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全面实施住宅商品房销售“一价清”制度的意见
来源:江苏省物价局、建设厅 | 时间:2006-3-9
各市物价局、房管局(建设局):
为提高住宅商品房销售价格的透明度,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政府部门行政事性收费及企业价格行为,去年省物价局、省建设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商品住宅价格管理整顿》 (苏价服[2002]272号),明确要求有条件的地方在住宅商品房销售时可实行“一价清”制度。一年来,全省各级价格、房管(建设)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一价清”制度,使其在全省迅速推开,渐入人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精神,决定在全省范围入全面实施住宅商品房销售“一价清”制度,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全面实施住宅商品房销售“一价清”制度的自觉性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房地产业发展迅速,价格总水平呈上升趋势,但部分地区价格及收费行为不规范,由房价引发的问题与矛盾严重损害了购房者的利益,房价中的纠纷与投诉成为当前价格投诉的重点。特别是一些开发企业在房交付过程中向购房人强行收取有关代办性质费用的问题比较突出,其中有些费用已纳入商品房开发成本;有些费用应由开发企业缴纳,却转嫁给购房者负担。这些收费带有强制性、重复性、自立性、欺骗性的特征,属价格违法行为。因此,进一此提高住宅商品房销售价格的透明度,全面实行“一价清”制度。取消一切不合法的价外收费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这是价格、房管(建设)部门为民办实事,倡导价格诚信,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各级价格、房管(建设)部门要从执政为民的高度认识并迅速全面推行“一价清”制度,将此作为政府部门改善房价管理,推行价格诚信工程。实施长效管理的制度性工作来抓,以取信于民。
二、进一步明确“一价清”制度的有关规定。
(一)“一价清”制度是指住宅商品房销售中对购房者最终结算时实行一个价格,开发企业不行收取未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在价格之外的任何费,政府行政部门不得擅自立项、超标准、超范围向开发企业收取各种费用。开发企业在住宅商品房开发建设过程中按规定交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已进入建安招投标项目的费用,以及在销售合同中统一明示的面向全体业主(购房者)的经营性收费均应纳入住宅商品房价格。
(二)明确住宅商品房价格构成,包括:建安成本、利润、税金、住宅楼层、朝向等差价及相关费用。
(三)整顿自愿委托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凡接受委托,面向部分业主提供专门性服务的经营性收费,开发企业不得纳入建安成本,应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由价格部门从严控制项目,在价格之外明示,业主自愿选择,开发企业不得在售房时强行收取。
(四)明确假层(阁楼)、车位(车库)价格规定。计算产权面积的假层(阁楼)不单列楼层差价,其楼层差价随所在层次(最高层)一并确定。按规定经确认未实行公摊,不纳入住房建安的成本的车位(车库),可以单独对外销售或出租;已实行公摊,或费用纳入建安成本的车位(车库)包括人防工程,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为全体业主享有,开发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理,不得对外出售或出租。
(五)规范销售签约过程中的价格行为。开发企业或受委托的代理机构与购房认签定的购房合同必须符合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出现不可预见费、待摊费用等不确定性条款。不得擅自加注押金,保证金等强制性规定。未取得房管(建设)部门的销(预)售许可证不得收取定金、保证金等任何费用。
(六)建立健全住宅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计委颁布的《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通知》([2000]第8号令)的有关规定,在其售房处醒目位置张贴由价格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的商品房标价表,标价表包括:单位商品房建筑、整个开发项目建筑面积(含按比例公摊面积)、房型街道办事处、楼屋朝向等价格增减系数和经批准的自愿选择的经营性收费项目及标准。
三、加强领导,全面部署,认真组织实施“一价清”
全面推行“一价清”制度是当前房价工作的重点,全省各级价格、房管(建设)部门要按统一部署要求,认真贯彻,将组织实施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各地应注意掌握工作方法,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进一步充实完善“一价清”制度为政府职能部门、企业、购房人所了解、所接受、所支持。三是抓重点环节、分类指导。普通住宅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是实施“一价清”制度的重点,预售、销售环节是监管和关键。四是加强领导,搞好部门配合。各级价格、房管(建设)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分管领导要认真抓,相关职能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同时主动协调争取有关主管部门支持和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
四、加强督查,确保“一价清”制度落实到位
为确保住宅商品房销售“一价清”制度全面实施,将组织全省开展督查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各地贯彻苏价服[2002]272号文件和本通知的有关情况,包括文件是否贯彻,措施是否落实,检查监督是否跟上,政府职能部门、开发企业是否认真执行,以及广大消费者的反映。督查的重点是各地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包括作价办、成本审核办法是否进行了相应调整,明码标价措施是否落到实处,价外乱收费是否得到遏止,收费公示制度落实情况等。
五、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为确保规范房价行为,实现房价公开、透明、合理的目标,全省全面实施“一价清”制度,决定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段从10月上旬至10月中旬,进行宣传发动,完善制度,出台政策规定。第二阶段从10月中旬至11月底,强化政策落实,完善收费公示制度,组织企业自查一。第三阶段从12月上旬至明年初,进行督查总结。
以上意见,请立即组织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