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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
2006年07月06日 17:01 | 作者: | 阅读1246 次 | 字体:

一、保险理赔的基本流程

出现交通事故后首先要做的是及时报案。出了交通事故除了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外,还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一方面让保险公司知道投保人出了交通事故,另一方面也可以向保险公司咨询如何处理、保护现场,保险公司会教车友如何向对方索要事故证明等。车主在理赔时的基本流程:(1)出示保险单证。(2)出示行驶证。(3)出示驾驶证。(4)出示被保险人身份证。(5)出示保险单。(6)填写出险报案表。(7)详细填写出险经过。(8)详细填写报案人、驾驶员和联系电话。(9)检查车辆外观,拍照定损。(10)理赔员带领车主进行车辆外观检查。(11)根据车主填写的报案内容拍照核损。(12)理赔员提醒车主车辆上有无贵重物品。(13)交付维修站修理。(14)理赔员开具任务委托单确定维修项目及维修时间。(15)车主签字认可。(16)车主将车辆交于维修站维修。

最后提醒车主在出现交通事故后不应该出现两个极端:(1)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喜欢私了,也就是说怕麻烦,觉得去理赔就是浪费时间,宁愿把这些时间浪费在和对方车主争执上。结果是耽搁了理赔的时间,往往是两头得不到赔偿,苦水只能往肚子里咽了。所以当发生交通事故时,最好不要私了,更不能忍气吞声。(2)哪怕一丁点的小刮擦都要去保险公司理赔。这样做既浪费时间,又增加了自己的理赔率,因为保险公司每年根据车主的出险率有一定的折扣。我们拿太平洋保险公司举例,太平洋公司规定:被保险车辆出险3次后,保险公司将从第4次事故起,每增加一次保险事故,则在条款规定的免赔基础上增加5%免赔率,在一年内该项免赔最高增加15%。由此看来,那一小点损失去理赔就不值了。因此建议车主在有很小的损失时就没有必要东奔西跑地浪费精力了。

二、汽车保险理赔时的基本常识

(1)报案方式:电话报案、网上报案、到保险公司报案以及理赔员转达报案。

(2)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在24小时之内通知派出所或者刑警队,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

