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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美发业执行新规
2005年01月24日 00:00 | 作者: | 阅读430 次 | 字体:

从1月1日起,国内首部《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开始正式实施,按照新《办法》的规定,今后美容美发店在向消费者提供服务时应说明服务价格,对销售的美容美发用品实行明码标价,在提供服务后,应当向消费者出具相应的消费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然而,目前这项新《办法》的执行并不尽如人意。

  多数店尚未执行新规

  日前,记者在解放路上一家规模较大的专业美容美发店内看到,店内来理发美容的顾客相当多。在结账柜台前,付账的顾客络绎不绝。对于持卡消费的顾客,店方只是在登记薄上做个简单的标记,对于现金消费的顾客,在收完钱后,收银员也没有主动出示相关的消费凭证或服务单据。这家美容美发店老板表示,对于新《办法》有所耳闻,但由于该《办法》刚开始实施,店内尚未做好相应的准备,因此还没有执行。

  一些小店对于新《办法》的执行情况就更差了。在富国街上的一家发廊内,据一位服务员说,店里没有专用发票,也不知道该提供什么样的消费凭据。至于新《办法》,听都没有听说过。

  消费者对新规不知情

  记者发现,多数美容美发店不执行新《办法》,一部分的原因是由于多数消费者对新《办法》并不知情。在采访中记者看到,消费者在付款时都没有向店方主动索要相关收据。一位张先生告诉记者,自己不知道美容美发业有这个新《办法》,同时,店方也没有告知。也有少数的消费者在知情的情况下,由于怕麻烦或是认为不值得,故没有主动索要相关收据。

  市消协:索要凭证有利维权

  在市消费者协会,记者了解到,美容美发的投诉近年来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其中一部分的投诉,就是由于消费者缺乏相关的收据或消费凭证,使消协在解决投诉时遇到了困难。对于目前新《办法》执行不利的现状,市消协的相关负责人表示,消费者在接受美容美发业服务时,还是应主动索要发票或消费凭据,一方面可以推动美容美发店执行新《办法》,一方面也有利于自己在遇到问题时维护自己的合理权益。


| 最后更新:2005年01月24日 00:03 | 打印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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