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人民法院收取一切诉讼费用的唯一根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及其补充规定,各级法院不得在《办法》及补充规定范围、项目和标准外另行收取任何费用。但我市部分基层法院私自规定在立案时另外加收30%的受理费,据笔者掌握的情况,我市部分基层法院加收30%诉讼费的做法已实施将近两年。
《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案件受理费标准:
(一)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二)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至一百元;
(三)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一元至五十元;
(四)财产案件,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照下列比例交纳:
1、不满一千元的,每件交五十元;
2、超过一千元至五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四交纳;
3、超过五万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三交纳;
4、超过十万元至二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二交纳;
5、超过二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
6、超过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7、超过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
(五)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的案件,每件交五十元至一百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六)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
1、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五元至三十元;
2、专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至四百元;
3、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三十元至一百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
(七)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三十元至五十元。
(八)破产案件,按破产企业财产总值,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
我市部分基层法院出现把人身损害纠纷案件按照财产案件收费、把劳动争议案件按照财产案件收费,并且在民事案件立案时另外加收30%的诉讼费用。
《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八条规定申请执行等费用按下列标准交纳:
(一)申请执行案件,执行金额或者价额在一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五十元;超过一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超过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一交纳。
(二)申请诉讼保全措施,保全财产的金额或者价额不满一千元的,每件交纳三十元;超过一千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超过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
(三)海事海商案件,申请扣押船舶的,每件交纳一千元至五千元;申请债权登记的,每件交纳五百元;申请留置货物、燃料的,每件交纳五百元;申请船东责任限制的,按申请限制数额的百分之零点一交纳,但最低不少于五百元。
我市部分基层法院目前的做法是在申请执行立案时就收取5.5%。
《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规定对诉讼费用的交纳和管理:
第三十条 当事人凭人民法院的通知书,到法院预交诉讼费用。
第三十一条、案件审结时,人民法院应将诉讼费用的详细清单和当事人应负担的数额,用书面通知本人。同时,在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中写明当事人各方应负担的诉讼费用。当事人凭交款收据和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我市部分基层法院不执行结算规定,不同预交诉讼费的当事人结算,而是要求预交诉讼费的当事人同败诉方结算,在申请执行时计入申请执行的标的,再收一次申请执行费。
法院如此收费,从微观上看,加重了作为个体的诉讼当事人的负担,从国家和徐州市的角度看,破坏了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及其补充规定的统一实施,破坏了徐州市的法治和投资环境,用时下的话语讲就是不和谐,与“司法为民”思想不和谐,与各级党委精心组织实施的“先进性教育活动”不和谐,与徐州市创建省文明城市文明执法公务文明的要求不和谐,建议此部分法院有关人员能就群众关心的收费问题主动整改,徐州市中级法院对下级法院进行监督,市人大、纪检、检察院对法院收费问题进行专项监督,坚决落实司法机关正在实施的整改工作,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对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的指示精神,借“回头看”的机会,立即停止违规收费行为,取消违规的收费规定。
曾庆红在《先进性教育活动既要办成“群众满意工程”又要形成长效机制》的讲话中指出:要以求真务实精神完成整改提高阶段的各项规定动作,按照把先进性教育活动办成“群众满意工程”的要求,扎实做好整改提高阶段的各项工作。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我们的一切执政活动和自身建设,从来都是着眼于为人民服务、让人民满意的。正因为这样,我们按照邓小平同志的要求,始终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也正因为这样,我们党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从主题、主线到“四句话”的目标要求,都体现了要“让党员受教育、使人民得利益”的精神。因此,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也是检验教育活动是否真正取得成效的试金石。所谓“群众满意工程”,我的理解主要包含三个方面:第一,是要让广大党员群众对这次教育活动始终坚持正面教育、自我教育为主的原则感到满意;第二,是要让广大群众对于始终吸收他们积极参与教育活动全过程的做法感到满意;第三,是要让广大群众对这次教育活动真正达到“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基层组织、服务人民群众、促进各项工作”的实际效果感到满意。
中共徐州市委书记徐鸣在全市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谈到:要建设民主法制,严格依法办事,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上体现先进性。要针对少数党员民主法制意识淡薄、法律素养不高、依法办事能力不强等问题,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律,牢固树立民主法制观念,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自觉地用宪法、法律约束和规范自己的言行,带头维护法律的权威。要维护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学会用法律手段处理问题,推动工作,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要牢记党的宗旨,坚持执政为民,在服务人民群众上体现先进性使党员受教育、让群众得利益,是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根本要求。要教育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增强群众观念和公仆意识,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把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统一在对人民群众负责的实践中。要坚决改变简单粗暴的作风,坚决纠正与民争利的行为,坚决克服办事不公的现象,坚决杜绝图虚名、招实祸、老百姓不得实惠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要以人民满意为标准,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发展经济、善待百姓,清正廉洁、甘于奉献,做人民群众的贴心人。
我市四城同创对文明执法行为公务文明的规范要求:
爱国爱民 敬业奉公 维护公利
尊重科学 珍惜资源 崇尚效率
遵纪守法 清正廉洁 公正公平
诚实守信 团结协作 品行端正
2005年12月27日下午,全省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表彰大会在南京隆重举行。我市被省委、省政府授予江苏省文明城市称号。徐鸣在发言中代表市委、市政府,向关心支持徐州文明城市建设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他说,今年以来,我们在全市深入开展了“四城同创”活动,把创建省文明城市作为首要任务,全面发动,全民动员,掀起了一轮又一轮文明创建热潮,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强大精神动力,全市主要经济指标创造了“十五”以来新高,灿烂的精神文明之花结出了丰硕的物质文明之果。我们将以建成省文明城市为新的起点,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巩固创建成果,加大创建力度,提升创建水平,进一步把徐州建成苏北和淮海经济区生态环境最佳、人居环境最佳、发展环境最佳、人文精神最佳的文明城市之一。让文明城市的创建成果惠及全市900多万人民,更好地把人民群众的精神振奋起来,力量凝聚起来,为加快“十一五”发展、推进“两个率先”进程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