(3)理赔周期:被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复或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3个月内不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或自保险公司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赔款之日起1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即视为自动放弃权益。车辆发生撞墙、台阶、水泥注及树等不涉及向他人赔偿的事故时,可以不向交警等部门报案,及时直接向保险公司报案就可以。在事故现场附近等候保险公司来人查勘,或将车开到保险公司报案、验车。
  1.己方全责
  并线时没有避让直行车辆造成事故,你应负全责。这时找交警开责任认定书,有可能被扣分罚款,所以300元以下的小剐小碰强烈建议私了。如果你实在不想再掏钱修车,可以按照单方事故索赔。如果事故比较严重,当然只能请交警同志了,然后扣分罚款开事故单报案,双方一起去保险公司定损索赔。如果是自己手潮倒车撞在了树上,那就是名正言顺的的单方事故了,立刻报案。几天之内定损员出现场时,会通过电话让你把车开到事故现场,然后将车的损伤部位和树凑在一起拍张照片,后面就是正常的定损理赔程序。
  2.对方全责
  正常行驶突然被从胡同中拐出来的车撞到,对方又自认全责,第一选择是和肇事方私了,由对方现场掏修车钱然后一拍两散,以后抽个时间自己把车修好,这也是最理想的解决途径。有些人拿了修车钱后还去保险公司走单方事故,反而利用事故赚了钱,这种做法反正我们不提倡。如果刚好碰上损失比较大交警同志过来后,要积极指认对方的违章行为,然后和肇事车一起去对方的保险公司定损。
  3.责任对等或“肇事方”逃逸
  对等责任是最好解决的一类事故,请交警同志过来开事故单,然后各自报案索赔。如果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方”逃逸,那麻烦就比较大了。尤其在损失很大的情况下,无法走单方事故,只能请交警同志过来勘验现场立案侦查,然后由保险公司代为追偿。
  在事故损失比较小的情况下,比如车停在小区里不知被谁剐了一下,那你可以找小区的物业开个证明(一般开不出来,因为收费停车场有义务保证车辆停放完好,最终的结果往往是你和物业公司与保险公司三方的扯皮大战),然后去保险公司索赔;当然最好的方法还是走单方事故,报案定损。
  越是值钱的汽车越容易遇到这样的问题:车辆受损以后,由保险公司进行定损,他们会认为在一般的修理厂进行修理,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大概只需要3000元。而车主则一定要求去专修店修理,那么修理费用至少需要5000元。双方为此僵持不下,一个认为是公平合理,一个认为质量第一,似乎都有道理,然而却无法调和。那么,遇到这种情况时应该如何处理呢?
  律师分析
  如何确定受损汽车的真正损失呢?实践中,都是保险公司派专业人员进行定损,大家似乎也形成了思维定势———即定损工作只能由保险公司来完成。然而,无论是在《保险法》中,还是在大多数的保险合同条款中,都没有规定必须由保险公司进行定损。这样,麻烦就出现了,既然并没有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标准和权威机构的裁判,双方当然可以各执一词,各自用不同的标准来确定损失程度。这样做,结果是谁都无法接受对方条件,解决不了问题。这种情况下,保险人、被保险人只能就保险赔偿金额进行协商,如果能够协商成,当然更好。很多情况下协商不成,怎么办?
  《保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从这一规定看,立法者更倾向于由保险公司对是否构成保险事故、损失情况等进行核定,即是说,由保险公司定损,符合法律的本来理念。保险行业经营的社会意义在于,通过救济个别被保险人,而使全体被保险人利益得到保障。保险公司不同于专业维修机构,因此在保障质量的前提下,保险公司主要提供一种社会平均、适度的补偿服务。如果要求保险公司提供超乎寻常的特别服务,就不太现实。
  所以,若按照保险公司的定损标准足以将车辆修复并且不牺牲质量,应当认为保险公司的补偿标准是合适的,被保险人应以接受为宜,而不应一味要求保险公司超出一般标准进行补偿,来将车辆进行特别优异的维修。
  这也提醒投保人、保险公司,最好能够在投保过程中,双方约定一定的定损、维修标准,才能根本性体现公平原则。
  罕见冰雹令京城万余辆车受损
  5月31日,北京遭遇20年来罕见的冰雹。整场冰雹持续20分钟,最大的冰雹直径30毫米,冰雹主要集中在北京西部及南部地区。宣武区、崇文区、丰台区、门头沟区等地受灾尤其严重。据最新统计,至6月2日,人保财险北京分公司接到了近7000起报案,单位时间内报案数量是平日报案数量的两倍多。据不完全统计,北京地区受损车辆将会超过万辆,而保险公司赔付金额也将超过500万元。
  经济型车受损多于中高档车
  北京市汽修三厂工作人员表示,仅6月1日一天,除了每天正常进厂维修的车辆外,汽修三厂就又多进厂300多辆雹灾受损车辆。中保、人保在当日紧急调了一批员工支援定损点。汽修三厂工作人员表示,冰雹车辆受损症状一般表现为风挡玻璃破碎,机器盖子被砸,车顶斑驳一片,每辆车的受损部位都以数十处计。车辆的赔付金额多在200元到2000元之间。
  从定损的车型看,韩系车、日系车车身受损的倾向表现更为明显。前来索赔的经济型车明显多于中高档车。出租车中夏利整体受损程度明显高于桑塔纳。“一些微型经济型车车身不堪一击。”有工作人员这样评价。相比较而言,一些价位偏高的中高档车虽然不易受损,但一旦有受损处,维修费用就偏高,因此赔付费用也不菲。
  遇灾立即报案
  人保北京分公司工作人员表示,遭遇灾害天气时,首先车主要在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报案,向保险公司提供保单号。再次车主持有效证件,包括保险单、被保险人身份证、行驶证、驾驶证到指定的定损点定损。维修后,车主可凭相关凭证到保险公司报销。
  有关车损险的规定显示,当被保险人或其充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火灾、爆炸、龙卷风、雹灾、泥石流、滑坡等原因造成的保险车辆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但是一般来说,这种理赔需要车主开具灾害天气的气象证明。
  据了解,此次雹灾人保和太保无需提供气象灾害证明。人保公司表示,这是出于方便客户的考虑,由保险公司直接与气象专业台联系,统一取得灾害气象证明,而免去了单个车主与气象局打交道的麻烦。
  太平洋公司北京分公司工作人员提醒,车主遇到这种情况一般需要在48小时内报案。如果逾期报案,分公司将需要上报到总公司,手续将更为麻烦。
  无独有偶,北京市车险行业协会前不久推出了《车险行业服务承诺》。这个承诺就从6月1日起正式实施,不少保险公司推出的特色服务为车主理赔提供了便利。
  如人保承诺2000元以下的小额简易案件快速理赔实现立等可取;3000元以下、索赔手续齐全的案件,可在两个工作日内领取赔款;5000元以下案件可以享受7天内从定损、修理到办理索赔的全程服务等。
  遭遇灾害天气找躲避处
  一般来说,遭遇这种灾害天气时,车主应就近选择躲避场所,而不应再急着赶路。如果有地下车库,那无疑将是最佳的躲避场所。但如果没有地下停车场,车主可以将车开到最近的墙根边、大树下或建筑物下。除此外,披上车衣也可以减少车辆受损程度。
