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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情缘 到底能走多远?
2007年05月18日 14:42 | 作者: | 阅读532 次 | 字体:

网络情缘 到底能走多远?

加入时间:2007-05-15


本网徐州讯:2007年5月14日,睢宁法院判决一起网络速成婚姻案件,案件的当事人双方是通过网络认识的,结婚不足一年的双方已经分居半年有余,这个方便面式的速成婚姻,匆匆的开始又匆匆的结束。

原告叶某,河南人,被告邹某睢宁人,两人都在南方某城市里打工,同是年轻人,都爱好上网聊天,本来相隔甚远的一对男女因为网络认识了,短暂的网上沟通之后,两人都觉得非常投缘.由于他们在同一个城市里工作,随着感情的进一步升温见面就成了自然而然的事情。双方见面之后,两人发现对方似乎就是自己要找的人,在陌生的城市一见钟情的两个人,就这样在认识不足一个月的时间后,就回到邹某的家乡领取了结婚证,并举行了结婚仪式。新婚后不久,他们即返回双方打工的城市共同生活,但是,此时双方才发现两人各方面的差异太大,矛盾不断增加。随之而来的是不断争吵,甚至大打出手,并为此还惊动了当地的公安机关。认识不足两个月的时候,双方就因为相互猜疑等诸多原因而分居了。此后,被告通过发短信、打电话、在原告上下班的路上堵截、到原告单位住处闹事、给原告父母打电话等办法数次对原告进行骚扰,给原告的工作、生活,乃至心理和精神都造成了很大的伤害。在原告发现被告又在网上认识了另外一位姓汪的女人而移情别恋后,两人的感情迅速的走向了死亡。

2007年2月,叶某将邹某诉至睢宁县人民法院,要求与被告邹某离婚。庭前,原告向法庭出示了被告在两人分居后发给她的有着大量侮辱性质内容的电子邮件及手机短信,并要求邹某赔偿她因此受到的精神损失以及双方在吵打过程中被告给其造成的财产损失。

庭审过程中,由于两人无任何共同财产,而且从结婚时起,双方就约定实行AA制,即各人自己负责各自的债权及债务,所以也无共同债权债务。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虽未有到庭参加诉讼,但其通过电话向法庭表示了其愿意离婚的真实意思,原告也当庭放弃了要求被告赔偿财产损害的请求。因此,庭审过程非常简单,睢宁县人民法院当庭判决原被告双方离婚。宣判后,原告叶某放声痛哭,泣不成声,连连声称自己没有听父母亲的话,对不起父母,对因为自己的草率而促成的这次短暂婚姻后悔不已。平静之余,原告长长的呼出了一口气:“谢谢法官,你终于帮助我解脱了!”

是啊,他们双方似乎都解脱了。但是,网络时代的速成爱情是否能够经受住考验?这种爱情是否该换个名称呢?但愿这次的经历能够让他们对自己以后的择偶标准和择偶观念有所帮助。

文章出处:睢宁县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冯代群


| 最后更新:2007年05月18日 14:42 | 打印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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