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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索工资抱走主人孩子 非法拘禁被处拘役六月
2007年04月16日 22:18 | 作者: | 阅读560 次 | 字体:

为索工资抱走主人孩子 非法拘禁被处拘役六月

加入时间:2007-04-11


本网南通讯:昨日,海门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卢某某犯非法拘禁罪,做出一审判决,判处拘役六个月。

今年30岁的卢某某,女,系安徽省宿州市人,在海门陈某某家做保姆。因没有及时拿到工资,就将主人家10个月大的女儿抱走,第二天打电话给主人家,称小孩已被其带到徐州,让陈某某支付其工资。陈某某急忙赶到徐州给了卢某某4000元抱回了女儿。

海门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某某为索要工资,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故作出如上判决。

卢某某为讨要工资,本属合法,但其实施非法手段,将主人的孩子擅自抱走,显已触犯刑律。在庭上她为自己的不懂法很后悔,并对法院的判决表示服判。

文章出处:海门市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张美芳


| 最后更新:2007年04月16日 22:18 | 打印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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