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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伤残妻起诉离婚 庭审到家奏和谐音符
2007年04月16日 22:38 | 作者: | 阅读399 次 | 字体:

丈夫伤残妻起诉离婚 庭审到家奏和谐音符

加入时间:2007-04-09


本网徐州讯:4月4日这天,春和景明,处处洋溢着欢乐、祥和的和谐氛围。可对于家住江苏省邳州市运河镇索家村的高松平来说,这一天使他经历了人生的大悲大喜,令他终生难忘。

事情还得从头说起,高松平原本有一个幸福快乐的家庭,可3年前的一场车祸造成他身体一级伤残、高位截瘫,幸福的日子从此消失,接下来因生活的诸多不便带来的家庭矛盾不断升级,直到今年3月2日,其爱人杨麦玲一纸诉状诉到该市法院,起诉与丈夫高松平离婚。该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鉴于被告高松平的身体现状,该院决定将庭审现场设在高松平家,方便其诉讼。原告杨麦玲、被告高松平及其委托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

法院审理查明,原、被告于1991年自由恋爱,1992年4月18日在该市徐塘镇政府领取结婚证。1993年9月18日生一女高阳,婚后感情尚好。2004年被告发生车祸,造成身体高度截瘫后,被告心理发生扭曲,常无端向原告发脾气,遂原告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

法院认为,原、被告结婚时间较长,婚姻基础较好,且被告身体状况较差,尚需妻子在生活上给予关怀和照顾,精神上也需要给予安慰和鼓励,尽管双方曾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但夫妻感情并未达到确已破裂的程度,只要双方在今后的生活中互谅互让,互相信任,珍惜夫妻感情,共同关爱子女成长,是能够和好的。为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当庭判决原告杨麦玲不准与被告高松平离婚,宣判后原告面对被告企盼的眼神留下了愧疚的眼泪,此时,平静的农家小院在和煦的春光照耀下,显得是那样和谐迷人。

文章出处:邳州市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朱玉军 石海英


| 最后更新:2007年04月16日 22:38 | 打印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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