为最高标准。达不到标准的按实际情况酌减。
⒉违章建筑物及其附属的防盗门、窗、楼梯及其它相关设施不予补偿。
⒊耐用年限15年。户外构筑物、室内装饰装璜补偿数额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成新评定。
⒋户外构筑物补偿数额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成新评定。
⒌标准中未列项目确需补偿的,由拆迁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可申请专项评估。
 


 

附件三
徐州市市区室内基本装饰装璜拆迁补偿标准
自 然 间
特    征
基本补偿标准价
(以建筑面积计)
客厅、卧室
地面、墙面等进行基本处理。地面水泥沙浆抹面、地板漆、水磨石;墙面为软包、墙纸或墙面漆;顶面有墙角线、墙纸、彩条纸或墙面漆。
10-20元/M2
厨房、阳台、
卫生间
地面、墙面等进行基本处理。地面水泥沙浆抹面、地板漆、马赛克或水磨石;墙面为墙面漆或墙纸;顶面有墙面漆。厨房、卫生间有洗手盆(瓷或水磨石)、排气扇。卫生间有简单便器。
20-30元/M2
说明:⒈本表中的补偿标准为最高标准。达不到标准的按实际情况酌减。
⒉违章房屋中的装饰装璜及其它附属物,不予补偿。
⒊耐用年限为10年。
⒋室内基本装饰装璜补偿数额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成新评定。
⒌标准中未列项目确需补偿的,由拆迁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可申请专项评估。
 


 

附件四
徐州市市区室内单项装饰装璜拆迁补偿标准
序号
项目
单位
单价(元)
备注
1
铝合金门窗(增加)
M2
130
含纱扇
2
铝合金与木门窗差价
M2
70
3
铝合金隔断
M2
70~80
 
4
塑钢门窗(增加)
M2
140
含纱扇
5
塑钢与木门窗差价
M2
80
6
木墙裙
M2
30
面层材质为曲柳板及以下
7
复合地板
M2
60
 
8
实木地板
M2
50
无龙骨
9
实木地板
M2
100
有龙骨、主材质为曲柳及以下
10
地面砖
M2
30-40
尺寸50CM×50CM及以下;材质为全瓷及以下。
11
墙面砖
M2
30-40
尺寸为20CM×30CM及以下
12
吊顶
M2
30
塑扣板、合板、石膏板等
13
白铁皮包门
扇面
50
面积不小于1.6M2
14
包门及门套
扇面
90
面层材质为曲柳板及以下,
衣柜、书橱高度为2米以上。
15
包窗套
10
16
衣柜、书橱
400
17
吊柜、地柜、床头柜
60
面层材质为曲柳板及以下,高1米以下
18
写字台、电视柜
200
 
19
灶台
70
水泥板上贴瓷砖
150
防火板面
220
大理石面
20
座便器
50
 
21
浴缸
70
 
说明:⒈本表中的补偿标准为最高标准。达不到标准的按实际情况酌减。⒉违章建筑物及附属的相关设施不予补偿。⒊耐用年限为10年。⒋室内装饰装璜补偿数额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成新评定。⒌标准中未列项目确需补偿的,由拆迁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可申请专项评估。


 

附件五
徐州市市区拆迁房屋相关设备移机费、初装费、开通费补偿标准
名称
项目
规格
单位
标准(元)
 
 
空调
窗机
100
壁挂机
150
柜机
240
一拖二
220
热水器
燃气
100
100
太阳能
120
简易
50
油烟机
 
50
凡涉及设施初装费的,如有线电视、电话、水表、电表、宽带网、管道煤气等,依据货币补偿安置原则,按现行规定的初装费标准,由拆迁人足额补偿给被拆迁人。
凡涉及设施安装开通费的,如集中采暖等,依据效用补偿原则,由评估机构按现行市场价格评估确定。
 


 

附件六
徐州市市区房屋拆迁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
补助费、误工费、提前搬迁奖金标准
 
搬  迁
补助费
住  宅
拆除合法
建筑面积
10元/M2.次
(最低不少于150元/户. 次)
非住宅
拆除合法
建筑面积
14元/ M2
大型固定设备搬迁按实际发生费用计算
临 时
安 置
补助费
住宅
A、B类地区
拆除合法
建筑面积
10元/ M2.月
C、D类地区
拆除合法
建筑面积
8元/ M2.月
 
E类地区
拆除合法
建筑面积
6元/ M2.月
非住宅
拆迁非住宅造成停产、停业的,按其房地产市场评估额,给予一次性损失补偿。
纯营业
10%
非纯营业
6%
误工费
住  宅
200元/户
提前搬迁奖金
住宅
按期搬迁600元/户
每提前一天按拆除合法建筑面积奖励2元/ M2
非住宅
按期搬迁3000元/户
每提前一天按拆除合法建筑面积奖励2元/ M2
说明:⒈对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及现房产权调换的,给予一次性三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对产权调换为期房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按协议约定的上房期限支付。
⒉对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及现房产权调换的,给予一次搬迁补助费;对产权调换为期房的,给予二次搬迁补助费。

| 最后更新:2006年01月27日 18:09 | 打印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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