  东风本田北京特约销售店鑫伯龙技术总工表示这次冰雹主要是玻璃受损较为严重,车窗玻璃是否破碎除了与玻璃厚薄有关外,还与玻璃的弧度有关。有一定弧度的玻璃对压力的承受力明显优于丝毫没有弧度的玻璃。
  另外一些车型车身钢板较薄,车身上会砸起小坑,损坏车身漆面。对于这种情况,受损的车身漆面一般要经过打腻子、抹平、喷漆、上光漆等工序来处理。而凹进去的小坑也可以通过专业工具使其再次复原,这属于理赔范围内,车主不要图省事或省钱自己动手敲打。
  保险车辆在修理厂修理期间遭受的损坏,保险公司为什么不赔?
  李先生的爱车该保养了。周日,正好有时间,李先生开着爱车来到某修理厂。修理厂的小张师傅非常热情,帮助李先生办好相关的进厂修理手续。李先生说:“那我将车开进去。”小张忙说:“不用了,我帮您开进厂去,您到客户休息室喝杯水,看会儿电视,一会儿车保养好后,我再给您开回来。”李先生听了,非常满意,就将车钥匙交给小张,塌塌实实 地到休息室休息去了。
  没过多会儿,小张推门进了休息室,满脸不自在。李先生还以为车辆保养完了,心里还纳闷,这么快?!真不错。谁知小张怯生生地对李先生说:“实在对不起,我倒车时一不小心将您的车撞在铁柱子上了。真对不起。”李先生一听,嗡的一下,好心疼啊。自从买了车以后,一直当成心肝宝贝,从来没有剐过、蹭过,今天……
  李先生夺门而出,看着凹瘪的后杠,心里那滋味就别提了。有心向小张发怒,但是看到他稚气、委屈、怯生生的表情,李先生心软了。还好,刚上了保险,赶紧报保险,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接到报案以后,立即派理赔人员赶到修理厂。
  一切查勘工作完成了,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将李先生叫到一边,说:“李先生您先别着急,我们刚刚听了您讲述的事故经过,并对受损车辆进行了鉴定。根据保险条款的规定,非常抱歉地告诉您,您爱车遭受的这种损失,保险公司将没办法赔偿。”李先生一听就急了,“为什么?我上了保险了,我的车撞坏了,应该属于你们条款中的什么‘碰撞’责任呀!你们为什么不赔?!”
  疑问解答:
  保险公司为什么不赔?确实李先生爱车的这种损失是由于碰撞造成的,属于保险条款中“碰撞”这一保险责任。但是,不是属于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就可以赔付了,还要看一下保险条款中规定的责任免除条款中是否规定了不予赔付的情形。
  在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责任免除条款中,有这样一条规定:“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造成的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李先生的车是在修理厂保养期间,由修理厂的员工驾驶过程中发生的碰撞事故,因此根据这一责任免除条款的规定,保险公司将无法赔付李先生爱车的损失。
  那李先生就只好自认倒霉了吗?不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五章第二百五十一条对“承揽合同”的定义,修理合同应该属于“承揽合同”的一种,根据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李先生可以根据这一法律规定,向修理厂进行索赔。
  唐律师::
  我一辆私家车在广州某停车场保管后不翼而飞,我报了警,派出所也派人进行了调查,但至今仍没有找到车。我与该车场协商赔偿事宜,他们拒赔。我准备到法院起诉他们,但能否打赢这场官司我心中没底,请予指教。(天河区员村 刘胜生)
   刘胜生读者:
  您遇到的情况有一定的普遍性,本律师结合若干类似的咨询,提供综合解答意见供参考。
  对于发生在停车场的失车案,本律师一贯主张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只有打官司了。至于是否获胜,因素很多。就你讲的案件,至少要满足两个条件:第一,要有停车保管的凭证;第二,双方形成的一定是车辆的保管合同关系而非场地出租使用关系。
  停车保管凭证,它既可以是车辆停放证、停车票,也可以是出入放行条、出入车场卡、进出记时牌等。目前广州市已使用统一的车辆停放凭证,这些停放保管凭证,虽然不是书面形式的保管合同,但它却是你停放保管车辆的几乎唯一的证明。《广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及《广州市停车场经营管理规范试行》都规定了停车场对进出车辆要进行登记,它虽然也是停车场方面的登记记录(保管凭证),却不会为车主解决失车纠纷而用,甚至有的停车场会在车辆丢失后,为推卸责任,篡改登记记录。因此,车主保管好手上的停车保管凭证至关重要。尤其需要提醒车主的是:少数停车场有意在车主停车时不给停放保管凭证,此时千万不能大意,因为这种停车场说不定就是犯罪分子作案的地方!本律师建议您还是另择“良地”,虽麻烦但是放心!
  如何判断与停车场之间是车辆保管合同关系而非场地出租使用关系呢?《合同法》上的保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当事人保管另一方当事人交付的物品,并返还该物的合同。车辆保管合同关系具有如下三个特征:1、双方对停放保管车辆的意思表示一致,即你情我愿;2、车辆必须已经交付并处于停车场的实际控制之下;3、停车场有返还车辆的义务。现实中很多停车场声明不承担保管责任的,并且还在停车保管凭证上注明:只收取车位有偿使用费,不承担保管责任。这就是说对于保管而言只是你情我不愿!但在广州市,从2003年6月15日《广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实施以后,这方面已有了明确的规定:营业性停车场是指为车辆提供有偿停放保管服务的停车场,并同时规定营业性停车场因为保管不善造成停放车辆丢失的,就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已于2004年11月份实施的《广州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也肯定了这种保管关系。
  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理赔人员会同事故车方及事故有关当事人依据保险单、条款、法规和各类标准,通过平等协商进一步确定事故车辆及相关财产的损失,核定事故中人员伤亡的费用,以及进行损余物资作价处理等事项的工作。一般核定损失的内容分为车辆定损、确定人员伤亡费用、确定其他财产损失、确定施救费用和残值处理五个方面。
  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可以负责赔偿的合理费用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就医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伤残鉴定费须经保险人同意)、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伤亡者直系亲属及合法代理人参加交通事故调解处理的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
  其中,医疗费限公费医疗的药品范围。伤者需要转院赴外地治疗的,须由所在医院出具证明并经事故处理部门同意方可负责。护理费是指伤者住院期间经医院确定需要护理时的护理费用,且护理人员最多不超过二人。
