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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喜丧被“喇叭班”四兄弟搅成一场闹剧
2008年01月14日 14:17 | 作者: | 阅读281 次 | 字体:
一场喜丧被“喇叭班”四兄弟搅成一场闹剧

母亲下葬了,他捧着最后一把黄土

趴在母亲的坟前放声大哭,他为何这么伤心——

人老了,举家哀恸,亲邻来哭一场,接着要操办丧事,按徐州的风俗来说,这叫“出老殡”。若是喜丧,孝顺的子女还要花钱请喇叭乐手和戏班子,一般是从出殡的头天早上开始吹,一直到亡者入土为止,这也是人之常情。

可去年年初,铜山县某镇农民肖凡顺为母亲“出老殡”时,却遭到了同村曹家四兄弟的节节阻挠……无奈之下,肖凡顺把曹家四兄弟一起告上了法庭。

去年1月,与曹家四兄弟同村的村民肖凡顺80多岁的老母因病过世。因老人是高寿,也算是“喜丧”,平时就十分孝敬老人的肖凡顺在门前搭起了灵棚,亲戚们从四面八方赶来悼念。

在徐州农村有“出老殡”的风俗,年纪大的老者去世后,子女要请来“喇叭班” 吹上几天,当地农村也有一些长期从事吹喇叭的人。在铜山县某镇就有一支曹姓四兄弟组成了“喇叭班”,他们平时在地里干活,一旦谁家里有了丧事,就会请他们去吹喇叭,他们既可以吃“丧汤” ,也还可以挣些零用钱。

出殡前,肖凡顺和亲友们商量请“喇叭班”,一个亲友与邻村的“喇叭班”有联系,而且他们收费较少,于是,当晚他们就把邻村的“喇叭班”请来吹了起来。

可肖凡顺舍近求远请人吹喇叭,却得罪了同村的曹家四兄弟“喇叭班”。

办丧事,他没用本村的“喇叭班”

当天晚上,全村人都在肖凡顺家欣赏“喇叭”时,曹家老四挤了进去,当众找茬:“吹的什么东西,跟狼嚎似的,让我们邻居怎么睡觉?”顺手就把“喇叭班”放在地上的音箱推倒了,接着又去拽“喇叭班”的乐手。结果,他被众乡亲给劝走了。

上午11点多钟,肖凡顺的母亲正式出殡,由村上肖凡顺的本家大叔肖大爷主持。可没多久,曹家老二跑了过来,当着众多亲戚的面,指着肖凡顺说:“肖凡顺,你不配当这个孝子,肖大爷,你不要给他主持丧葬仪式……”

跪在母亲灵前的肖凡顺听后气得眼珠子通红,在这么多亲戚、乡亲的面前,他不想和曹家兄弟计较,加上其他村民也打圆场劝说,事情暂时平息了下来。

可让肖凡顺没想到的是,母亲出殡这天还有更大的“风波”。下午1点多,肖凡顺和亲友用拖拉机运送棺材准备将母亲下葬时,曹家的老大、老三又过来“找茬”,说肖凡顺这样做是坏了祖上的规矩,用拖拉机不符合当地风俗,说着就跳到拖拉机车头上,不让肖凡顺出殡。

葬礼上,曹家四兄弟“闹丧”

几天来,肖凡顺对曹家四兄弟“闹事”是一忍再忍,现在怒火终于爆发了。他情绪激动地上前理论,肖家的亲戚也帮着指责曹姓四兄弟的行为。双方在互相争执中发生了推打,好在有人及时报警,双方虽没打起来,却僵持了良久。按照农村的习俗和肖凡顺的计划,安葬原准备在上午12点以前进行完毕,可因为曹家兄弟阻止,直到下午5点多钟天色渐黑,肖凡顺才让母亲的尸骨得以安葬。一场丧事竟遭到外人的阻挠,在乡亲中难免流言四起,肖凡顺觉得受到了伤害,也觉得“闹丧”的人惊扰了母亲亡灵。肖凡顺捧着最后一把土,沮丧悲愤交织,趴在母亲的坟前,放声大哭了起来。

事后,肖凡顺越想越感到曹家的兄弟欺人太甚,一纸诉状将“闹丧”的曹家四兄弟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决他们向自己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损失10000元。

母亲下葬晚了5小时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肖凡顺出殡是依当地风俗而为,应得到他人的尊重,曹家四兄弟所作所为扰乱了正常的出殡秩序,侵犯了原告的人格尊严,造成了原告精神痛苦。被告对本案纠纷的发生应负全部责任,依法应向原告赔礼道歉,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最后,法院判决被告曹家四兄弟向原告肖凡顺赔礼道歉,给付原告肖凡顺精神抚慰金4000元。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本报记者 陈新颖

通讯员 刘娅琳 潘全民

法院判决:“闹丧”的赔钱赔礼

■法官点评

如果把法律比做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太阳,那么善良习俗就好比月亮,是法律的有益补充;善良的民俗也是法院审理案件的依据,公民都有义务尊重、遵守和保护,亵渎了善良民俗,也会受到处罚。本案是法院依据法律和引入“善良民俗”进行审判的一个典型案例。

现代社会中,面对越来越多的矛盾和纠纷,法律不是万能的,要与法外的力量相结合,包括民俗力量,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我国群众解决争端的习惯首先必须考虑“情”,其次是“礼”,最后是“理”,只有最后才诉诸法律。所以,作为一种普遍内化于民众意识中的观念法则,民俗习惯所涵盖的是一个更接近人们的惯常生活世界。法律对社会的调控靠的是国家强制力作后盾,而民俗对社会的影响和规范靠的是人们的情愿默认与接受。

为祭奠死去的亲人而在丧葬活动中进行一些仪式,是民俗文化的传承,是人们悼念逝者的一种形式,这些民俗习惯应该得到尊重和保护的。

本案中被告曹家四兄弟对举丧的亲属出言不逊,推倒音箱,制止演奏,坐在拖拉机车头上阻止下葬,导致百余名村民围观的行为,法院认定其扰乱他人正常合法、合情、依民俗而进行的丧葬活动,侵犯了逝者亲属的人格尊严,并造成了公民精神上的痛苦,其后果不仅是违法侵权,而且不合民俗习惯,法院作出四被告构成侵行权行为、向丧者亲属作出赔礼道歉、并给付其精神抚慰金4000元的判决是正确的。

■法官名片

张娅,女,法律硕士,徐州市中级法院民一庭法官,本案主审人。曾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法官、优秀公务员、人民满意法官、文明法官、优秀共产党员。

| 最后更新:2008年01月14日 14:18 | 打印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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