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烟草局联合下发《关于办理违反烟草专卖管理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加入时间:2006-11-07
本网讯:为依法惩治违反烟草专卖管理的犯罪行为,大力推动江苏省打假打私工作向纵深发展。经多次研讨,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烟草局于近日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办理违反烟草专卖管理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意见》根据刑法、刑诉法、行政许可法、烟草专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就办理违反烟草专卖管理刑事案件的若干法律适用问题作出了规定。内容主要包括八个方面:一是关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行为适用法律问题;二是关于窝藏、转移非法制售的烟草专卖品行为适用法律问题;三是关于涉烟犯罪案件的数额认定问题;四是多次实施违反烟草专卖管理行为的数额累计问题;五是关于暴力抗法行为的定罪处罚问题;六是关于涉嫌犯罪案件移送问题;七是关于已经立案侦查的涉烟犯罪案件先行处理问题;八是关于烟草专卖品的范围。
为加大对违反烟草专卖管理犯罪活动的惩治力度,共同促进我省烟草行业的健康发展,除了和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烟草局联合制定下发上述《意见》外,省法院今年还对江阴市周忠林等人销售假烟案、常州市黄琴华销售假烟案、徐州市黄伊鸿等人销售假烟案、泰兴市蔡世洪销售假烟案、淮安市蒋??等人销售假烟案以及淮阴区赵阵平等人非法制售烟用丙纤丝束案等六件大要案件进行了挂牌督办。
文章出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
文章作者:叶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