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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业务规程(暂行)》的通知
2006年11月13日 15:34 | 作者: | 阅读337 次 | 字体: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业务规程(暂行)》的通知

苏劳社机管[2002]9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加强全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业务管理,规范和完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现将《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业务规程(暂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联系。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业务规程(暂行)

为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业务管理,规范和统一全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操作程序,特制定本规程。

一、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登记包括参保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登记年检。

(一)参保登记

1、申请

凡是属于当地政府规定参保范围的机关、事业单位(包括列入财政预算管理单位、实行定项或定项财政补助单位、自收自支单位,以下简称单位),自批准成立,领到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之后 30日内,应向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提出办理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的书面申请,领取并填写《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苏机事社险表1-1)。

2、审核

经办机构收到单位办理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的书面申请和单位填写的《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苏机事社险表 1-1)后,并单位所填表格及提供的相关证件和资料进行审核。

单位向经办机构递交《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苏机事社险表 1-1)的同时,应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 1)批准成立的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 2)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书(原件和复印件);

(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 4)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 5)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3、建档

( 1)经办机构信息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对登记单位进行分类、编码,业务部门将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信息,输入计算机参保单位信息库。

( 2)经办机构应将经审核的社会保险登记资料建立参保单位档案;

(二)变更登记

单位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到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手续。

1、申请

单位应在变更事项发生后 30日内,向经办机构提出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的书面申请,领取并填写《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申请表》(苏机事社险表1-2)。

单位在申请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的变更证明、文件和资料。

2、审核

经办机构业务部门收到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申请后,应对单位填写的《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申请表》(苏机事社险表 1-2)及单位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进行审核。

3、建档

( 1)经办机构业务部门应将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申请、《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申请表》(苏机事社险表1-2)及相关材料及时存入参保单位档案;

( 2)经办机构业务部门应及时将变更后的登记事项输入计算机,修改参保单位信息库资料。

(三)注销登记

因机构改革、单位迁移等各种原因,参保单位被撤消、合并、分立,应终止在当地经办机构参加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的,单位需及时到经办机构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参保单位在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前,应结清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利息、滞纳金。

1、申请

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注销手续的单位,应向经办机构提出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注销的书面申请,填写《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注销申请表》(苏机事社险表 1-3),并提供有关的文件、资料。

2、审核

经办机构应对申请注销单位的养老保险费缴费情况进行稽核清算,对申请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核。

3、注销

( 1)经审核同意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注销后,经办机构业务部门应将单位关于社会保险登记注销的申请、《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注销申请表》(苏机事社险表1-3)及相关资料存入档案,并将注销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参保单位信息库;

( 2)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注销的同时,经办机构业务部门开具《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苏机事社险表6-1),办理原参保职工的养老保险关系整体转移手续。

(四)登记年检

1、申请

参保单位应按照当地经办机构规定的年检时间,到经办机构领取并填写《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年检表》(苏机事社险表 1-4)。

2、审核

经办机构业务部门对参保单位填交的《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年检表》(苏机事社险表 1-4)应查阅填写是否符合年检要求,并将所填有关内容与计算机存储的信息数据进行对比审核。审核内容包括:①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变化情况;②缴费情况;③违章处理情况等。若有欠费或违章问题,参保单位应补缴养老保险费、交纳利息和滞纳金后,方可办理社会保险的所有业务工作。

3、归档

经办机构业务部门应在社会保险登记年检后,及时将《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年检表》(苏机事社险表 1-4)存入参保单位档案,并将年检结果输入计算机参保单位信息系统。

二、参保对象审核

符合当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范围的单位,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后,应填写《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花名册》(苏机事社险表 2-1)和《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花名册》(苏机事社险表2-2),并将拟参保人员档案送交经办机构进行审核。

(一)经办机构审核内容:

1、职工是否属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对象;

2、职工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

3、参加工作时间;

4、职工工资收入及构成情况;

5、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6、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总额及构成等。

(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手册》发放

1、单位领取并填写《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手册领取花名册》(苏机事社险表2-3)。

2、经办机构业务部门按单位实际在职参保人数发放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手册》(以下简称《养老保险手册》);单位应按规定填写《养老保险手册》中参保人员信息项目,并送经办机构加盖钢印。

3、经办机构业务部门将《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手册领取花名册》(苏机事社险表2-3)输入计算机系统。