  精神损失补偿费、困难补助费、保户处理事故人员的生活补助、招待费、请客送礼费、事故处理部门扣车后的看车费、各种罚款和其他超过规定的费用,保险公司均不负赔偿责任。
  中国人保车险专家贾海茂提示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保险车辆行驶证和发生事故时驾驶人员的驾驶证有关的证明和资料。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应当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法院等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有关的法律文书(裁定书、裁决书、调解书、判决书等);属于非道路交通事故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进行处理的事故的,应提供相关的事故证明。
  ●出险后及时报案●车辆局部被盗盗抢险不起作用●单方事故可以直赔
  现如今,有车的人几乎都会为自己的车上一份车险。不同于购买汽车保险,车主在汽车发生事故之后的定损、理赔、维修过程中总会有这样那样的疑问或不解。有的人认为自己的情况该赔付而保险公司却不管;有的人认为保险公司赔少了自己吃了亏等等,这就使得部分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之间产生了一些不愉快的纠纷。其实,只要消费者仔细研读和了解一下自己投保险种的具体条款,特别是留意关于保险责任、责任免除、责任限额、赔偿处理等具体细则的条款解析,就可以很好地解决自己遇到的问题。由于每一起事故都有自己的特殊性,对于特定的汽车保险理赔实例就要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也就使汽车保险的理赔问题在消费者眼中显得复杂和繁琐。为了使广大消费者在进行理赔的过程中能够做到心中有数,记者日前特地采访了北京市汽车修理公司六厂的厂长助理刘万国和汽车保险定损、理赔和维修方面的专业人士谭凤根,他们就车友们在汽车保险理赔过程中经常会碰到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提示,并提出实用性的建议。
  理赔必备常识
  记者:汽车出了事故后,理赔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专家:出现交通事故后,首先就要及时报案。除了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外,还要在48小时之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对于单方事故来说,可直接拨打报案电话,也可以到有定损资格的汽车专修厂报案和定损。对于双方事故来讲,必须拨打122交通报警台,由交管部门认定双方各自责任,并出具相关的责任认定书;之后由主要责任方向保险公司报案,双方当事人一同到保险公司定损。
  报案后应当提供以下证明或单据:在有效期内的保单正本;被保险人身份证;经过年检合格的被保险车辆行驶证;发生事故时驾驶人的驾驶证,此驾驶证必须经过年审合格并确定在准驾车型范围内;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提供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属于非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提供相应的事故证明;因事故而产生的损失清单以及有关的费用单据。
  以上手续备齐后,就可以到被保险人的承保公司或有定损资格的汽车专修厂进行拍照、定损、理赔。所有损失在修复之前,必须经由定损这一环节,以核定损失项目及金额。定损完毕后,即可修理受损车辆。事故处理完毕后,10日内将索赔单证交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计算赔款;然后保险公司会通知领取赔款。
  专家提示:购买和使用汽车保险时首先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认真阅读合同条款,了解“赔什么”与“不赔什么”,这样在日后的理赔过程中才能清楚明了。切忌上完车险后就放手不闻也不问。
  记者: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直赔?
  专家:直赔是指车辆的维修费用由保险公司直接与维修方结付,被保险人无须支付维修费用,只需交齐相关材料后即可将车辆取走。
  责任明确并且手续齐全的单方事故,可由维修一方为被保险人垫付维修费用,进行直赔,然后维修方再向保险公司索取赔偿金。
  对于双方事故来讲,如果双方车辆在同一地点进行维修,并且这个维修点具有修理双方车型的能力,那么也可以由维修方直赔。而涉及到人员伤亡的双方事故,是不可以直赔的,因为维修厂只考虑车损险这一方面,保险公司却是将车损险和人员的相关险种合保。
  专家提示:
  1,双方事故,必须要有交通队出具的裁决书,以此划分责任。
  2,选择有定损能力、服务好、维修水平较高的正规修理厂进行定损、理赔和维修。正规修理厂可以进行定损、理赔和维修的“一条龙服务”,特别是对车辆的维修会比较有保障。如北京市汽车修理公司六厂等修理企业和4S店可提供这种服务,比较人性化。
  记者:全款买车和贷款买车在车辆的保险理赔上有区别吗?
  专家:在实际操作中是没有区别的。惟一的不同在于,对于分期付款的车辆,有些执行贷款事宜的金融机构只给予被保险人保单复印件。
  记者:不计免赔率特约险和不计免赔额特约险在具体的理赔上有何不同?
  专家:不计免赔率特约险是指按照主险条款规定的免赔率计算,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部分,保险人负责赔偿。其中,负全部责任的,免赔率为15%;负主要责任的,免赔率为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率为5%.不计免赔额特约险是指按照主险条款规定,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额,保险人负责赔偿。每次赔偿扣除500元的免赔额。
  专家提示:不计免赔率特约险实行100%赔付的前提是责任清晰且险种上全。
  全车盗抢险
  记者:盗抢险保护的具体范围是什么?
  专家:指保险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经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明,满60天未查明下落的全车损失。全车损失,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并实行20%的免赔率。
  记者:如果轮胎被偷,盗抢险是否有赔偿的责任?
  专家:没有。因为盗抢险是针对全车遭盗窃的情况而尽赔偿责任,如果只是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或损坏,保险公司并不给予赔偿。
  记者:车被盗之后又被盗车者损坏,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是否会给予一定的赔偿?

