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饭店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第一条 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旅游局为全省饭店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管理部门,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第二条 饭店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以下简称“饭店工程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办1次。
第三条 饭店工程初、中级资格考试设《饭店工程管理》、《饭店工程技术》2个科目。
第四条 参加考试人员必须符合《江苏省饭店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办法》中与报考资格有关的条件。
第五条 参加考试人员,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部门、相关协会)核实有关材料后,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考试机构办理报名手续。经人事(职称)部门按规定程序和报考条件审查合格后,凭准考证、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第六条 考场原则上设在省会城市,其他地方设置考场须报经省人事厅批准。
第七条 江苏省饭店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编写或指定饭店工程资格考试用书、参考书目和辅导材料,负责考前培训管理工作。
全省饭店工程资格考试考前培训由江苏省饭店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委员会认定的机构承担。
第八条 饭店工程资格考试有关的收费标准,须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
第九条 坚持考试与培训分开原则,参与考试命题及考试组织管理工作的人员不得参与培训工作。
第十条 严格执行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做好试卷命题、印刷、发送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严格考场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规章制度的,按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