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业有成弃发妻 法院公正判不离
加入时间:2007-07-20
本网徐州讯:在妻子的支持下,丈夫学业有成;丈夫学业有成后,却要与发妻离婚。近日,新沂法院审结了一起陈世美式的离婚案件。
1989年,原告张某经人介绍与被告徐某相识恋爱,于1990年1月登记结婚,1991年2月生育一个女儿。婚后夫妻感情一度较好,能够同甘共苦。张某是一名中学教师,颇有抱负的他辞去了教师的职务,准备复习考研继续深造。妻子徐某为了支持丈夫的做法,一人承担了家庭的主要家务。2000年9月,张某考取了昆明某所大学的硕士研究生,为了照顾丈夫,徐某也跟随去昆明生活了一年多。2002年9月,张某又考取了上海复旦大学的博士研究生,徐某一人在家租房子生活,照顾年幼的女儿。徐某在一家不太景气的工厂工作,每个月的工资只有四百多元,生活比较困难。张某毕业后,在杭州某所大学任讲师,本以为丈夫工作之后,自己和孩子的生活会好转起来,但徐某没想到,刚刚工作不久的丈夫就以长期两地分居、感情完全破裂为由,一纸诉状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法院受理后,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作出了不准予张某与徐某离婚的判决。
文章出处:新沂市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陈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