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国家的行政执法部门.现在却几乎把全部的精力都放到收费养人上.而工商局面对的收费群体竟然仅仅是做小本生意的小商小贩.
现在个体工商户主要缴纳二税和二费.分别向税务局缴纳国税和地税.向工商局缴纳工商管理费和会费.而工商局所收二费其使用范围是完全相同的.其所谓的"会费"纯属重复收费.完全是用来谋取部门和个人私利的乱收费.
在市场内经营的个体工商户.还要额外向市场物业管理部门缴纳费用很高的物业管理费.税是用来为国家建设的.个体工商户对此也毫无疑义和怨言.也都积极支持和缴纳.
然而.作为国家行政执法部门的工商局.却也要仅仅是面对小商小贩.个体工商户敲诈勒索般的收费行径.却让全国亿万个体工商户无不都怨声载道,苦不堪言,和百思不得其解.
在2004年党的十六大会议召开过后.党中央和中国政府为了扶持关怀弱小个体工商户群体.在全国施行了调整增高了税收额起征点的优惠政策.在我们当地.凡是月营业收入额在四千元以下.月纳税额在一百六十元以下的个体工商户.其国税已经一分钱也不用交了,给予了全额免税照顾!
在这些最为广泛个体工商户群体里.都是一些做小本生意的来谋生存的人.这其中还有许多人是下岗失业人员或是城乡生活困难户.党和中国政府的这一惠民政策既大快人心.又深得人心! 使广大小商小贩,个体工商户都深切感受到了党和政府对弱小个体工商户群体的无微不至的体贴和关怀.
然而.相比之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却反其道而行之.同样是其管理对象.他们对财力雄厚的企业大户不收费.对有公司有企业的千万富豪,亿万富翁的富人们都不收费.却专门仅仅面对从事做弱小生意的小商小贩,个体工商户群体而采取多种形式的掠夺性收费.
办理营业执照时随意超标准收取办照费.本来依据规定办理一份营业执照只需23元钱.可小商小贩们却要交上几百元钱.
借办照和年检之名又强行收取所谓的会费.办理一份营业执照竟然收取多人的会费.这些所谓的会费全都有去无回被工商局自上而下瓜分花费.
假借协会为个体工商户服务之名超税收收取工商管理费.当今的工商局为了创收和谋取部门和个人私利,已经到了不择手段的收费地步!
而依据其工商收费使用规定.其收费竟然是用来做为个体劳动者协会经费来为个体工商户服务的.还明文规定此费要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不上缴.可这样的规定早已经成为一纸空文.
事实上.当今工商局的收费和用费.早已是背离了这一规定.协会已经完全成为工商局借口乱收费的工具.现在的工商局收费,完全是为了牟取本部门小团体和私人利益.同时还要为地方财政违反规定创收.
工商行政管理局似乎成为了第三个"隐形税务局"在努力扮演税务局的角色.拼尽全部精力在这些小商小贩身上收费为地方财政创收.而这种为地方财政而收费和创收行为竟然无法可依!
工商局在全国设立了数万个面对小商小贩.个体工商户收费为主体的工商所.养了几十万的收费人员.其中还有许许多多的编外人员.还组建虚设了诸多个以费养人和以收费谋取个人私利为目标的各类社会团体协会.这些人不仅全靠向个体工商户收费来以费养人.协会已经成为了工商局借以乱收费的工具.所谓会费是工商人员谋取个人私利收入的主要资金来源.给弱小个体工商户群体增加了极大的经济负担.
执法部门以收定资.依靠收费养人.自己收费自己花.其收费完全是为了本部门和个人来谋取福利.多收就多花,少收就少花.在这种部门和个人利益的驱动下.还怎么能做到公平收费和公正执法那?
工商局年年搞创收.给各基层所下达收费和罚款指标.超收提成.完不成任务影响个人的工资和奖金.不得评先进.罢免负责人.....
在如此部门和个人私利驱动下.极大的调动了其基层所有收费人员的积极性.工商管理费近几年来一路猛涨.甚至于出现了"税退费进"的"费大税小"的工商管理费赶超税收的现象.在许多地方工商管理费额竟然超越了二税总额的现况.
现在.许多个体工商户每月缴纳的二税的总额竟然也没有工商管理费多!许多本应享有优惠政策的下岗和失业人员再就业从事个体经营的个体工商户都得不到优惠了.
有许多个体工商户每月缴纳的国税额和地税额各是一百元或不足一百元.而工商管理费却高达二百多元.
在一个只有几平方米的修理摩托车营业网点.每月要缴纳的国税额是:100元.(已经免收).地税额是:80元.而工商管理费却高达:200元.