  专家:保险公司一般来说不对这种车辆被盗后又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它只针对全车损失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实行20%的免赔率。

  被盗后再次造成的损失,在可以破案的前提下,通常都由法院判决相关人员对车主进行赔偿。

  记者:车在收费停车场丢了,保险公司管不管赔付?

  专家:不管。在收费停车场等营利性质的营业场所发生的全车被盗抢状况,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专家提示:丢车事故发生后,要在24小时之内向出险地公安刑侦部门报案,并且通知保险公司。



  第三者责任险

  记者:驾驶员开车误撞了自己的家人,家人的损失保险公司是否赔偿?

  专家:不赔偿。因为保险车辆造成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均不负责赔偿。

  记者:哪些情况下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第三者的经济损失?

  专家: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无驾驶证或驾驶证有效期已满;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以及在暂扣、扣留、吊销、注销驾驶证期间驾驶车辆;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机动车的其他情况下驾车;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使用保险车辆;除另有约定外,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车辆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专家提示:车辆损失险非常重要,但不要超额投保,一般20万元档次已足够。

  车辆损失险

  记者:若车主将大灯改为了氙气灯,而车灯在事故中损坏,车主能否得到赔偿?

  专家:不可以。因为对于保险车辆标准配置以外新增设备的损失,保险人都不负责赔偿。所以不论车辆是在内饰或外观上经过改装,被改装过的部位都不在车辆损失险的保护范围之内。

  记者:车辆在修理过程中被损坏,是否可以得到车辆损失险的赔偿?

  专家:不可以。因为汽车修理厂为收费的营利机构,在修车过程中的损失应由修理方赔付,与保险公司的车险赔偿无关。

  自燃损失险记者:邻车起火引燃了我的车,保险公司能否赔偿?

  专家:可以。只要是起火原因清楚的火灾引起的保险车辆损失,保险公司可以给予赔付。但是对于不明原因引起的火灾造成的车辆出险,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记者:车辆自燃的起火原因不明,保险公司可否对我进行自燃损失险的赔付?

  专家:不可以。只有消防部门出具起火原因的有效证明在先,保险公司才能赔偿。

  记者:我的车突然自燃,但是只烧坏了车内电器,整个车没有完全烧坏,这样的情况下我能得到赔偿吗?

  专家:不能。对于因自燃仅造成电器、线路、供油系统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赔付。

  专家提示:新车也最好上一个自燃损失险,因为第一年的车处于磨合期,为保险起见,多一个险种多份保障。



  玻璃单独破碎险

  记者:洗车时,车的玻璃被洗车工人碰碎,可否赔偿?

  专家:不可以。玻璃单独破碎险是指投保了本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本车玻璃单独破碎,保险人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安装、维修、清洗车辆过程中造成的破碎属于保险责任免除的范围。

  记者:后视镜玻璃破碎,能否得到玻璃单独破碎险的赔偿?

  专家:不能。灯具、车镜玻璃破碎属于玻璃单独破碎险保险责任免除的范围。

  专家提示:玻璃单独破碎险分为进口风挡玻璃和国产风挡玻璃两种,在投保时一定要明确选择的种类。


  唐律师:
  我搭私人的“顺风车”上班,却因车主开车不当发生交通事故,为此我花了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4万多元。

  我要求车主应赔偿我的花费是因为我交了钱。但车主却说:“车费是用来购买汽油和车辆维护的,我又没赚你的钱,而且有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会赔你的损失。”

  现在保险公司拒赔,我与车主又无法协商一致,我想到法院告保险公司和车主要求赔偿,行吗?

  夏园 张女士

  张女士:

  所谓“顺风车”,一般是指私家车主在不影响自己行进方向的情况下,顺路捎带他人到目的地的情况,并且不以赢利为目的(收取费用或者收取少量的成本费用)的民事行为。

  “顺风车”发生交通事故产生纠纷是可以到法院诉讼解决的,这一般涉及到两个法律关系:一个是车主与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关系;一个是车主与你的损害赔偿关系。本律师提供以下意见,供参考:

  第一,车主与保险公司之间,私家车是按非运营车投保的,依《保险合同》的规定,私家车是不能从事营运的。

  保险公司一般会以车主顺路搭客属运营性使用车辆,违反了合同约定的理赔条件,而拒绝承担对乘客的保险责任。对这种有偿“顺风车”是否应界定为非法营运,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对此做出解释或认定。

  广东天胜律师事务所的李鑫小姐对此认为:一方面,作为“顺风车”的车主和乘车人,从主观上讲都没有营利的目的和初衷,车主收取的费用只不过是为了支付汽油费、修车费等,客观上也并没有达到赢利的效果。由此可见,这种“顺风车”与非法营运有本质的不同;另一方面,顺风车已投保,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乘车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现保险公司以“顺风车”属营运车为由拒赔,就要负举证责任,证明“顺风车”属于营运车,否则就应承担责任范围内的赔偿。同时超过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之规定应由车主赔偿。

  第二,你与车主之间并没有形成客运合同关系,本案是一般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车主驾车肇事,导致你受伤,其本身是有过错的,依《民法通则》第119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所以车主也有责任赔偿你的损失。

