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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与雇佣担责有区别雇主需掂量
2006年08月17日 08:09 | 作者:孙健律师摘编 | 阅读980 次 | 字体:
请工人来为仓库捡瓦补漏时,工人坠落受伤,这责任该由谁承担?

□本报记者 谢文成

单位里的小修小补工程一般都是找一个包工头,讲定价钱后由他再去找相关的工人。假如工人在工作时不慎受伤,究竟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呢?是单位,是包工头,还是工人自己?柳州市近日发生的一起工人受伤案中,法院给出了答案:如果单位与包工头是承揽合同关系,而工人与包工头是雇佣关系,则应由雇主即包工头负责。如果单位与包工头及工人是雇佣关系,赔偿责任则由单位负责。

工人捡瓦受伤

杨华是柳州市的一名建筑工程承揽商,经常接到各单位大小不等的建筑工程,手头上也有很多工人名单。杨华通常的做法是:接到单位的活路,谈好价钱后,就以付工钱的形式让工人来干活。

杨华与柳州市柳南区一家国有公司有着长期的维修业务往来,公司里有小修小补工程都是通知杨华找人来修理。

去年夏天,公司仓库顶上的瓦由于年久失修,需要进行捡瓦补漏。公司行政科长叶小强即通知杨华负责这项工作。2005年7月11日,杨华在与公司协商好工钱后,写下维修预算单,对材料费、人工费做出了预算。

7月14日,杨华把这个信息告诉一直在找工做的谢明,称如果谢明愿做这个工程,就再找一个人一起去公司找工程管理员刘刚,工钱是每人每天50元。

谢明便与一姓唐的工人一起来到公司。当天下午2时许,谢明在仓库房顶清理树叶时,使用已久的石棉瓦承受不住谢明的重量,“砰”的一声巨响,谢明从4米高的房顶跌落下地,当场不省人事,经送医院抢救后才脱离生命危险。医院确诊为多处严重受伤。这次受伤住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2万余元,要根本治疗还需做一次手术,但手术费高达3.5万元。无法拿出这笔钱的谢明多次与公司和杨华协商,未果,便于今年1月11日向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工程管理员刘刚及杨华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陪护费等各项费用共计5万余元。

法院认定雇主担责

面对谢明的起诉,3个被告都喊冤。公司认为谢明与公司并不存在劳动关系,故他受到的损害与公司无关,应由雇佣人杨华承担或依法由损害者承担。而工程管理员刘刚强调自己并不认识谢明,而且自己也没有承包和发包工程给任何人做,把自己扯入被告太不合情理。杨华辩称,自己与谢明不存在帮工关系和雇佣关系,谢明是公司雇佣的,故自己不应成为被告。

法院经审理认为,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公司通知杨华做捡瓦补漏工程,由杨华开出预算单、找工人、买材料,公司结算材料钱和人工钱,故该公司和杨华之间存在口头承揽合同。杨华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谢明完成,故杨华是谢明的雇主,对谢明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的人身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刘刚既非谢明的雇主,也未对谢明造成人身损害,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近日,法院作出判决:杨华赔偿谢明医药费、误工费、陪护费、伙食补助费、预付手术费等共计5万余元。

律师:雇佣与承揽担责不一

在现实生活中,不但单位有活路时要请工人干,一般家庭也经常需要请工人来帮忙,最常见的是家庭请钟点工。如果户主分不清雇佣与承揽的区别,发生意外,如钟点工擦拭排气扇时坠落受伤,就由户主承担责任。何炼日律师认为,在发生意外时,如是承揽关系,承揽人应自行承责。而雇佣关系时,雇主将要承担责任。所以,要区分两者的责任,在招工、请工时应明确双方的关系。这是这个案子给人们最大的启示。

何律师认为,合同法规定,承揽合同,是当事人一方按他方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付他方,他方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酬金的合同。在承揽合同中,由于承揽人工作具有独立性,承揽人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力等完成工作任务,不受定作人的指挥管理,独立承担完成合同约定责任,在交付劳动成果之前,对标的物意外灭失或工作条件意外恶化风险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这就意味着在工作中的意外由承揽人负责而与雇主无关。

而雇佣关系中,工人是按照雇主的要求和利用雇主提供的工作条件工作, 雇主应对工人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意外承担责任。

何律师说,要避免麻烦方法很简单,即在雇佣工人时与工人签订一份正式的协议,明确是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关系就行了。
(文中人名为化名)

| 最后更新:2006年08月17日 08:09 | 打印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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