三、养老保险费申报和养老保险待遇申报

养老保险费申报和养老保险待遇申报同时进行。

(一)缴费基数和养老保险待遇申报

参保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规定填报《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申报表》(苏机事社险表 3-1-1或苏机事社险表3-1-2)和《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苏机事社险表3-2),到经办机构进行缴费申报,并按经办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报表资料。

(二)缴费基数核定

经办机构业务部门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审核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当参保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与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基数不一致时,经办机构在申报表的审核栏中核定单位应缴基数。

(三)养老保险待遇审核

经办机构待遇审核部门应对单位填报的《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苏机事社险表 3-2)进行审核,当参保单位申报的养老保险待遇与经办机构核定的养老保险待遇不一致时,经办机构在申报表的审核栏中核定应支付的待遇金额。

(四)复核

经办机构应设专人对核定的单位应缴基数和待遇金额进行复核,经复核无误,分别加盖缴费基数审核专用章和养老保险待遇审核专用章。

(五)登录应收应付台帐

经办机构业务部门将核定的申报表登录计算机系统《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应收应付台帐》(苏机事社险表 3-3),生成当期《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收付明细表》(苏机事社险表3-4)。

四、养老保险基金结算

(一)差额结算

经办机构业务部门应在规定结算期内,根据《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应收应付台帐》(苏机事社险表 3-3)和《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收付明细表》(苏机事社险表3-4),打印出一式四联的《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结算(征收、拨付)凭证》(苏机事社险表4-1)交财务部门。

(二)征收

1、经办机构以委托收款方式征收养老保险费

( 1)开具委托收款书

经办机构财务部门根据《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结算(征收、拨付)凭证》(苏机事社险表 4-1),对应缴费单位向银行开出《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委托收款书》(苏机事社险表4-2)。

( 2)银行划款

银行根据经办机构开具的《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委托收款书》(苏机事社险表 4-2),直接从参保单位银行帐户上扣缴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款。

( 3)费款入户

银行将从参保单位帐户上扣缴的养老保险费款直接转入经办机构在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经办机构财务部门做到帐处理,并开具《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到帐通知单》(苏机事社险表 4-3)给业务部门。

( 4)登录台帐

经办机构业务部门根据财务部门的《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到帐通知单》(苏机事社险表 4-3)和《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收付明细表》(苏机事社险表3-4),登录《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征收台帐》(苏机事社险表4-4)。

2、参保单位以支票方式缴纳养老保险费

( 1)单位缴费

无法正常办理委托收款的单位应根据经办机构核准的应缴数与待遇金额之差,在规定的时间内,持转帐支票到经办机构直接办理养老保险结算和缴费手续。经办机构财务部门收取转帐支票后,应将《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结算(征收、拨付)凭证》(苏机事社险表 4-1)的其中二联交给缴费单位。

( 2)银行划款

经办机构将转帐支票送交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户银行,银行划转应收取的养老保险费款。

( 3)费款入户

①银行将划转的养老保险费款直接转入经办机构在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

②经办机构财务部门做到帐处理,开具《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到帐通知单》(苏机事社险表 4-3)给业务部门。

( 4)登录台帐

经办机构业务部门根据财务部门的《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到帐通知单》(苏机事社险表 4-3)和《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收付明细表》(苏机事社险表3-4),登录《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征收台帐》(苏机事社险表4-4)。

(三)经办机构催收清欠养老保险费

1、生成欠费单位名册

经办机构业务部门根据《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应收应付台帐》( 苏机事社险表 3-2)、《 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征收台帐》(苏机事社险 表 4-4) ,定期生成《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欠费单位名册》(苏机事社险表 4-5) 。

2、核发催缴通知书

经办机构应对《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欠费单位名册》(苏机事社险表 4-5)进行审核,并对重点欠费单位进行稽查,根据稽查结果,经办机构业务部门核发《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催缴通知书》(苏机事社险表4-6)。

3、补缴欠费

参保单位应按规定补交养老保险费、利息及滞纳金。经办机构财务部门收到现金或银行帐单后,开具《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到帐通知单》(苏机事社险表 4-3),通知业务部门。

4、登录台帐

经办机构业务部门根据财务部门的《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到帐通知单》(苏机事社险表 4-3)和《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收付明细表》(苏机事社险表3-4),登录《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征收台帐》(苏机事社险表4-4)。