  综上所述,你可以到法院起诉车主、保险公司或车主和保险公司,要求其承担各自的赔偿责任。

  在“顺风车”现象目前还没有法律规范,为减少纠纷,维护自身利益,本律师提醒不论是车主还是乘车人,最好在事先约定清楚,确保人身安全,减少搭车过程中产生的纠纷。

  车身被淘气的孩子当成算算数的“小黑板”,保险公司给埋单吗?
  记得姜昆老师有这么一段相声,大概意思是:一位先生新买了一辆切诺基,高高兴兴开回了家,谁知第二天早晨一下楼,发现爱车尾门的“4×4”标牌后面被淘气的小孩用刀片刻上了“=16”,这位先生又好气又好笑,心疼劲儿就别说了,马上开到修理厂进行修理。

   谁知刚修好的车放在楼下,又被淘气的小孩写上了答案,还别说算术学得还不错。这次修理厂的师傅给这位先生出了一个主意:“我干脆帮您在‘4×4’后面喷上‘=16’,省着小孩再写了。”这位先生一听是个好办法。车修好了,开回家,这下心里塌实了,心里话:看你还写!

  谁知第二天早晨下楼一看,鼻子都气歪了。只见“4×4=16”后面,划上了一个大大的“√”。

  这是个笑话,虽然有些夸张,但是在实际生活中,类似的现象是较为常见的。那么这种损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吗?

  疑问解答:

  根据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责任免除中的一条规定:“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也就是说,爱车的车身被他人划上道、写上字、描上画等等不是碰撞造成的损失或没有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损失,根据这一条责任免除条款的规定,保险公司都不会为车主埋单。

  那么,保险公司对这种损失有没有相应的险种可以承担呢?有。有的保险公司在车辆损失险基础上开发一个叫做“车身划痕损失险”的附加险,它就可以承担这种车身划痕的损失。但是投保这个附加险是有条件的,只有使用性质是家庭自用或非营业性质的9座以下3年以内的车辆才可以投保。而且保险金额最高额度为5000元,每发生一次赔偿,要累计计算赔偿金额,如果累计赔偿金额超过5000元的保险金额时,这个附加险的保险责任就终止了。
  人保北京分公司昨天推出500元以下零手续快速理赔服务———
  中国人保北京分公司昨天宣布,在北京地区将正式推出一项针对车险业务的500元零手续快速理赔服务。即车损险事故定损额低于500元,可以享受零手续的索赔。
  根据人保公司统计,北京地区低于500元的事故约占全部事故的53%,也就是说,大约53%的索赔可以以“零手续”的方式完成。一直以来,车险理赔的手续繁琐、证明手续多、耗时长一直令众多车主头疼。因此,出于怕麻烦、耽误不起时间的考虑,很多车主对小事故采取了自己修理、不去向保险公司索赔,或者干脆小事故不修的处理方式。
  人保北分此次推出的500元零手续快速理赔,是指客户出险后直接将车开至人保定损中心或派驻定损员的推荐维修企业,现场定损后,即可当时办理送修手续。车修好后,直接取车。客户无须办理事故证明等各项手续,由人保财险理赔人员办理相关各项事宜。
  据了解,目前可以采用零手续快速理赔的范围限于家庭自用车,如果保险车辆发生单方车损险事故,车辆损失总金额小于500元,且同意在人保推荐维修企业修理,就可以享受零手续理赔服务。同时,目前可以享受此服务的客户分为两类:一是2004年10月31日(含)以前投保人保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的客户;二是2004年11月1日后,投保人保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并附加不计免赔额特约条款的客户。
  零手续赔付如何办
  案例研究
  如一辆上海大众帕萨特B5轿车,投保了人保家庭自用车辆损失保险、不计免赔额及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在地下停车库停车入位时,由于司机观察不周,导致车辆左后部与停车库支柱碰撞,造成车辆左后尾灯破碎、后保险杠油漆脱落。
  理赔流程:1.拨打95518,服务人员根据事故情况指引消费者就近到定损机构。
  2.到定损机构后,定损结果为:更换左后尾灯,后保险杠喷漆,损失金额共计482元。消费者选择在××厂上海大众汽车特约维修站修车,维修人员当场办理车辆交接手续。
  3.第二天车辆修复后,消费者携带身份证件验收、取车,无需再支付修理费用。
  原有标准保险索赔流程:
  1.发生事故后,由事故处理机关开具事故证明
  2.到保险公司报案、查勘、定损
  3.根据修理质量和价格,选择修理厂进行修理
  4.交纳修理费用,取车,领取发票
  5.到保险公司提交事故证明、发票等索赔手续,领取赔款。
  500元以下零手续索赔流程:
  1.发生事故后,到公司派员驻场的推荐修理厂办理定损及送修手续
  2.取车
  零手续“三招鲜”防骗保
  -记者追踪
  在取消事故证明后,如果发生故意骗保的事情,保险公司如何应对呢?人保北分副总经理谷伟解释说,在尽量方便车主理赔的前提下有效地防范犯罪分子诈骗保险赔偿金,也是保险公司的责任。过去,保险公司主要依靠事故

