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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耗子”省钱不成被判刑
2007年05月12日 22:18 | 作者: | 阅读639 次 | 字体:

“电耗子”省钱不成被判刑

加入时间:2007-04-30


本网徐州讯:日前,丰县法院对一起窃电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瞿某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瞿某,今年35岁,家住丰县梁寨镇某村,家里开着一个磨坊,2005年10月的一天,瞿某利用自制的电表箱钥匙将自家的电表箱打开,把原来150/5A互感器换上三个300/5A的互感器,经过改造后,该电表“走动迟缓”,所显示的用电量可以比原来的电量减少一半。此后,瞿某家中的磨坊一直采取更换的互感器CT倍率,直至2006年4月,其窃电行为被供电部门发现,共盗窃电量132401KWH,价值人民币7000余元。

法院认为,瞿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共财物,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丰县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邵海林 朱从新


| 最后更新:2007年05月12日 22:18 | 打印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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