(四)拨付

1、转帐

经办机构财务部门根据《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结算(征收、拨付)凭证》(苏机事社险表 4-1),对应拨付单位向银行开出转帐支票。

2、银行划款

银行按照经办机构开出的转帐支票,从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户上划转基金到参保单位基本帐户。

3、帐务处理

经办机构财务部门做出帐处理,并开具《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出帐通知单》(苏机事社险表 4-7)给业务部门。

4、登录台帐

经办机构业务部门根据财务部门的《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出帐通知单》(苏机事社险表 4-7)和《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收付明细表》(苏机事社险表3-4),登录《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拨付台帐》(苏机事社险表4-8)。

五、养老保险待遇核准

养老保险待遇核准是经办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审查、核定退休(退职)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或进行相应的待遇调整的过程。

(一)新增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的核定

1、申请

参保人员符合享受退休(职)待遇条件,经有关部门批准退休(职)时,原工作单位应向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审核表》(苏机事社险表 5-1),并提交下列有关的证明材料。

( 1)职工档案;

( 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审批表;

( 3)指定医院开具的病情诊断证明;(非正常退休)

( 4)劳动鉴定委员会发给的伤残鉴定书;(非正常退休)

( 5)特殊工种证明;(非正常退休)

( 6)获奖证明;(提高待遇)

( 7)独生子女证明;(提高待遇)

( 8)终生未婚、未育证明。(提高待遇)

( 9)经办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2、审核

( 1)经办机构待遇审核部门受理参保单位填报的《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审核表》(苏机事社险表5-1)、个人档案及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并查验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必要时可面见本人。

( 2)经办机构查阅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情况,包括缴费基数、是否足额缴费、有无欠费等电脑记录资料。未按规定的缴费基数缴费的按实际缴费基数计发退休待遇;单位或个人有欠费的,待补交欠费、利息和滞纳金后方可支付养老待遇。

3、计算与复核

经办机构按照规定计算退休(职)人员的养老待遇。经办机构待遇审核部门的复核人员对计算出的养老待遇进行认真复核,复核无误的,加盖待遇审核专用章。

4、归档与录入

经办机构待遇审核部门将核准的《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审核表》(苏机事社险表 5-1)分别交给参保单位和业务部门。

经办机构业务部门根据《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审核表》(苏机事社险表 5-1),将有关信息输入离退休人员档案数据库,生成《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明细表》(苏机事社险表5-2)。并将《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审核表》(苏机事社险表5-1)及有关资料存入参保单位档案。

(二)离退休(职)人员待遇调整核准

1、申请

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政策出台后,参保单位应及时填报《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审批表》(苏机事社险表 5-3-1)和《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名册》(苏机事社险表5-3-2)。

2、审核

经办机构待遇审核部门受理参保单位填报的《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审批表》(苏机事社险表 5-3-1)和《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名册》(苏机事社险表5-3-2)。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核,计算调整额及调整后的养老保险待遇标准。

3、复核

经办机构待遇审核部门复核人员应对离退休人员的待遇调整进行认真复核,复核无误后,加盖养老保险待遇审核专用章。

4、归档与录入

经办机构待遇审核部门将核准的《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审批表》(苏机事社险表 5-3-1)交给参保单位和业务部门。

经办机构业务部门根据《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审批表》(苏机事社险表 5-3-1),将有关信息录入离退休人员档案数据库,生成《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明细表》(苏机事社险表5-4)。

(三)待遇领取资格定期检查

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去世后,参保单位及时向经办机构报告,填报《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增减花名册》(苏机事社险表 2-5),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经办机构办理终止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任何单位不得冒领养老保险待遇。

经办机构应对享受养老待遇人员的生存状况进行定期审查,可以采取指纹系统识别、举报情况的核查、单位报告情况的核查等方法。

六、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和视同缴费年限认定

(一)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单位新增人员,如符合参保范围,单位应及时办理参保人员增加手续。

1、单位填写《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增减花名册》(苏机事社险表2-4),并提供有关材料。

2、经办机构业务部门按本《规程》中“参保对象审核”的要求进行审核。

3、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按《养老保险手册》发放的程序发放《养老保险手册》,单位重新填报《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申报表》(苏机事社险表3-1-1或苏机事社险表3-1-2)。

