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期返回单位途中出车祸能否认定工伤?
加入时间:2007-11-15
编辑同志:
我在南京工作和生活。今年“十一”,我回老家徐州度假,假期结束,我乘坐汽车返回南京途中遭遇车祸,造成肋骨骨折。请问,我这种情况属于工伤吗?
读者:张晓
张晓同志:
你的情况是否属工伤,应依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来认定。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对照以上规定,你从徐州返回南京途中出车祸受伤,很明显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至五项的情形(第七项是兜底条款,不适用你的情况)。你的情况是否符合第六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的这种情形呢?首先要对“上下班途中”进行界定。
你本人的住所与你单位之间每天上下班的线路是你的“上下班途中”。你从徐州返回南京,不是你本人的住所与你单位之间每天上下班的线路,不具有“上下班”的特征,因而不属于 “上下班途中”。因此,你从老家返回南京途中遇车祸受伤,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情形,所以不能认定工伤。
文章出处:新沂市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胡广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