在我们当地一个农贸市场里有一些卖蔬菜水果的摊位.现在每月只需缴纳50元的地税.而工商管理费每月却高达160元.
在一个乡镇上经营网吧的业主.在经营情况日渐不景气的情况下.工商管理费从 2004年底前的每月缴纳80元,在2005年初猛然增涨到每月缴纳300元.相比之下竟然增加了将近四倍.这样的莫名其妙的大幅度增加收费工商局说不清理由.经营者更是有苦难言.只能选择忍辱负重.
当今的工商管理费的征收不仅仅是赶超税收.还存在着很大的随意性.地区与地区.市场与市场,行业与行业之间差别也很大.就拿网吧来说.国家有规定按企业来管理.有的省份(湖南省等)在2004年7月份就停止了对网吧收取工商管理费了.
然而.在我们这里,对网吧不仅不停止收取工商管理费,还要大幅度涨费.在四川省.凡是独立经营的门点就不在收费了.而在其它地区.不管是大街小巷,胡同旮旯.不分有照无照.只要有经营者.就会有工商收费.同样在中国,在同一政策规定下,为什么竟然会出现二种截然不同的结果那?
笔者所在地是一个中小城市中的老城区.在这个老城区的方圆500米商业中心的范围内.坐落有个体工商户小商小贩在一起集中经营的有一个商贸城,和二个封闭的室内零售市场.在商贸城内是以独立网点为经营方式,经营的是服装百货类商品.另外二个市场都是以小摊床经营方式为主.一个经营的是以鞋类等为主的小百货商品市场.另一个经营的是以蔬菜水果为主的农副产品市场.
工商局是如何向这些个体工商户,小商小贩们来收取工商管理费的那?
在商贸城内,一个营业面积在二十平米左右的网点每月要缴纳的工商管理费是60元.面积在三十平米以上的每月缴纳工商管理费110元.
在小百货市场内一个摊床每月要缴纳的工商管理费是65元.
在农贸市场内卖蔬菜的一个摊床每月要缴纳的工商管理费竟然高达160元.这些卖蔬菜的摊床的工商管理费是由几年前的每月90元一次增长到120元,再一次增长到目前的160元.生意越小.收费越多.这些小商小贩每月只需缴纳50元的税.竟然要缴纳160元的所谓工商管理费.这样的莫名其妙的大幅度涨费和收费标致准是不是合情.合理.合法那?
这些小商小贩除此之外,每个月还要缴纳其它的诸多税费.就拿这个农贸市场来说.一个小摊床每月除了缴纳160元的工商管理费外,还需缴纳200元的床位费,70元的物业管理费,120元的国税和地税.(党的十六大后,国税已经减免.现在只缴纳50元的地税.地税也是在国税减免后而随之增多而超标准收取的).每年还强迫必须向工商部门缴纳有去无回的,从来就没有得到过任何服务的所谓会员费120元.
在市区还有一单位设立的露天卖蔬菜水果的农副产品地摊市场.市场的日常管理归这个单位的物业部门管理.小商小贩们使用1.5延长米的地摊.每月要向物业管理部门缴纳物业管理费高达300元.而工商局对这些小商小贩即不给办营业执照平时也没有任何管理和服务.但是每月却要向这些小商小贩们每个地摊收取工商管理费130元.而税务局对这些小商小贩是不收税的.
在市区中心另一商场内的营业网点(约20平米).每月需要缴纳国税260元/月.地税120元/月.工商管理费280元/月.会费120元/年/户.物业管理费600元/月.每月要缴纳的各种税费近1300元/月.除去物业管理费外.其工商管理费的收取额是最高的!
个体工商户无论做什么.都离不开工商收费.网吧有公安.电信.消防和文化部门管理和收费.工商应要收费.车辆有交警和交通等部门管理和收费.却同样离不开工商收费.就连路上跑的出租车每年也要向工商局缴纳数千元的所谓管理费.在有些地方工商局为了多收费.竟然违反规定上路拦车收费.可工商局对这些车辆除了罚款和收费外,平时又有那方面的管理那?
依据工商局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雇用一至二人.可是要雇用三人以上又该如何来管理那?是不是应当按私人企业来管理那?
可是工商局为了多收费.竟然把许多附和企业条件的都加以阻挠,不愿按企业来管理,不给办理私人企业执照.而只给办理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其目的就是为了收费.现在有许多行业的业主已经雇用了二十左右的雇员,也还是用的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
向以上这样的情况很多很多.就不一一列举了. 这样的执法部门与民争利的强迫性的掠夺性收费.无不让小商小贩. 个体工商户怨声载道的收费.怎么能说是为个体工商户服务的收费那?
