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徐州市商业银行淮东支行
乙方(承租方): 徐州鹰嵘商贸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江苏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徐州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房产租赁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房屋位置:徐州市中山北路187号轻丰大楼。
租赁房屋:轻丰大楼一至三层。
租赁房屋建筑面积:2933.023平米(其中1楼905.472平米,2楼947.794平米,三楼1079.757平米)。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共__年零__个月,从2006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合同期满,甲方如继续出租该房屋,在同等条件下,乙 方有优先承租权。
第三条 租赁费用
乙方缴纳押金________元,期满后结算。
上述房屋租赁费用为____万元/年,按季度提前15日预交下季度房租。乙方如不按期交纳,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四条 房屋使用
1、乙方对房屋的装修、装潢应当遵守法律规定,遵守消防、卫生、市容管理规定,改变结构必须经过甲方书面同意。
2、租赁房屋的用途为经营________________,不得经营网吧及________________。
3、乙方不得对房屋转租、分割出租或以各种方式变相转租出租转借。
如乙方不遵守上述3项约定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赔偿。
4、租赁期间,甲方负责房屋的正常维修,因乙方责任造成的损坏,有乙方修复赔偿。
5、乙方服从甲方物业管理人员对卫生、消防、市容、停车等方面的管理,按月交纳电费。
乙方自己安装独立水表及用水,费用自理。
第五条 如遇不可抗力,本合同自然终止,甲方退回未到期的房屋租金。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徐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八条 合同签订后生效,双方按规定向管理部门备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