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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特许加盟的合同陷阱
2005年10月31日 00:00 | 作者: | 阅读861 次 | 字体:

近期,接到不少中小投资者的投诉,投诉在投资特许经营中遭遇合同陷阱,被骗取加盟费,难以维权的情况。加盟连锁这种企业的经营方式正被一些不法分子所利用,成为其兜售滞销甚至劣质产品,赚取加盟者费用的美丽外衣。为此,工商部门提醒广大中小投资者审慎对待广告宣传,在投资进行加盟连锁企业时应认真阅读、分析加盟合同条款,将对方口头承诺写入合同,合理规避投资风险,警惕以加盟方式进行的合同诈骗。
在实践中,投资特许经营的中小投资者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进行特许加盟的投资者不属于消费者,发生的纠纷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在经常接到的投诉中,不少人在加盟中遭遇陷阱,认为自己是消费者,要求按照消法的规定予以解决,而实际上其购买商品不是用于生活消费,不属于消法所指的消费者的范畴,不能适用消法。
二、警惕以特许经营方式进行的合同欺诈
工商部门接到投诉涉及的加盟项目广泛,包括女性饰品、食品技术、塑料制袋设备、啤酒生产设备、干洗设备等等。目前欺诈的主要特点有:
(一)特许经营商自己“制造”品牌
特许商以自己的名义正式注册某一商标,以低廉的价格找人代为加工商品,多数为质次价低的商品,再把这些商品冠以其注册的商标,对外宣传为知名品牌。
(二)特许经营商自己不经营加盟的品牌
一些特许商没有自己经营的店面,自己不经营加盟的产品和技术,但通过一系列的宣传将自己包装为前景光明的行业,获得投资者的亲睐。
(三)虚假实力的介绍,充满诱惑
一些特许商的宣传册与网站制作精美,其中充溢着“小投入、大回报”、“超低的投入,巨大的利润回报”、“‘钱’途无忧”之类的诱惑内容。将其自身进行美化包装,如:是某外国公司或香港公司的中国机构;属于某行业协会的会员;归国某博士任技术顾问等等。这些虚假介绍名头响亮,且难以证实,正好拿来伪装自己。
(四)高额利润的分析,汇报率虚假
在宣传中为投资者计算回报,开列商品的成本、消耗等各项费用,然后计算出惊人的纯利,而实际上原材料、能耗各地、各企业都是不同的,他的计算是低成本、低消耗,一般实际中很难达到。
三、选择特许经营应注意的问题
针对目前的纷纭复杂的情况,投资者应加强对自身的保护,在选择加盟中注意以下几点:
(一)核实企业身份,核实是否有特许经营资格
应验看企业是否有正式合法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许可证。注意核对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及其合法性。商务部新颁布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这个办法对特许经营当事人资格有了明确的规定,投资者可以对照以下条件考察公司是否有从事特许经营的资格。该办法规定:特许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2、拥有有权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和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
3、具备向被特许人提供长期经营指导和培训服务的能力;
4、在中国境内拥有至少两家经营一年以上的直营店或者由其子公司、控股公司建立的直营店;
5、需特许人提供货物供应的特许经营,特许人应当具有稳定的、能够保证品质的货物供应系统,并能提供相关的服务;
6、具有良好信誉,无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欺诈活动的记录。
(二)对加盟产品及技术的本质进行深入考察
正确判断产品或技术的内在品质,在市场上寻找其同类产品,注意考虑其价格及销路,对不具备社会化生产或生产成本高于市场价格的技术、产品,要有较清醒的认识。
(三)对公司的宣传要进行核实,不要轻信宣传内容
要考察公司的经济状况,有实力公司,一般有属于自己的住所。租房办公且成立时间较短的公司,无论是技术实力还是信誉度都较差,一遇麻烦,便会逃之夭夭。
宣传中称获得专利技术等,要验看正式的国家专利发明证书,可以通过网上查寻鉴别真伪。
(四)签订完备的加盟合同
不要对公司的口头承诺或宣传中的承诺深信不疑,要将关键的问题、细节问题、口头承诺都落实在合同中,以便产生纠纷时有据可依。


| 最后更新:2005年10月31日 11:45 | 打印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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