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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传染病防治方案出台
2005年01月23日 00:00 | 作者: | 阅读736 次 | 字体:

《徐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传染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元月7日出台。《方案》从6个方面对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中所涉及的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了系统规范。

  依法开展监督管理。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要求,认真开展监督执法,按规定配齐传染病管理监督员;对重大疫情、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及时调查处理;对造成的疫情扩散流行或造成水源性、食源性疫情传播的违法事实,查处率要达到100%;加强生物制品管理,对乙肝疫苗、狂犬疫苗等预防用生物制品供货渠道混乱者,依法查处。

  提高传染病应急处理能力。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针对结核病、艾滋病、霍乱、病毒性肝炎、狂犬病、非典型肺炎、禽流感等重点传染病的防治,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提高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重大疾病应急处理能力。

  严格控制院内感染。各级医疗机构应设立预防保健组织和传染病管理网络;建立健全各科室的门诊日志;各医疗机构要
设置感染性疾病科,各项记录资料须齐全,填写完整;各医疗机构每年4月1日至10月31日开设肠道门诊,并设有专用厕所、人员、设备配置符合规范。

  疫苗全程接种率达95%。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每年组织1-2次计划免疫规范化门诊和“五苗”覆盖率的检查活动,居住期限两个月以上流动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5%,常住儿童建卡率98%以上,儿童计划免疫单苗、“五苗”全程接种率达95%以上。

  加强采、供血管理和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监管。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医院内(含血站、血库)血液及血液制品定期进行监督,每年至少一次,定期对医疗机构消毒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每年不少于两次;各采供血机构要建立健全血液感染因子的监测和采、供血管理制度;卫生、药监部门,对消毒药、械、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的生产、销售开展经常性监督管理,监管资料要齐全。

  大力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活动。医疗机构要针对各种病人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活动;主要公共场所设有规范的健康教育专栏;加强单位内控制吸烟宣传和监督,严禁烟草广告;各级医疗机构四害密度、鼠迹、蟑迹以及防蝇防鼠设施均应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 最后更新:2005年01月23日 23:57 | 打印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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