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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胞五姐弟为两套房子打了七年官司,再审房屋价格重估,维持原判实体决定
2007年12月03日 09:01 | 作者: | 阅读329 次 | 字体:

同胞五姐弟为两套房子打了七年官司,再审房屋价格重估,维持原判实体决定

 

“煮豆燃豆萁,豆在釜中泣。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这是曹植的七步诗。而今,面对父亲生前留下的两套房子,五姐弟竟为争夺房屋的继承权,上演了一幕令人心寒的“萁豆相煎”的闹剧。几位当事人为了差额不大的利益,历时7年经过了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一审、 二审乃至再审,不仅浪费了大量的钱财和极大的精力,还伤害了手足的亲情。法官提醒,为了和谐的生存环境,要努力减少这种只看重利益、不顾及亲情的事件发生。

  父亲的遗产留给了老三

  徐桦、徐竹、徐鹤、徐玫、徐松是同胞姐弟。老大徐桦今年已到花甲之年,最小的徐松也年过半百。五姐弟的母亲早逝,年迈的父亲也在2000年离开了人世。在姐弟们为父亲办理完身后事之后,父亲生前居住的一套面积50多平方米的房子成了问题,他们不知道如何分配才能“公平”,便聚在一起商量此事。

  可是,让姐弟意料之外的是老三徐鹤向大家宣布:“房子是我的,我早在几年前就把房子买下来了!”为了证明自己所说的,徐鹤理直气壮地拿出了父亲的遗嘱。遗嘱上白纸黑字写着:父母生前住的这套房子为徐鹤所有。听到徐鹤的说法,徐桦、徐玫姐妹俩默认了父亲的遗嘱,同意父亲把房子给徐鹤,当即表明了态度,她们俩放弃对这套房子的继承权。徐竹和徐松兄弟俩听到这个消息,惊诧之余勃然大怒,他们无法接受,表示也一定要这房子,并质疑遗嘱的真实性。

  老实的徐鹤没有过多地去争辩,但徐竹、徐松兄弟俩已心生嫌隙,先是把父亲的房子锁起来,不准许徐鹤入住到父亲的房屋中,还三天两头到徐鹤家中闹腾。徐鹤无法忍受,弟兄之间几次拳脚相对,伤骨动筋,甚至闹到了派出所,一场现代的“萁豆”之战在他们手足之间拉开了序幕。

  两兄弟质疑遗嘱是假的

  徐鹤委屈地说,这套房子是父亲自愿留给他的,并且父亲生前在立好遗嘱后和他一同去公证处进行了公证,自己还出资1万多元钱,兄弟无权干涉。

  徐松和徐竹反驳道:从来没听说父亲把房子留给老三徐鹤。徐松和徐竹还围绕这份遗嘱的真实性提出了一系列的疑问,并要求撤销这张公证过的遗嘱。公证处对徐竹、徐松提出的质疑受理后,认定该遗嘱公证书违反办证程序规定,公证无效,并于2001年11月12日做出了撤销该公证书的决定。徐鹤眼见手中的遗嘱变成了废纸一张,极为伤心,不服撤销决定,先后提出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先是司法局做出了维持“撤销该遗嘱公正”的决定,后法院也做出了维持司法局行政复议所作的“撤销遗嘱公证”复查决定的裁判。“遗嘱无效”的结果好像是铁板上定了钉。

  姐弟分成两派对簿公堂

  但徐鹤仍坚持自己的观点,认为遗嘱公证书虽然被撤销,但是父亲的遗嘱是真实的,父亲生前住的房子就应该归自己所有。况且,小弟徐松现居住的一套40多平米的房子也是父亲的,凭什么自己就不能继承父亲的房子?老大徐桦、老四徐玫姐妹俩站在老三一边,他们姐弟三人结成了统一战线。徐松和徐竹也抱成一团,坚持己见,绝对不承认父亲的遗嘱,主张对父亲生前居住的50多平米的房子重新进行分割,徐鹤三姐弟一方不允,徐竹兄弟俩一方继续追要房屋,大家的日子不得安宁。就这样,一套房子的归属问题,让原本亲密无间的姐弟五人成了对手,血浓于水的手足情谊在利益争执之下荡然无存。

