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建设局文件
徐建发〔2006〕108号
关于印发《徐州市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管)局、徐州经济开发区、在徐施工企业、监理单位:
根据省建管局苏建管质(2006)52号《江苏省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徐州市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徐州市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意见.doc
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建筑安全 标准化 实施意见
抄送:省建管局,市安监局、市安监站
徐州市建设局办公室 2006年7月31日印发
徐州市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意见
为加强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工作,实现建筑施工安全的标准化、规范化,提高建筑安全管理的整体水平,根据省建管局《江苏省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意见》苏建管质(2006)5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树立典型,以点带面,稳步推进我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开展。
二、工作目标
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在全市所有三级及其以上施工企业(包括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和施工现场开展。通过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实现企业市场行为的规范化,安全管理法规的程序化、场容场貌的秩序化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的标准化,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企业本质安全。目标实施分2006年至2008年和2009年至2010年两个阶段:
至2008年底,全市三级(含三级)以上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及省、市有关规定进行评价,全部达到“基本合格”。各类企业的“合格”率应分别为:特级、一级企业达到100%;二级企业达到80%以上;三级企业达到60%以上。至2010年底,建筑施工企业全部达到“合格”。
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有关规定进行评定。至2008年底,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现场全部达到“合格”,“优良”率为:特级企业达到95%;一级企业达到85%;二级企业达到60%;三级企业达到40%。至2010年,“优良”率为:特级、一级企业的施工现场达到100%,二级企业达到90%,三级企业达到70%。
三、工作要求
㈠ 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取得实效
1、深入发动。一是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培训。各单位要把安全质量标准化作为今后培训教育的重点内容,通过专题培训、知识竞赛,巡回演讲等各种形式广泛宣传,让全体干部职工严格执行标准,做到人人明白,照章行事。二是坚持典型引路。要及时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并用于指导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通过召开不同层次人员参加的观摩会、交流会、参观会、总结会等,表彰典型,鼓励先进,迅速形成“比、学、赶、帮、超”的竞争氛围,加速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步伐。三是广造舆论,积极扩大社会影响。充分运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报道标准化工地建设成果等形式,积极扩大社会影响,形成业内开拓进取、社会广泛关注、新闻媒体报道的强势氛围,促进“标准化生产、人本化管理、品牌化经营、理念化创新”的发展态势,确保标准化工地建设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同时,印发活动简报、在建设信息网开办专栏,动态报道安全质量标转化工作的进展、做法和经验,提供一个相互交流、共同切磋的平台。
2、创新手段。一是推行施工现场信息管理系统,从明年开始,在全市建筑工地推行“建筑施工现场信息管理系统”,将日常监管的危险源、影响工程质量安全、工程监理、队伍管理等各类要素,真实、完整地记录到信息系统中,并通过分析、总结,准确把握施工现场的规律,持续改进现场管理,进而完善企业的管理体系和施工现场管理水平。二是要大力推广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新建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的施工现场都要配备摄像监控系统,对重点环节和关键部位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现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施工全过程处于受控状态。在试点的基础上,实现施工现场监控系统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现有监管系统的链接,提高政府监管效能。通过创新手段,彻底扭转问题不能及时发现、缺陷得不到及时纠正、错误重复发生的粗放管理方式,向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方式转变。三是改善职工的作业和生活环境。要始终坚持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并转化为企业和项目管理人员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行为,落实在日常管理的各个环节和各个过程,体现在对全体职工的生产作业环境的不断改善和生活环境的不断优化上,让职工切身感受到标准化工地带来的变化和实惠,从而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创建活动中。
