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季少年做劫匪 发财梦断入牢监
加入时间:2007-04-12
本网徐州讯:花季少年为发财结伙持刀做劫匪,短短5天就疯狂抢劫作案8起劫得现金1.6万元、强奸作案1起。近日,徐州市丰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平均年龄只有16岁的6名少年分别判处11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3万元至1万元不等的罚金。
这6名少年,均系山东省鱼台县王庙镇人。其中钱华伟年龄最大19岁,唐东东、魏承义17岁,张明野16岁,而曹原、李晓路还不到15岁。他们平时游手好闲,还自恃“江湖老大”,终日幻想发大财。2006年7月,手头拮据的钱华伟、唐东东等人纠集在一起,商议来钱快又刺激的勾当,于当月12日至16日驾驶摩托车先后窜至江苏省和山东省两省交界的丰县欢口镇、鱼台县唐马乡、丰县顺河镇等地,采取持刀、棍等工具暴力威胁手段,拦路对过往车辆、窜至加油站抢劫作案8起,抢得现金1.4万余元、手机10部,总价值1.6万余元,作案后将所得财物挥霍一空。7月16日凌晨1时许,张明野等5人在丰县顺河镇对一出租车实施抢劫过程中,张明野在唐东东、曹原的帮助下强行对姜侠侠实施了奸淫。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6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取暴力手段,多次强行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张明野、唐东东、曹原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两性关系,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文章出处:丰县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刘秋苏 韩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