工商局自身是一个执法部门.然而,却几乎把全部精力放到面对弱小个体工商户小商小贩的收费上.这与其相关执法职能是否相符那?
一方面是工商收费连年创收和递增.同时市场上假冒伪劣商品也越来越多.对比之下.这与工商行政管理局在管理职能上本末倒置是不是有很大的关系那?
由于当今工商局许多收费完全是为了谋取本部门和个人私利.其违反规定收费行为层出不穷.敲诈勒索现象屡见不鲜.所有商家和个体工商户都惧怕他们手里的特权.面对他们的种种乱收费,乱涨价和乱罚款.大家都是逆来顺受,委屈求全.敢怒不敢言.言了也无用.久而久之.各商家和个体工商户已经习惯和麻木不仁于各类腐败现象和敲诈勒索了.也正是如此.才进一步助长了一些人目空一切执法违法的行径.出现展文波等工商败类也就在所难免.
工商局面对小商小贩,个体工商户如此收费还不善罢甘休.本来收取的工商管理费依据其收费和用费的使用规定就是个体劳动者协会的经费会费.也就是说工商管理费的使用性质完全等同于会费或者说就是会费.
然而.工商局为了能够更大程度上谋取部门和个人私利.又炮制出与工商管理费使用范围完全相同的所谓会费搞重复收费来中饱私囊.
工 商 强 收 会 费 ! 会 费 有 去 无 回 ! ! !
协会本应是自愿组成的民间组织.然而,在工商局把持和虚设下的各类挂羊头卖狗肉的协会.个体工商户及私人企业和所有其他所有要缴纳会费的人.都无权依法选择不入会.这些协会唯一的作用就是借口收费.这类协会已经完全成为工商局借口乱收费的工具.工商局每年都借登记办照和年检之名面向所有注册者强行收取会费.
此项会费收费数额特别巨大,小商小贩们少则每人几十元多则几百元.私人企业等少则几百元,多则几千元乃至上万元.每个城市可达亿元左右.有些省份的所谓会费的收取额就可达到十亿元左右.这些钱有去无回.除能用极少的一点点做做表面文章用来宣传报道的作秀外.剩余的绝大部分全被工商局自上而下以"奖金"的名义而瓜分或吃喝玩乐挥霍一空.是地地道道的:所有在工商注册者交费,来供工商局花费的集体腐败和以特权谋私行为!
如果工商局依法给这些所有在工商局注册的人自愿选择入会的权力.这类协会根本就不能有其生存的条件.
因为,这类协会除为工商局用以养人和借口乱收费谋取私利外,对广大的个体工商户和所有被工商局管辖下的私人企业和各类公司来说,平时没有任何服务和活动.这类所谓的协会对于所有的交会费者来说,就象空中楼阁而毫无意义.大家怎么有可能加入这些只交费而不服务的协会那!
工商局所设立的所有协会的作用都是如此.仅仅是为工商局用来养人和谋取私利借口乱收费的工具而已!
至于同样是假借协会为个体工商户服务之名而收取的工商管理费的收取额更是巨大,是会费额的十几倍.有的省可能要达到几十亿元之多.这些钱究竟是如何使用的那?希望中国政府和国务院能早日关注这一数额巨大的收费和用费问题.
工商局二块牌子一套人马.以管理的名义执法.又以协会的名义收费.这类协会已经完全沦为乱收费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这种政社不分的体制给乱收费和以权谋私者无疑提供了可乘之机.
这种政社不分,假借协会之名乱收费来谋取部门和个人私利的行为,难道就可听之任之无法监督么?为什么国家对此类协会强收会费谋取私利问题连续纠风几年竟然毫无效果那?
作为国家的行政执法部门.都作不到依法办事.为了谋取本部门和个人私利而违反规定收费和用费.还拿什么来取信于民那?
工商局的这种违反规定的收费和用费行为,应由那个部门来有效监督那?
工商局的这种违反规定的收费和用费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全国广大个体工商户的利益.也给国家行政执法部门自身形象造成极其恶劣的不良影响.
工商年复一年的收了那么多费.除了办理营业执照外.却见不到他们任何的服务和管理.
市场是开发商建的.经营网点和摊位也是由个体工商户自身购买或租赁经营的.所有市场内又都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根本用不着工商.除了收费也看不到他们平时有什么管理和服务.
个体工商户向物业管理部门缴纳物业管理费后还要向税务缴纳二税和向工商缴纳二费.而工商收费依其规定竟然主要是用来为个体工商户服务用的.这样的服务真是让小商小贩个体工商户哭笑不得.
