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站 南京站 上海站 北京站 济南站 杭州站 天津站 广州站 福州站 成都站 贵阳站 镇江站 常州站 无锡站 苏州站 宿迁站 盐城站 扬州站 潍坊站 洛阳站 台州站 柳州站 遂宁站 太仓站 常熟站 江阴站 深圳站 泉州站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破坏市场经济秩序 > 视点案例
推荐文档
  
 
热门文档
  常见合同欺诈及预防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无...  
  公安部通报打击传销犯...  
  诈骗罪无罪辩护词  
  偷税案法院终审判决无...  
  非纳税义务人怎能涉嫌...  
  非法经营罪 实务问题...  
  梦想传销暴富 非法经...  
  共同伪造票据与独自使...  
  杭州首例特大注册资金...  
  
 
相关文档
  
 
梦想传销暴富 非法经营获刑
2007年02月02日 00:00 | 作者: | 阅读632 次 | 字体:

梦想传销暴富 非法经营获刑

加入时间:2007-02-02


本网徐州讯:2月1日,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杨淑芳、肖惠华等8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一年六个月及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或单处罚金不等的徒刑。8名被告人共计被判处罚金139000元。

2005年8月至10月间,杨淑芳、肖惠华等8人在俞达(另案处理)教唆、引导下,以传人头的方式相互介绍,先后加入名为“长江国际富亨集团”的传销组织,在徐州市金山桥碧螺山庄、王场新村等处租房非法聚集上传销课,积极发展下线,非法传销“长江富亨”牌西服。其中杨淑芳非法经营数额为793680元,违法所得45000余元;肖惠华非法经营643920元,违法所得46000元;肖建莉等其他六名被告人非法经营数额从43万余元至6万余元不等,违法所得多则9万余元,少则仅300元。

法院认为,上述8人从事非法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肖惠华、肖建莉等七名被告人投案自首,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周琪 武海林


| 最后更新:2007年02月02日 00:00 | 打印 | 关闭
 

新中律师网Build By新中律师网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澄江中路175号滨建大厦四楼东 邮编:214434

联系我们:sj@xzlsw.com    本站法律顾问:孙健律师 QQ孙健律师

苏ICP备05002749号 技术支持:慧星网络科技 管理面板 更多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