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控制及岗位设置的通知
徐政人发〔2005〕60号
各县(市)、贾汪区人事局、宣传部,市各部委办局人事(组织)处:
为切实做好全市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按照省委宣传部、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评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宣发〔2003〕1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市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控制及岗位设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事业单位应在确定的机构、编制和业务范围内,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各级思想政治工作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并充分考虑保持与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结构比例基本平衡。
二、思想政治工作专业技术职务,是根据各单位特点和需要设置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思想政治工作专业技术职务的名称和档次为:政工员、助理政工师、政工师、高级政工师。高级政工师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政工师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助理政工师、政工员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思想政治工作专业技术职务各档次的比例限额是:
(一)党委建制的事业单位,在组织、宣传、党办等思想政治工作主要部门,高级岗的比例控制在单位政工人员总数的25%-30%;中级岗的比例控制在单位政工人员总数的45%-55%。
(二)党总支建制的事业单位,高级岗的比例控制在单位政工人员总数的15%-25%;中级岗的比例控制在单位政工人员总数的40%-50%。
(三)党支部建制的事业单位,高级岗的比例控制在单位政工人员总数的10%-15%;中级岗的比例控制在单位政工人员总数的35%-45%。
(四)没有设立独立党支部的事业单位,原则上不设高级岗,如确需设立,须经市政工职评部门审核,报市职称办批准;中级岗的比例控制在单位政工人员总数的30%-40%。
各单位对比例限额的申报和使用要留有余地。首次申报审批,原则上按照下限控制。
四、单位政工人员总数的计算范围为苏宣发〔2003〕1号文件中第二条所列的岗位人员。
五、思想政治工作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评聘分开、择优聘任的原则。事业单位必须在审定的限额内择优聘任专业技术人员,不得擅自放宽比例限额。凡受聘担任思想政治工作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聘期一般为三年,聘任期满,根据本人表现和工作需要,进行任期期满考核后,决定继续聘任或不在聘任。
按照有关规定,受聘担任思想政治工作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从受聘的下一个月起,与担任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享受同等的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
六、各事业单位应于2005年3月31日前提出各档次思想政治工作专业技术职务设岗方案,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携带《徐州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手册》和《徐州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管理手册》,报市思想政治工作专业技术人员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干部处)审核后,报市职称办批准。
七、今后,确因情况特殊需要突破比例和增加职数的单位要写出书面报告,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直接报市职称办批准。对未经报批而自行突破比例和职数限额的,市思想政治工作专业技术人员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职称办不予认可,不得享受有关待遇。
八、六县(市)、贾汪区可参照执行。
二○○五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