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站 南京站 上海站 北京站 济南站 杭州站 天津站 广州站 福州站 成都站 贵阳站 镇江站 常州站 无锡站 苏州站 宿迁站 盐城站 扬州站 潍坊站 洛阳站 台州站 柳州站 遂宁站 太仓站 常熟站 江阴站 深圳站 泉州站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侵犯财产罪 > 典型案例
推荐文档
  
 
热门文档
  假冒中央领导子女诈骗...  
  谎称租车骗司机麻醉抢...  
  面包车内藏猫腻 盗窃...  
  徐州泉山法院审结首例...  
  只因妻跟人行骗私奔 ...  
  “电耗子”省钱不成被...  
  公安错抓错押三年 法...  
  花季少年做劫匪 发财...  
  QQ号码不属刑法保护之...  
  梦想博彩中大奖 挪钱...  
  
 
相关文档
  
 
为劫财致人轻伤 事败露被捉入监
2007年04月16日 22:24 | 作者: | 阅读502 次 | 字体:

为劫财致人轻伤 事败露被捉入监

加入时间:2007-04-13


本网徐州讯:一15岁少年持刀欲杀人后劫取财物,不料事情败露当场被捉。近日,徐州市丰县人民法院依法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周东东(化名)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06年10月11日上午,15岁的被告人周东东为劫取财物准备刀具,伺机抢劫作案。下午4时许,周东东在丰县宋楼镇西一庄稼地里,见被害人柳侠正在摘菜,遂产生杀人后抢劫财物的歹念。他趁柳侠不备之机,用刀子猛刺其后背数刀,又采取捂嘴、掐脖子等暴力手段,欲致其死亡后劫取财物,因遭到被害人强烈反抗并大声呼喊而未得逞,附近村民及时发现当场将周东东抓住扭送至当地派出所。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柳侠的损伤程度构成了轻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东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致人轻伤,作案手段恶劣,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可酌情予以从重处罚;但鉴于其犯罪时未满16周岁,依法应从轻处罚。

文章出处:丰县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刘秋苏 韩艳


| 最后更新:2007年04月16日 22:24 | 打印 | 关闭
 

新中律师网Build By新中律师网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澄江中路175号滨建大厦四楼东 邮编:214434

联系我们:sj@xzlsw.com    本站法律顾问:孙健律师 QQ孙健律师

苏ICP备05002749号 技术支持:慧星网络科技 管理面板 更多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