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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泉山法院审结首例集资购买彩票诈骗案
2007年04月16日 22:29 | 作者: | 阅读690 次 | 字体:

徐州泉山法院审结首例集资购买彩票诈骗案

加入时间:2007-04-10


本网徐州讯:近年来,民间借贷纠纷不断增多,其中因操作不规范、钻法律空子的现象十分突出,从而促使矛盾的进一步激化,导致有的出借人甚至采取自杀、出走等极端的方式寻求解脱。2007年3月28日,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就对一起利用民间借贷方式进行集资诈骗的案件进行了宣判:被告人王培虹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100000元,这也是该院审结的首例涉嫌利用民间借贷集资购买彩票诈骗案,教训十分深刻。

被告人王培虹,男,1972年10月8日生,身份证号码为32032519721008731X,汉族,初中文化,徐州市世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世信公司)法定代表人,户籍地本市鼓楼区苏堤北路畔苑小区5-4-801室。2006年5月18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4日被执行逮捕。

法庭经审理查明:2005年3月至9月间,被告人王培虹与郝允哲、鹿守萍等人签订委托放贷投资理财合同等合同22份(合同金额合计1639567元),在支付给郝允哲、鹿守萍等人部分利息后,实际收取郝允哲、鹿守萍等人人民币1492207.5元,期间被告人王培虹采用编造借款事实、伪造、变造借款合同等手段,将上述款项中的1463020.5元占为已有,用于个人购买彩票等支出。被害人鹿守萍因追款未果于2006年1月31日自杀身亡,被害人鹿守美因追款未果导致精神失常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

2005年3月至9月间,被告人王培虹与郝允哲签订5笔委托放贷投资理财合同(合同金额合计335000元),在预付给郝允哲部分利息后,实际收取郝允哲人民币317675元。期间被告人王培虹采用编造借款事实、变造借款合同等手段,将上述款项中的307675元占为己有,用于个人购买彩票等支出。

2005年4月至8月间,被告人王培虹与陈永真签订委托放贷投资理财合同4份(合同金额合计420000元),在支付给陈永真部分利息后,实际收取陈永真371700元。期间,被告人王培虹采用编造借款事实等手段,将上述款项中的361700元占为己有,用于个人购买彩票等支出。

2005年4月2日,王培虹与陈永兰签订委托放贷投资理财合同1份(合同金额80000元),在支付给陈永兰利息7200元后,实际收取陈永兰72800元,期间,被告人王培虹采用编造借款事实的手段,将上述款项占为己有,用于个人购买彩票等支出。

2005年4月至7月间,鹿守萍、鹿守美筹集260000元用于放贷获利。被告人王培虹与鹿守萍签订委托放贷投资理财合同4份(合同金额合计260000元),在支付给鹿守萍利息后,实际收取鹿守萍234900元。期间,被告人王培虹采用编造借款事实、伪造借款合同等手段,将上述款项占为已有,用于个人购买彩票支出。

2005年5月至8月间,被告人王培虹与王巧云签订委托放贷投资理财协议5份(协议金额合计324567元),在支付给王巧云利息后,被告人王培虹实际收取被害人王巧云285832.5元。期间,被告人王培虹采用编造借款事实等手段,将上述款项占为己有,被其个人用于购买彩票。

2005年7月20日,被告人王培虹与吴广西签订委托投资理财合同1份(合同金额20000元),在支付给吴广西利息后,实际收取吴广西18800元。期间被告人王培虹采用编造借款事实、伪造借款合同等手段,将上述款项占为已有,用于个人购买彩票。

2005年9月间,被告人王培虹与王文红签订委托放贷投资理财合同2份(合同金额合计200000元),在支付给王文红利息后,实际收取王文红190500元。期间,被告人王培虹采用虚构借款事实、伪造借款合同等手段,将上述款项中的 181313元占为已有,用于个人购买彩票等支出。

2007年3月28日,法庭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培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应受刑罚处罚。据此,结合本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了上述的一审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王培虹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目前,此案已经进入二审程序。


文章出处: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赵克 宋遥


| 最后更新:2007年04月16日 22:29 | 打印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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