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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档案管理达标考核的通知
2006年11月13日 15:51 | 作者: | 阅读660 次 | 字体: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档案管理达标考核的通知

苏劳社机管[2004]4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加强全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保证所有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的缴费记录完整,根据《江苏省档案工作等级评定试行办法》、《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自 2004年起开展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档案管理达标考核,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和内容

考核对象为全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考核内容包括业务档案管理和会计档案管理。

二、考核方式

业务档案管理和会计档案管理 实行分别考核,达标考核采取“申报 -推荐-认定”相结合的办法,县(市、区)级经办机构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对照《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档案管理达标考核评定表》(附件2),进行自查自评,填写《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档案管理达标考核申报表》(附件1),经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于每年9月底以前向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报,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提出申报的单位有关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统一向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推荐。市级经办机构符合达标条件的,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直接向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提出申报。

三、考核认定

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负责对各市推荐的申报单位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实地现场考核,达到标准的予以认定。

四、组织领导

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重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档案管理工作,加强检查和督促,保证档案管理工作必需的人员和经费投入,完善有关制度,逐步提高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工作的水平。

附件:

1、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档案管理达标考核申报表

2、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档案管理达标考核评定表

二○○四年六月十四日


| 最后更新:2006年11月13日 15:51 | 打印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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