  证明作为防范诈骗的手段,虽然行之有效,但是,确实为很多消费者造成了不便。

  他介绍说,目前,保险公司防范保险诈骗主要依靠三种手段:一是信息联网,人保财险北京分公司自去年开始,应用了一套网络化、图形化的理赔信息系统,任何一次事故的全部案件信息,包括照片、文档都能够立刻被全市400多名查勘人员共享。同时,公司理赔中心随时监控全部理赔信息,一旦有诈骗案件发生,可以立即报警并通过网络组织统一协查。二是甄选诚信修理合作伙伴。根据以往的案例,保险诈骗往往与黑维修相互勾结,因此,如何选择可靠的维修合作伙伴是另一个风险控制的关键环节。三是积极与公安、交管部门配合,也极大地减少了北京地区保险诈骗行为的发生。
  买了保险而又暂时没领牌的汽车,遭遇保险事故时,有的保险公司以该车没有上牌、保险合同没生效为由,拒绝赔偿;有的保险公司虽然也赔偿,但其“不是在履行赔偿义务而是为了巩固和稳定长期的客户关系才赔偿”的说法使很多新车主感到困惑。
  对此,某律师事务所的李律师认为保险公司应当理赔,理由有:根据《合同法》和《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保险合同应自成立时起生效。实践中,一般是保险公司签发保单给投保人时起,保险合同即成立并生效,但双方对合同生效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如保险合同中没有约定合同自车辆上牌后生效的话,那么自保险公司签发保单时起保险合同就生效,保险公司就应开始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承保义务,以合同没生效为理由而拒赔显然不能成立。
  保险公司在收取保险费时,是将新车领牌期间算入投保期间的,这也当然成为保险公司愿意为此期间的保险标的(车辆)保险的真实意思表示,否则就有欺诈之嫌!
  保险公司拒赔,不仅要严格符合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免责(事由)条款,而且还应履行对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对此,《保险法》第18条规定“没有明确说明的,这些免责条款不产生法律效力”。所谓“明确说明”指的是保险公司在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之前,如对车没上牌之前发生的事故约定为免责的话,除了应在保险单上提示投保人注意外,还应当向投保人作出解释,以使投保人明了该条款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如果保险公司没有尽到上述“明确说明”义务,则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不仅不能对抗投保人的赔偿主张,而且依法也不能成立、生效,保险公司拒绝赔偿也就失去了法律依据。
  保险合同属于格式合同,其条款属于格式条款(依《合同法》第39条,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而且由于格式条款的提供方基于“优越交涉地位”而将大量免责条款设定成格式条款,所以当合同双方对这类格式免责条款的解释出现争议时,依格式条款的解释原则(格式条款的解释原则亦被用于解释格式免责条款)应作出有利于投保人而不是保险人的解释。也就是说,合同双方对保险合同中车没上牌之前发生保险事故拒赔的免责条款在理解上发生争议时,法律更倾向于保护投保人的利益。

买了车险并非爱车就进了保险箱,车险不赔案例举例
  不少司机认为,我买了车险,今后有什么问题就找保险公司。但业内人士指出,千万不要以为买了车险您的爱车就进了保险箱,有些情况保险公司是不予理赔的。
  不赔之一:收费停车场丢车
  去年,焦小姐买了一辆高尔夫。她每天把车停在小区的停车场里。今年6月,焦小姐发现自己的车在小区停放时丢失。焦小姐给车上的是全险,车辆丢失后,她向保险公司报案并要求理赔,但保险公司的答复是:凡是在收费停车场丢车的不赔!
  原因:按照保险公司的规定,凡是车辆在收费停车场或营业性修理厂中被盗,保险公司一概不负责赔偿。因为上述场所对车辆有保管责任,在保管期间,保管人应承担责任。因此,保险公司一概不管。
  应对方法:正确的方式是找停车场去索赔。虽然很多收费停车场的相关规定中写着″丢失不管″,但根据我国合同法中关于格式合同的规定,这属于单方面推卸自己应负的责任。如无法协商解决,只好诉诸于法律。
  不赔之二:无牌照车出险
  一位姓周女士刚买了一辆新车,还没有上牌。因为小区没有停车场,她把车停在自家楼下。当天晚上她的车被偷走了。她去保险公司索赔却被拒绝,理由是:车还没上牌,所投的保险还没生效。
  原因:车辆在出险时,保险车辆理赔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保险车辆须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二是在规定期间内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
  应对方法:新车上牌之前,切记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车不要被盗和被撞。如果自己家的楼下不安全,就考虑先暂放到一些安全性比较好的收费停车场。
  不赔之三:驾车撞了自家人
  去年,刘先生开着一辆北京吉普,快到家门口时撞到了一位行人。刘先生下车一看竟是自己的妻子。妻子住院期间,花了几万元。刘先生想起这辆车上了第三者险,就找保险公司索赔。
  保险公司就两个字:不赔!
  原因: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通俗地讲,第三者就是排除四种人:即保险人、被保险人、本车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应对方法:千万别跟人过不去,尤其是自家人。
  买了车险并非爱车就进了保险箱,车险不赔案例举例
  不少司机认为,我买了车险,今后有什么问题就找保险公司。但业内人士指出,千万不要以为买了车险您的爱车就进了保险箱,有些情况保险公司是不予理赔的。
  不赔之一:收费停车场丢车
  去年,焦小姐买了一辆高尔夫。她每天把车停在小区的停车场里。今年6月,焦小姐发现自己的车在小区停放时丢失。焦小姐给车上的是全险,车辆丢失后,她向保险公司报案并要求理赔,但保险公司的答复是:凡是在收费停车场丢车的不赔!
  原因:按照保险公司的规定,凡是车辆在收费停车场或营业性修理厂中被盗,保险公司一概不负责赔偿。因为上述场所对车辆有保管责任,在保管期间,保管人应承担责任。因此,保险公司一概不管。
  应对方法:正确的方式是找停车场去索赔。虽然很多收费停车场的相关规定中写着″丢失不管″,但根据我国合同法中关于格式合同的规定,这属于单方面推卸自己应负的责任。如无法协商解决,只好诉诸于法律。
  不赔之二:无牌照车出险
  一位姓周女士刚买了一辆新车,还没有上牌。因为小区没有停车场,她把车停在自家楼下。当天晚上她的车被偷走了。她去保险公司索赔却被拒绝,理由是:车还没上牌,所投的保险还没生效。
  原因:车辆在出险时,保险车辆理赔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保险车辆须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二是在规定期间内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
  应对方法:新车上牌之前,切记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车不要被盗和被撞。如果自己家的楼下不安全,就考虑先暂放到一些安全性比较好的收费停车场。
  不赔之三:驾车撞了自家人
  去年,刘先生开着一辆北京吉普,快到家门口时撞到了一位行人。刘先生下车一看竟是自己的妻子。妻子住院期间,花了几万元。刘先生想起这辆车上了第三者险,就找保险公司索赔。
  保险公司就两个字:不赔!
  原因: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通俗地讲,第三者就是排除四种人:即保险人、被保险人、本车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应对方法:千万别跟人过不去,尤其是自家人。
  注意1
  车在外地出险如何索赔
  上星期,有读者打来电话,询问如果春节期间开车外出的路上出了事故,该如何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读者张先生来电话说,他打算在春节期间开车回山西老家,如果是在外地出了事故,不知道可不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
  记者为此向保险公司进行了咨询。
  保险公司相关人士表示,在外出期间,一般车辆出现情况最多的是一些小剐小蹭,如果问题不严重,又是在4S店或者修理厂上的车险,可以电话通知一下保险公司,等回到北京之后,再把车开到修理厂去修理。一般情况下,这些小剐小蹭的损失都比较小,理赔一般控制在千元以内。
  如果发生比较大的交通事故,那就首先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当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和保险公司在当地机构联系,并在48小时内电话通知承保公司,说明保单号,出险时间、地点、原因及经过。如果投保的保险公司在当地没有机构,就直接向承保公司电话报案。

