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医疗卫生 > 疾病防控
推荐文档
  
 
热门文档
  我市传染病防治方案出台  
  卫生部关于印发《人感...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  
  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卫生部关于实施《建设...  
  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共...  
  狂犬病防治技术规范  
  艾滋病防治条例  
  
 
相关文档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水产品监督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2006年08月31日 20:50 | 作者: | 阅读626 次 | 字体: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水产品监督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近期,北京市发生因消费者食用加工不当的福寿螺引发食源性疾病的事件。为保护消费者健康,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和《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水产品经营单位和餐饮单位卫生监督检查,督促餐饮单位加强自身卫生管理、遵守食品卫生法规和要求,对违法违规经营的要严肃查处。
二、餐饮单位制售凉菜、水产品应当严格按照《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操作,并抓紧改善生产加工条件,确保食品卫生安全,确保消费者饮食安全。
三、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大对水产品的监测力度,对发现寄生虫、致病微生物污染的水产品,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销毁。
四、广泛开展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使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了解摄食生鲜水产品可能感染食源性疾病的健康风险,以及预防措施和方法。

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 最后更新:2006年08月31日 20:50 | 打印 | 关闭
 

徐州律师网&江苏敏言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民主南路69号恩华大厦7楼701-703 室 邮编:221000

联系我们(E-mail&MSN):sj@xzlsw.com 13033536506 0516-83903799 本站总编:孙健律师 QQ孙健律师

苏ICP备05002749号 技术支持:慧星网络科技 管理面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