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理会计勾结贪污受贿私发"奖金"
作者:刘秋苏 发布时间:2007-03-29
中国法院网讯 经理、会计相互勾结,私自发放“奖金”,收受包工头“辛苦费”、“过节费”。3月28日,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依法以贪污罪、受贿罪,分别判处原丰县水利工程处机桩公司经理孙厚松有期徒刑8年,副经理郑法田有期徒刑5年,会计高青松有期徒刑6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丰县水利工程处成立机桩公司,由被告人孙厚松、郑法田和高青松分别担任经理、副经理和会计。2001年至2004年间,孙厚松、郑法田和高青松利用职务之便,分别利用春节、中秋节等时间,采取虚报发票、虚造工资单等手段发放“奖金”,7次私分工程款5.4万元。
2002年至2004年间,包工头李某某为从丰县水利工程处机桩公司承接工程和及时结算工程款,以“辛苦费”、“过节费”的名义,先后4次送给孙厚松现金8万元,孙厚松一一笑纳后,自己留了3.4万元,分给郑法田、高青松各2.3万元。
另外,高青松于2005年12月间,利用其担任会计的职务之便,用徐州市商业企业零售通用发票虚开了17520元柴油发票,在机桩公司予以报销,占为己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厚松、郑发田、高青松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所管理的公款私分据为己有,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均已分别构成贪污罪、受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