4、经办机构业务部门重新核定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并及时将审核后的《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申报表》(苏机事社险表3-1-1或苏机事社险表3-1-2)和有关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变更《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应收应付台帐》(苏机事社险表3-3),生成新的当期《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收付明细表》(苏机事社险表3-4)。

(二)养老保险关系转出

单位在职参保职工减少(办理退休手续人员除外)应及时为原参保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1、单位填写《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增减花名册》(苏机事社险表2-4)、《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申报表》(苏机事社险表3-1-1或苏机事社险表3-1-2),携带原参保职工的《养老保险手册》及有关证明材料到经办机构及时办理转移手续。

2、经办机构业务部门负责受理,经审核有关资料无误后,开具《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苏机事社险表6-1),并在《养老保险手册》上注明转移日期并加盖业务专用章。

3、经办机构业务部门将开具的《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苏机事社险表6-1),交参保单位和财务部门,财务部门负责将按规定需转移的个人缴费金额,办理转帐手续。

4、经办机构业务部门应及时将经审核后的《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申报表》(苏机事社险表3-1-1或苏机事社险表3-1-2)和《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增减花名册》(苏机事社险表2-4)输入计算机系统,变更《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应收应付台帐》(苏机事社险表3-3),生成新的当期《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收付明细表》(苏机事社险表3-4)。

(三)视同缴费的认定

1、办理未纳入参保范围,开具视同缴费证明时,应由职工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携带职工档案及有关材料(如调令、辞职批准书、辞退决定书等),到经办机构办理。

2、经办机构业务部门负责对单位提供的职工档案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证明》(苏机事社险表6-2),并将有关信息输入计算机。

七、《养老保险手册》审核

《养老保险手册》实行年度审核制度。

(一)经办机构业务部门每年打印一次《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年度缴费记录》(苏机事社险表 7-1)。

(二)参保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经办机构领取本单位所有在职参保人员的《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年度缴费记录》(苏机事社险表 7-1),并交参保职工本人核对、签字确认。

(三)参保单位应将职工签字确认后的《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年度缴费记录》(苏机事社险表 7-1)粘贴在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上。并将《养老保险手册》集中送经办机构业务部门审核盖章。

(四)经办机构业务部门应对《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年度缴费记录》(苏机事社险表 7-1)的领取情况及《养老保险手册》审核盖章情况进行记录,将有关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手册年度审核台帐》(苏机事社险表7-2)。

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

表单册目录

1、登记类:

苏机事社险表 1-1

《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

苏机事社险表 1-2

《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申请表》

苏机事社险表 1-3

《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注销申请表》

苏机事社险表 1-4

《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年检表》

2、参保人员类:

苏机事社险表 2-1

《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花名册》

苏机事社险表 2-2

《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花名册》

苏机事社险表 2-3

《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手册领取花名册》

苏机事社险表 2-4

《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增减花名册》

苏机事社险表 2-5

《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增减花名册》

3、缴费基数类:

苏机事社险表 3-1-1

《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申报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苏机事社险表 3-1-2

《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申报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苏机事社险表 3-2

《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离退休人员)

苏机事社险表 3-3

《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应收应付台帐》

苏机事社险表 3-4

《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收付明细表》

4、征收类:

苏机事社险表 4-1

《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结算(征收、拨付)凭证》

苏机事社险表 4-2

《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委托收款书》 (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凭证)

苏机事社险表 4-3

《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到帐通知单》

苏机事社险表 4-4

《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征收台帐》

苏机事社险表 4-5

《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欠费单位名册》

苏机事社险表 4-6

《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催缴通知书》

苏机事社险表 4-7

《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出帐通知单》

苏机事社险表 4-8

《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拨付台帐》

5、待遇类:

苏机事社险表 5-1

《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审核表》

苏机事社险表 5-2

《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明细表》

苏机事社险表 5-3-1

《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审批表》

苏机事社险表 5-3-2

《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名册》

苏机事社险表 5-4

《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明细表》

6、转移、封存、停保、视同类

苏机事社险表 6-1

《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

苏机事社险表 6-2

《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证明》

7、《养老保险手册》审核类

苏机事社险表 7-1

《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年度缴费记录》

苏机事社险表 7-2

《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手册年度审核台帐》


| 最后更新:2006年11月13日 15:34 | 打印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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