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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顾问合同
2007年11月15日 11:29 | 作者: | 阅读234 次 | 字体:
企业财务顾问合同

一家根据中国法律组建,其法定地址在 (“乙方”)担任其财务顾问。根据中国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于 年 月 日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照执行。
第 1 条 聘请和授权
1.1 甲方聘请乙方担任其财务顾问。乙方接受甲方之聘请。
1.2 乙方指派 为经办人。甲方同意乙方之指派,并授权该等经办人依本合同行使顾问权利。
1.3 乙方指定的经办人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乙方可另行指派其他人临时代行职责。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指派的临时经办人享有经办人之权利,承担经办人之义务。
1.4 不论乙方指定经办人的人数,乙方均应使用其全公司的资源,以公司的名义对甲方进行服务。
第 2 条 乙方服务对象和项目
2.1 本合同项下服务对象为甲方本公司。若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提出将其他关联企业或第三人纳入服务对象范围,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2.2 本合同项下,乙方对甲方的服务
融资策划服务和财务策划服务(以及处理该事项可能涉及甲方的其他经营管理事务)。
第 3 条 乙方服务内容
3.1 制定计划
根据甲方的业务及财务状况,协助甲方制定、调整资产负债计划;
根据甲方的拟定的业务发展计划,协助甲方制定项目规划方案;协助甲方制作项目商业计划书,制定项目财务方案; 协助甲方确定融资方式。
3.2安排事务
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推荐甲方的投资计划,寻找潜在的贷款人或投资人;
协助甲方确定贷款人或投资人;
协助甲方收集和整理应当向贷款人或投资人提交的文件资料;
安排甲方与贷款人或投资人洽谈交易条件和其他事宜;
审查或起草有关交易合同或其他交易文件;
协助甲方办理收受有关款项的事务;
协助甲方办理偿还贷款或支付投资回报的相关事务。
3.3 提供咨询解答。
就甲方提出的有关项目的投融资问题咨询,提供解答或专业意见。
第 4 条 乙方服务方式
4.1 乙方听取甲方的项目计划说明后,可派出经办人到甲方现场了解详尽的相关情况。
4.2 乙方可以以召开业务会议、电话、电报、电子邮件等方式与甲方交流。
4.3 乙方提供的建议 , 可以以书面方式(包括纸质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或以口头方式(包括会谈、电话等)向甲方提交。
4.4 除非经甲方授权并通知乙方,所有服务事项均应通过甲方安排专人与乙方的经办人联系。
第 5 条 乙方的报酬和费用
5.1 就乙方提供 服务,甲方同意支付乙方财务顾问费总额为 元人民币。在本协议签署后 7 个工作日内,首期支付乙方财务顾问费 元人民币;待 融资资金进入其账户后三日内,再行支付余下的财务顾问费 元人民币。
5.2 乙方在处理甲方的事务的过程中发生的旅差费、接待费等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该等费用实报实销,不等抵销甲方项乙方支付的报酬。
第 6 条 甲方提交的资料
6.1 乙方有权及时获得进行顾问服务所需要的甲方基本情况及服务项目的全面、真实、准确的资料、信息,并可独立自主地决定使用;
6.2 甲方应就委托乙方办理的工作事项提供详细资料、信息及有关意图,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信息的真实性;
6.3 乙方并无义务审查甲方向乙方、贷款人或投资人提交的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甲方在向贷款人或投资人提供资料、信息时,应当保证该等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 7 条 保密
7.1 甲、乙双方严格遵守商业道德和法律规定,对所知晓的对方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但该保密义务在法律、法规或国家政策另有规定,或经服务对象同意,或该秘密已由第三人合法或不合法地公开时,得予以解除。
7.2 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以任何形式向第三人披露。
第 8 条 违约责任
8.1 甲方应当及时向乙方支付报酬和相关费用,如逾期给付,应当每天按拖欠总额的百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8.2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如无法定理由解除本合同或以其他任何方式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应当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5 条约定的全部报酬和费用。
8.3 乙方应当诚实、守信、及时、勤勉地履行本合同第3 条项下的职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如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甲方的损失,应当依法赔偿。
第 9 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所产生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双方指定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 10 条 本合同的生效和期限
10.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有效公章时生效。
10.2 本合同有效期为 5 个月,自生效之日起计算。有限期满后,本合同约定的各方权利义务终止,不再履行。但违约责任条款及争议条款依然有效。
第 11 条 附则
11.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须以书面进行,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
11.2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公章并骑缝章)
法定代表: (签章)
授权代表: (签章)
帐 号:
开户银行:
联系电话:
传 真:
乙 方: (公章并骑缝章)
法定代表: (签章)
授权代表: (签章)
帐 号:
开户银行:
传 真:

| 最后更新:2007年11月15日 11:29 | 打印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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