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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盗窃审判教育
2008年01月14日 14:11 | 作者: | 阅读235 次 | 字体:

一个正处于花季的年龄,敏感而又脆弱的女孩子,为何会走上犯罪的道路?固然有她自身的原因,但是身边的家庭、社会环境也不容忽视。小幽就是这样一个很好的例子。
  失踪
  佟某是徐州某茶馆的老板。因业务关系,他需急招几名服务员,在前来应聘的几个女孩子中,他见到了年仅17岁的小幽。看着这个面容清秀、略显羞涩的女孩子,佟某点了点头。在试用期间,小幽的勤快与好学,也让佟某觉得当初没有看错人,决定好好培养这个有灵气的女孩子。
  一天,佟某把小幽喊过来,问她:“你想不想学茶道?”小幽依然和刚来时一样,顺从地点点头。小幽学得很认真,很快就出师了,随后便独挑大梁,在公共场合进行表演。可是,突然有一天小幽“失踪”了。
  失窃
  小幽“失踪”前几个小时,佟某和几个朋友回到茶馆。茶馆快打烊了,因此顾客很少,只见小幽还在忙里忙外。佟某和往常一样,把手机、钥匙放在吧台的空格上,就去和朋友聊天了。当佟某送朋友出门回来后,去吧台找手机,这才发现手机不见了。佟某用固定电话打过去,手机已经关机。佟某正想问问小幽有没有看到可疑的人进出茶馆的时候,却怎么都找不到小幽的人影了。
  佟某跑到楼上的卧室,一下子惊呆了。屋子被翻得乱七八糟,放在床头柜里的金手镯、金项链、金耳环、白金项链等首饰全不见了。佟某赶紧到派出所报了案。他开始有不祥的预感:难道是小幽拿了这些首饰和手机跑了?
  求情
  佟某的预感成了事实。两天后,佟某在派出所里见到了小幽。佟某和小幽相对无语,但是从小幽的脸上,佟某已经看到了悔恨。“毕竟孩子小,不懂事,原谅她了吧。”佟某写了一封“请求对小幽从轻处罚”的书信,在信里,佟某相信小幽是因为一念之差才走错了这一步,不想因为这个污点而影响她今后的人生。
  但是,小幽还是因犯盗窃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在法官面前,小幽承认了她盗窃的事实。对佟某,小幽充满了愧疚,在得知佟某不但没有责备她还替她求情,小幽的眼泪一下子流了出来。
  出走
  在法庭上,令小幽意外的是,她见到了自己的妈妈。这是小幽两个月以来第一次见到妈妈,母女俩却是以这样的方式见面。原来小幽已经离家出走两个月了。开庭前,小幽的妈妈悄悄递给法官一封信,希望可以转交给女儿。信里充满了一位母亲对女儿的自责。看着这封信,小幽的手颤抖着,情绪失控地痛哭起来。
  小幽渐渐打开了自己的心门。妈妈很忙,有时几天都不见人影,而妈妈又对她有很高的期望,总是恨铁不成钢。面对妈妈对自己提出的严格要求,小幽觉得自己根本无法做到,这才赌气离家出走。
“他们忙,对我管得少,我却幼稚地认为他们不爱我了。”听着小幽的一段心理独白,她的妈妈也泪流满面。
  判决
  佟某被盗的金饰价值4万余元,手机价值2000元。案发后,追回大部分赃款、赃物发还给了佟某。小幽的母亲也赔偿了佟某1.7万余元。法院认为,小幽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并系未成年人犯罪。小幽是初犯,并且认罪态度较好,其家人已赔偿佟某损失,因此考虑对小幽从轻或减轻处罚。小幽在当庭也表示了悔改的决心。在4个多月的考察期间,小幽能认真学习,遵章守纪,表现较好。
  根据小幽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危害社会。最后,法院判决小幽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4万元。
  心理学家:注意孩子的心理变化
  徐州市青少年心理咨询中心主任沈学武说,如小幽这样的未成年人,初次违法犯罪的心理动机一般都很单纯,行为冲动,看起来是偶然的,有些在成年人看来是匪夷所思,但反映出来的问题却是成年人要思索和搞明白的。未成年人,尤其是14岁到17岁这个年龄段,做家长的有没有注意到孩子的心理变化呢?如果注意到了,家长一贯的教育方式有没有随之调整呢(这里的调整是指“坚持调整”)?我们的教育有没有注意到让孩子自己了解自己这个年龄的心理特点,让他们知晓自己是成长中的个体,而且仅仅是成长中的而非成熟的个体?作为学校和家长,都不要一味地强调文化知识和道德思想,更需要教孩子如何对待这个年龄阶段必须要做的事情和必须抵制的诱惑。
  ■法官说法
  未成年人犯罪受三大环境因素影响
  小幽的案件是我市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缩影,我市未成年人犯罪的类型多是抢劫、盗窃、伤害犯罪,其主来源于家庭、学校和社会三大环境因素影响。
  他们有的是特困家庭,经济情况的窘迫,使他们的犯罪动机集中在获取钱财上。他们中有的是单亲家庭或者被亲人忽略的孩子,情感极度缺失,心理和生活都造成了很大的压力。学校教育中片面追求升学率,伤害了一些“差等生”的自尊,使他们产生厌学心理,从校园走上社会,为犯罪埋下隐患。社会上游戏厅、网吧、录像厅以及部分成年人腐化的生活方式,也给未成年的身心造成了不可忽视的影响。
  ■法官名片
王颖,女,法律硕士,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少年庭庭长,本案主审法官。撰写的多篇调研文章在省、市级刊物上发表。曾获“徐州市十佳女法官”、“人民满意法官”称号,多次被市中院荣立个人三等功。


| 最后更新:2008年01月14日 14:11 | 打印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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