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站 南京站 上海站 北京站 济南站 杭州站 天津站 广州站 福州站 成都站 贵阳站 镇江站 常州站 无锡站 苏州站 宿迁站 盐城站 扬州站 潍坊站 洛阳站 台州站 柳州站 遂宁站 太仓站 常熟站 江阴站 泰州站 深圳站 泉州站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房地产 > 律师视点
推荐文档
  物权法和<"违章建筑"...  
  《徐州市物业管理办法...  
  徐州市物业管理办法(...  
  孙健律师:购买商品房...  
  孙健律师文章选编  
  
 
热门文档
  房地产项目开发费用一...  
  孙健律师:购买商品房...  
  孙健律师文章选编  
  尽快制定《商品房验收...  
  解读最高法院关于商品...  
  物权法和<"违章建筑"...  
  徐州市房管局行政不作...  
  孙健律师:拿着律师建...  
  我市房屋赠与过户  
  房地产律师组  
  
 
相关文档
  
 
两年纠纷一朝解 当事人锦旗谢法官
2008年03月21日 17:33 | 作者: | 阅读190 次 | 字体:

两年纠纷一朝解 当事人锦旗谢法官

加入时间:2008-03-21

本网徐州讯:3月20日,原告熊某和其家属将一面写有“执法如山为百姓、无私无畏好法官”的锦旗送到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感谢法官克服阻碍,使其得到应有的房屋产权。

2006年熊某与邻居任某达成协议,由熊某提供四间宅基地并办理房屋建设相关手续,任某出资建设,建好后每家两间,3个月后房屋建设完毕,由于房价上涨,且双方无书面协议,任某欲将房屋据为己有,拒绝将熊某应得房产交由熊某。两家纠纷经村委会、司法所、派出所多次调解无效,2008年1月,熊某无奈到法院起诉,请求确定其应有的房屋产权。承办法官多次来到原被告所在村进行走访,周围的村民在工作时间在市区打工,法官就利用休息时间进行调查,通过询问证人,查阅档案,最终确定了熊某与任某之间的协议,判决确定了房屋的产权,自知理亏任某对判决无异议,两年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熊某两年后住上了“迟到”的新房。

 

 

文章出处:新沂市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鲍旭


| 最后更新:2008年03月21日 17:33 | 打印 | 关闭
 

新中律师网Build By新中律师网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澄江中路175号滨建大厦四楼东 邮编:214434

联系我们:sj@xzlsw.com    本站法律顾问:孙健律师 QQ孙健律师

苏ICP备05002749号 技术支持:慧星网络科技 管理面板 更多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