3、突出重点。一是提高管理人员的决策能力和执行能力。建筑施工现场各责任主体和管理人员必须彻底扭转重工程轻管理、重数量轻质量、重速度轻安全的错误意识和做法,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着力提高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管理的决策能力,积极应用科学管理的原则和方法,并加大对现场管理的投入;项目具体管理人员要着力提高执行能力,把科学管理具体落实到工地的每个环节、每个过程和每个岗位。二是不断提高班组长等业务骨干的作业能力。企业要加强对作业人员特别是班组长等业务骨干的培训,提高他们执行标准的自觉性;同时,要强化现场监督,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按标准要求操作,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行为和现象,促使标准深入到施工现场的各个环节、各个部位,把标准转化为全体人员的工作准则。
4、强化激励。从2008年开始,凡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的,方有资格申报省级文明工地。我局将根据省建管局的要求,每年开展评选一批“先进地区”、“示范工地”、“先进个人”和“示范企业”,并择优推荐参加省级的评优、评先活动。各地也应树立一批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先进个人”和“示范企业”,以点带面,带动本地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开展,对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企业”、“示范工地”进行表彰,要记入企业信誉档案,在企业评先进,招投标,优质工程评比中给予优先。
㈡ 建立“三个机制”,不断提高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质量
1、建立标准化工地评审机制。市局将制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严格执行标准化工地评审的基本原则、评选范围、申报条件、评审程序以及奖励等规定,建立“严格管理、动态检查、全程监控、透明公开、确保质量”的标准化工地评审机制,指导企业严格执行标准,确保标准化工地的创建质量。同时,各建筑工地要建立领导负责、专人管理、及时检查、不断改进的自我评价机制,按时上报有关材料报表,并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2、建立施工现场持续改进机制。施工现场要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证体系、现场监督体系,落实人员,明确职责,形成“执行-检查-改进-提高”的封闭循环链。要形成定期检查的制度,逐条对照标准进行自查,对查出的问题定人、定时、定措施,确保标准执行不走样,检查有人抓,整改到人头。对反复出现的问题,要专题研究解决的办法和措施,形成一个制度不断完善、工作不断细化、各类要素不断优化的持续改进机制,促进现场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3、建立监督约束机制。各级主管部门在做好引导、推广、服务工作的同时,必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要建立巡查制度,对建筑工地进行不打招呼检查,重点检查工地执行标准的自觉性和自制力;对执行标准不到位或者不执行标准,导致事故隐患严重或重复出现的,坚决依法严肃查处,该停工的停工,该整顿的整顿,决不姑息迁就。通过强化监督检查,最大限度地促进企业严格执行标准的积极性、主动性、自觉性,形成激励先进、鞭策落后、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的监督约束机制。
㈢ 加强组织领导
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健全领导机制,为全面推进标准化管理提供组织保障。
1、成立全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吴桂飞
成员:王建华 杨建勇 高玉梅 钱志强 陈刚 薛涛 姜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王建华兼任。
各级主管部门也应成立组织领导机构,负责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并确定一名联络员,同时要将领导机构、联络员及联系方式报市建设局。
2、各级主管部门要建立责任制
各级主管部门要实行“一把手”工程和目标责任制,制定本地区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计划和措施,建立定期督查制度、定期交流制度、定期讲评制度、定期通报制度,确保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有序开展。要积极培育、发现和树立典型,并把标准化工地的创建质量作为关键来抓,督促企业提高标准化工地的创建质量,达到建设一个达标一个、达标一个带动一片的效果,防止低层次推进。要做好分类指导,根据不同实体、不同作业环境,及时给予政策指导,主动为企业排忧解难,为建设标准化工地创造良好的软环境。
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将作为对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年度考核的重点内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效果差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年度奖项评比资格。
㈣ 企业要乘势而上,切实提高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管理水平
建筑施工现场是建筑企业管理的基础,也是企业理念、价值观念、行业准则、企业精神的集中展示平台。各施工、监理单位等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和相关管理人员,要深刻认识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紧迫感、责任感,针对企业实际和特点,制定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的工作计划、目标和措施,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和管理机制,将创建目标层层分解,层层落实,把标准化管理的要求传递到每个岗位、每个职工,落实在每个环节、每个过程,实现在每个项目、每个工地,通过狠抓施工现场管理,带动企业管理体系、安全质量保证体系、施工现场监督体系不断完善,提高企业的整体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