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国家的行政执法部门.然而.却本末倒置,注重收费.假借协会之名收取二费.而这些钱依据使用规定.不是收非所用,就是装进了收费者自己的腰包.滋生了诸多腐败现象.在社会上影响极坏.老百姓对此怨声载道.已经危害到国家的稳定和长治久安.
"工商部门对个体户收费这种欺弱扶强的做法,加速了社会财富向大户集中,为两极分化起到了推波 助澜的作用,个体户没有要国家投资一分钱,不仅要缴税,还要缴很多的各种名目的费,个体户目前的状况不比“三农”好多少"。
记得在改革开放之初.国家曾经有过这样的规定:"凡是从事个体经营者如果后来国家给分配工作的,其在个体经营期间可连续计算工龄".我不知道是否有人享受过此待遇.
多年来.个体工商户在经营时要向多个部门缴纳诸多税费.而从来却没有享受过国家的任何福利待遇.等到他们老了干不动时.就会被所有的部门所遗忘.
尽管全国广大的经营者无不对工商局乱收费和乱罚款的所作所为怨声载道.但由于十分惧怕他们手中的管理特权.中国有这样一句话: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个体工商户和私人企业面对种种敲诈勒索和不合理收费.所有受害者为了生存也只好选择了敢怒不敢言的忍受.很少能有人敢于挺身而出站出来与他们理论,揭露他们的种种劣迹.使一些人平时更是胆大妄为无所畏惧目空一切.国家的法规和监督机构根本对他们无能为力.
一些领导成员平时又极其善于说谎和作秀,很会作表面文章来欺世盗名捞取政绩.加上地方政府也在工商收费中受益匪浅.所以.在许多地方工商局都是当地的先进单位.可在老百姓心中,谁都知道他们的所谓"先进"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国家的执法部门.是为整个国家而服务的.理所当然应由国家来供养他们.为什么要仅仅依靠面向小商小贩来收费来供养他们那?而且还不仅仅是供养他们一个部门.地方政府也要在工商收费中受益匪浅.在这些被收费的群体之中.绝大多数人都是做些小本生意来求生存的.其中有许许多多的城乡下岗失业和生活困难户.工商局对待他们如此收费合情合理么?当年国务院批准工商收费的规定是用来服务于个体工商户的.难道天底下竟然有如此怨声载道的服务么?
国家的法规明文规定社会团体是自愿组成和自愿加入的.
然而.工商行政管理局炮制的所有各类协会,没有一个是依法自愿组成的.这些空有其名的协会唯一的作用:就是用来为工商局养人和借口收会费!
国家的法规明文规定:所有会费都要自愿缴纳.任何部门不得利用行政职能强制收取会费.
然而.工商局所收取的一切会费.没有一家一人是自愿缴纳的!工商局都是假借办理营业执照和年检之名利用行政职能强行收取会费!
国家法规明文规定:会费要取之于会员在用之于会员.
然而.工商局所收取的所有会费.全都有去无回.进入了收费者自己的腰包!
工商行政管理局凭借其管理特权.利用行政职能.假借协会之名.强行向所有的注册人收取巨额会费来谋取部门和个人私利.这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行为那?而这种行为与敲诈勒索又有什么区别那?
在如此巨大的部门和个人利益驱动下.什么: 国家的法规. 监督机构. 媒体曝光. 整顿纠风,受害人投诉. 各方呼吁等等.都不起作用! ! !
工商局在1991年制定的内部条例规定.凡是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从业人员均为协会会员.这一规定显然是严重侵犯人权的不合理的霸王条款.中国政府在1998出台和颁布实施了入会自愿的法规.
然而.快十年过去了.工商局不仅从来就没有对外解读宣传报道过这部法规.还公开抵制和拒不执行这一法规.在办理营业执照的同时,还弄虚作假,强迫个体工商户填写所谓"我是自愿入会"的申请书来欺上压下.如果有人对强迫入会持有疑义.工商局还造旧拿出工商局自定的强制性入会的规定来蒙人! 有的工商局长时至今日面对纠风还公然说:"只要办理了营业执照就是会员,就必须缴纳会费".
过去. 工商局规定只要办照就是会员.所有注册者都没有选择,而不得已不向工商局缴纳有去无回的所谓会费来供工商局的全体人员自上而下按比例瓜分和花费.
现在. 国家规定入会自愿了.可所有注册者却空有自愿入会的权力,还应然要向工商局缴纳有去无回的所谓的会费来供工商局的全体人员自上而下按比例瓜分和花费.
