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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房屋赠与过户
2006年05月12日 00:00 | 作者: | 阅读1240 次 | 字体:

(一)工作流程:(自受理登记起20个工作日办结)
查勘配图→申请填表→受理登记→审核→缮证→评估→缴纳税费→领证
(二)服务窗口 :
查勘配图:一楼资料室
受理登记:一楼受理窗口 :
收 费:二楼收费1号、2号窗口 (房管部门)
契 税:二楼收费3号窗口 (财政局)
办理免(营业)税:二楼收费4号窗口 (地税局)
领 证:二楼发证中心
(三) 勘配图需提交的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2、赠与公证书
3、房屋受赠方持身份证件到场
(四)申请登记需提交材料:
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核验原件);
赠与公证书(原件);
登记申请书;
其他证明文件。
(五)领证须知
1、徐州市房产登记收件收据
2、登记办证税费
3、产权人身份证件(委托他人领取的还应持受委托人身份证件)

(六)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承担对象

转让手续费

产权登记费

房 产 测 绘 费

住房

非住房

住房

非住房

住房

非住房

受赠(继承)方

6/m2

10/m2

80/

200-10000/

1.6/m2

2.5/m2


另:共有权证工本费10/本,按共有人人数收取。

契 税:房屋赠与,受赠人按评估价的4%缴纳契税,由财政部门征收。
办理免(营业)税:二楼收费4号窗口 (地税局)
印花税:出赠人与受赠人各缴纳0.5‰的印花税。
(七)办理地点:黄河东路39号房地产大厦一、二层大厅

 


| 最后更新:2006年05月12日 12:13 | 打印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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