  徐鹤、徐桦、徐玫三姐弟思忖,与其让小弟徐松盯着老三的房子闹事,不如转守为攻,我们也要争父亲留给他的那套40平米的房子,便决定将徐松告上法庭,进入程序后法院又将老二徐竹追加为原告,就这样四个原告,一个被告,五姐弟开始了长达7年的继承权纠纷一案的诉讼之战。

  判决:都有继承房屋的权利

  一审法院认定,5名原被告对父亲徐国祥的遗产均有继承的权利。并对两套房子进行了评估和分割,评估价值57000元的40多平米的房子由徐松继承,所有权归徐松所有,在总房款中扣除徐松已支付的购房款及应得的份额,余款应由徐松均等折价支付给4名原告应得的遗产份额;价值39100元的50平米的房子由徐鹤继承,并支付其他继承人相应的份额折价款。

  一审判决后,徐鹤、徐竹、徐松均不服,向中院提出上诉。中院对此案进行二审,认为一审法院判决房屋的分割继承并无不妥,只是将赔偿份额进行了相应调整。可是,徐鹤、徐桦、徐玫仍不服终审判决。同时,徐竹、徐松也不服二审判决。

  就这样,判决结果出来了,姐弟几个谁也不服谁。徐鹤认为父亲生前的那套房子就应归自己所有,不用再支付其他人的份额。徐松觉得,自己住了这么长时间的房子居然还要分给其他姐姐、哥哥,他也觉得不能接受。

  姐弟们走在路上已如陌生人一般,到了法庭上又针锋相对,恶语相攻。 

  二审终审后,案件已经发生了法律效力。徐鹤、徐桦、徐玫仍不服法院的判决,对房屋的评估价格持有异议。并向中院提出再审请求。

  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后,决定再审。审理期间,中院以法定程序委托有关部门,对两套房屋选定同时段、采用同种方法进行评估,做出了科学的评估价格结论:一套房子的建筑面积56.63平方米,房地产单价为1031元/平方米,总价值为58400元;另一套房子的建筑面积43.11平方米,房地产单价为1273元/平方米,总价值为54900元。

  中院经再审审理认为,原生效判决认定的两套房屋为被继承人徐国祥遗产以及对徐国祥的其他遗产按法定继承原则进行处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应予支持。徐鹤、徐玫、徐桦、徐竹、徐松作为继承人,对徐国祥的遗产均享有继承权,但考虑到诉争二套房屋的实际居住情况,原生效判决将那套40多平方米的房子判归徐松所有,将50多平方米的房子判归徐鹤所有,由徐松、徐鹤向其他继承人支付相应的房屋折价款并无不当。

  但因涉案房屋的原估价价值,是由两个不同的评估机构、采用不同的方法作出的,鉴定结论出现不当差异,从而导致原审以此为据进行实体判决,确属不当,法院依据再审期间重新作出的估价结论予以纠正。

  近日,中级法院做出再审判决:40多平方米的房子归徐松所有,徐松分别向徐鹤、徐桦、徐玫、徐竹支付房屋折价款11680元;50多平方米的房子归徐鹤所有,徐鹤分别向徐桦、徐玫、徐竹、徐松支付房屋折价款10980元。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采写:本报记者 陈新颖 通讯员 刘娅琳

  ■法官说法

  本案是由于遗产分割而引发的继承纠纷案件,案中的原告、被告均为本案遗产的合法继承人,对其父母的房屋遗产享有继承权。本案涉及的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的问题不是本案所争执的焦点,当事人所主张的继承权利已经在一审、二审法院的判决中得到认定,对此双方当事人也不持异议。本来在法治的社会里,公民寻求司法保护不失为一种文明和进步,但是本案的当事人却为了差额不大的利益,历时7年,经过了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一审、 二审乃至再审,不仅浪费了大量的钱财和极大的精力,还伤害了手足的亲情。

  法官提醒,为了和谐的生存环境,要努力减少这种只看重利益、不顾及亲情的事件发生。

  ■法官名片

  李文武,男,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法官,本案主审人。曾被市中院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和文明法官。


| 最后更新:2007年12月03日 09:02 | 打印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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