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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富遗弃患病妻 抚养义务不容辞
2008年03月21日 17:30 | 作者: | 阅读174 次 | 字体:

暴富遗弃患病妻 抚养义务不容辞

加入时间:2008-03-21


本网徐州讯:丈夫暴富以后,拒不抚养患病的妻子,无奈之下,病妻拿起法律武器,把与她结婚近15年的丈夫推上了被告席,3月20日,江苏省睢宁法院调解审理了这起遗弃案件。

睢宁县凌城镇的农村妇女李某,1993年12月与张某结婚,第二年生了一个儿子。由于张某经常在外地打工,李某不但要操持家务,还要忙着地里的农活,农闲时还做点小生意补贴家用。一家人的生活虽不富裕,但也过的其乐融融。但从2003年以后,张某在外地当上了包工头,暴富了起来,每年收入几十万元,但是他寄给妻子的钱却越来越少。

2006年初,李某感觉自己走路的时候腿疼得厉害,到医院检查,被诊断为股骨头坏死。李某生病后,张某对她的态度更是冷淡,拖着不想给她治疗。后经村干部多次做工作,张某才同意付钱给妻子做了还骨手术。

李某手术以后,丧失了劳动能力,还要经常打针吃药,没有了经济来源的李某,只得多次哀求张某给钱,而张某不但不给,还经常对张某进行打骂。2007年春节之后,张某就不再给李某一分钱。李某无依无靠,难以维持生计。无奈和悲愤之下,她一纸诉状把张某告到了法院。2008年1月11日,李某以遗弃罪向睢宁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把与她结婚近15年的丈夫张某推上了法庭。

法院受理此案后,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李某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多次做张某的思想工作,一方面严肃而明确地告诉他拒绝扶养妻子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一方面从伦理道德上对他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3月20日,自知理亏的张某再也承受不了法律和道义的双重压力,在法官的主持下与李某达成了协议,张某先付给李某生活费2000元,并自2008年1月起,每月付给李某生活费400元。李某也自愿放弃追究张某的刑事责任的权利。

文章出处:睢宁县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孙发轩


| 最后更新:2008年03月21日 17:30 | 打印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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