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大接访的“听证”规定为何在实践中行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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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在轰轰烈烈的大接访活动中规定:对疑难案件要举行公开听证,可是在大接访和回访期间,却极少听到那里的公安部门举行过公开听证。大接访的“听证”规定为何在实践中行不通,是疑难案件在大接访中都解决了吗?非也。是没有疑难案件吗?也非也。
看看大接访回访阶段各报纸报道的到省级公安部门再上访的每天达数百人,而能到省级公安部门再上访的,是不满意市、县公安处理结果且给了答复的,不给答复不满意也无权到上级公安部门再上访。它说明疑难案件不是没有,而是不少还没有解决。许多疑难案件不是案件本身有多难,而是不作为,各种人情关系,徇私枉法造成的,百姓无权举行公开听证,而有权举行的公安部门在以上情况下害怕公开,是不会举行听证的。
2005年2月25日在有40余家新闻单位采访的河南省公安厅大接访上,我向厅长反映郑州市公安局原副局长的夫人王莉莎为了掩盖自己利用和法院有的领导和法官的不正当关系获取非法利益,搞欺诈的非法行为,她作贼心虚,纠集亲友10余人, 1、于03年9月19日早6点盗走藏匿民营企业财务资料,2、于当年10月租中巴车盗走公司门面房商品和两部柜式空调,3、于04年6月16日在郑州中级法院的法庭上伙同并指使其两个外甥当庭谩骂把我殴打成轻微伤;4、05年元月20日在我的工作单位和省实验小学用爆炸毒品钢瓶威胁恐吓绑架谋害;5、05年元月27日中午在郑州金水法院队对我的3位亲属殴打谩骂,再次用爆炸毒品钢瓶威胁制造恐怖爆炸事件,和制止其犯罪行为的10余位警察疯狂对抗厮打。
厅长指示要认真调查,严肃处理。然而公安部门有的人对原副局长夫人的上述违法犯罪行为 视而不见,极力包庇,拒不惩治,面对大接访期间我数十次的上访反映和省市领导的多次批示,在给我的口头答复和给省市领导的报告中隐瞒真相,歪曲事实,称不处理是多次请大学、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的专家、学者、教授、律师研究讨论过的。
可当我和一位据说支持郑州公安不立案的教授联系向他咨询时,这位教授回避问题、含糊其辞、模棱两可,不愿和我见面交谈,而我请教郑州大学、政法学院的教授、专家、律师均明确表示上述行为是刑事犯罪、是治安案件,公安部门应该立案处理。连法院的领导也明确表示治安案件应由公安部门处理,法院无权处理。
我在大接访回访阶段多次向区、市、省三级公安部门提出举行公开听证,均被拒绝,理由是举行听证的权利在公安部门,个人无权提出。
我所反映的这些案件,是省市领导多次批示让认真查处的;是公安部门称多次请大学、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的专家、学者、教授、律师研究讨论过并且有很大争论的;是在由40余家新闻单位采访的河南省公安厅首次大接访上向厅长反映过的,在这种情况下提出公开听证是合理的,公开才能公正,公安大接访的“听证”规定为何在实践中行不通。
接待我的市公安局法制处一位干警和我长时间辩论后被我说服,但她说“你说服我不行,你得说服我们领导才行。”
这使人明显感到局长夫人的身份使法律、真理、正义及合理的规定都微不足道而被肆意践踏,而违法操纵、循私枉法却肆意横行。
大接访的“听证”规定是公安自己对自己的规定,是有承诺和保证性质的规定,如果自己压根就不打算执行,无的放矢的规定如何取信于民。
公、检、法不能依照法律办事是对中国的极大危害,行政部门不能按政策规定办事是对国家的极大损伤,而这种现象不能被制止且有蔓延的趋势更使人感到担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