铁的事实是:不管过去还是现在,.只要到工商局注册办理营业执照,就必需首先向工商局缴纳所谓的会费来满足这些人的以权谋私中饱私囊的愿望.......
依据规定:个体工商户验照只需一元钱.却要另外缴纳几十元至几百元的所谓会费.私人企业年检规定收费50元.却要另外缴纳几百元至几千元的所谓会费.还不仅如此.在有的地区除此之外还要被迫缴纳所谓:报刊费.代理费.网卡费.进餐费.资料费.电子会员费.防洪基金费.咨询服务费等等......
在如此巨大的部门和个人利益驱动下.国家的法规成为一纸空文.整顿纠风无能为力.多年来.纠风和民政等部门费尽心九牛二虎之力整风也不见效果不就是最好的证明么!
其实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并不难.只要中国政府制定政策规定. 严禁一切国家行政执法部门以任何借口设立各类协会. 因为这类协会除了为这些部门养人创收和借口乱收费来谋取个人私利外. 而别无它用!!
当年国务院批准工商局收费是用来为个体工商户服务用的.是取之于个体工商户在服务于个体工商户的费用.
然而.工商局把本应服务于个体工商户的专款专用不得挪用的费,完全背道而驰演变成为与个体工商户夺利的费.演变成为严重侵害个体工商户利益的费.演变成为收费而养人,为养人而收费.演变成为谋取部门和个人私利的费.演变成为地方财政而创收的费.这样的演变.竟然无法可依!纯属违反规定收费和用费.
工商局的职能是执法而不是收费!工商局不是社会团体.为什么要假借社会团体之名来收费?工商局不是税务局!没有任何规定和理由为地方财政搞创收!工商局是执法部门.为什么要执法违法强收会费来中饱私囊?
工商局是国家的行政执法部门.却要假借社会团体为个体工商户服务之名来收取二费.超税收收取工商管理费,而且收非所用.利用行政职能强行收取会费来谋取部门和个人私利.如此收费与法不依.与民夺利.以权谋私.危害极大.影响极坏.
工商收费已经怨声载道!工商收费有百害而无一利 ! 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种种乱收费等不良行为.已经危害到国家的稳定和长治久安. 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自身许多职能与其它多个部门重叠. 已经不适合于我国今后市场经济的发展.有人把工商局比喻为"四不象"和"怪胎". 还有人呼吁撤消和改组工商行政管理局. 不是没有道理.
依法行政是治国安民的根本所在.可工商局如此面对小商小贩收费养人和为地方财政创收的法律依据又在那里?
另外.依据税收征收规定:国税应按营业收入额的4%收取.地税应按营业收入额的1%收取.也就是说地税征收额本应是国税征收额的1/4.可实际上在很多地方地税部门普遍存在超标准征税现象.而且超标准额度很大.在一倍以上.地税征收额度实际是国税征收额度的1/2左右.希望中国政府能关注以上问题.
建 议 停 止 工 商 收 费, 税 费 合 一. 二 税 合 一, 明 确 或 分 拆 工 商 职 能.
取缔或剥离在工商局把持下的以权谋私中饱私囊的乱收费工具:个体劳动者协会 !
敬爱的胡主席,温总理请你们在百忙中过问一下此事吧,再也不能继续下去了。
2004年12月22日首稿 2005年5月7日经多次补充修正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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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一些资料供参考:
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收费标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
一、 收费机关
凡是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应向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缴纳管理费。
二、管理费的标准。根据个体工商户的利润率或收入总额确定。
1、对从事购销活动的,按营业额的0.5%~1.5%收取;
对从事劳务活动的,按收入总额的1%~2%收取。
具体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在上述幅度内制定。
2、管理费收取减免政策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进入集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凡已收取集贸市场管理费(或交易手续费、设施租赁费)的减半收取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收入较低、生活确实有困难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向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减收或免收管理费。
三、管理费收取时间及方式
管理费每月收取一次,收取管理费的手续要简便易行。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可以自行收取,也可以委托市、县(区)个体劳动者协会代收。
四、 向个体工商户收取的管理费,应在缴纳工商所得税后列支。主要用于:
(一)个体劳动者协会经费开支,包括常设机构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办公费(参照事业单位经营开支标准执行)以及法律顾问费等。
(二)为个体工商户服务的费用,包括宣传教育、技术培训、误工补助、奖励等费用。
其中,市、县(区)级以上个体劳动者协会所需经费来源,可以从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向个体工商户收取的管理费中提成解决。提成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财政、物价部门确定.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管理要专款专用,结余不上缴,不纳所得税,转入下年度使用,其他部门或单位不得调用。
根据《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收费标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