有很多成立时间比较长的保险公司在全国各地都有分支机构,比如中国人保、平安、太平洋等等。这些公司的北京分公司一般会要求当地公司代为查勘,这时投保人一定要注意让当地公司按规定程序照相,出具代查勘报告,问清这些何时、如何转交给北京分公司。所有这些都做到后,回到北京再到保险公司填出险通知书并索赔。
  注意2
  戒酒还是上“酒后驾车险”
  马上就到一年一度的新春佳节了,很多人免不了会在这个期间走亲访友,吃吃喝喝自然也在所难免。然而,对于许多司机朋友情况就不一样了,如果春节期间开车,建议还是不要喝酒。其中的原因自然不用再多说。
  然而,最近又有人提出酒后驾车险的事情,好像这些人在暗示,只要投了这个保险,春节期间开车照样可以喝酒。如果真是这个意思,那真是对法律和道德的一种挑战。
  “酒后驾车险”最早出现在某保险股份公司2003年1月1日的新版车险的附加险中,这一险种推出半年多以来,并未引起投保者的注意,只是经媒体“曝光”之后,才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目前该公司在各地办理的此项投保者不过数百人。
  这家保险公司一位负责人认为,几乎绝大多数会喝酒的驾驶者,都曾有过酒后驾车的经历。我们为酒后驾车保险,只是正视了现实。从这个意义上讲,酒后驾车险应该是一个“人性化”的条款。
  然而绝大多数人并不这样认为,他们认为酒后驾车险是严重挑战法律和社会道德的产物。这种保险会给驾驶者一种心理暗示,即“有人可以帮你分担责任”,从而大大助长酒后驾车的坏风气。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郝演苏认为,保险产品所要保障的是意外和过失行为,而不应该承保道德风险和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所以酒后驾车险完全悖离了常识与公道。因为,在生活中人们需要的不只是金钱,更需要安全、健康和快乐。这一险种只管钱,不管命,严重违背了道德标尺。即使对于驾驶人员本人来讲,“酒后驾车险”也只能是赔钱,不会赔给你性命,也意味着更大的风险。
  因此,相关人士认为,春节期间即使不能戒酒,最起码也要做到酒后不要开车,这是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所做到的底线。
  注意3
  哪些行为得不到车险赔偿
  在春节马上到来的时候,本报提醒机动车辆保险投保人,应该对自己的车辆和相关保险做一个检查,以免万一出现情况,碰上保险公司的免赔条款,从而得不到任何经济补偿。
  一、先检查一下自己的驾驶证。首先,看看自己的驾驶证是不是有效,该年审的驾驶证是不是已经进行过了年审,别弄个无效驾驶证,如果驾驶证无效,保险公司是不会负责赔偿的。其次,保证自己所驾驶的车辆和准驾驶的车型符合,如果您只能驾驶小轿车,就不要去驾驶大货车。再次,如果您持有的是军队或武警部队的驾驶证,就不要去驾驶地方车辆;如果持地方驾驶证,您就不要去驾驶军队或武警部队车辆,否则出险了肯定不能得到赔偿。
  二、驾驶机动车辆的时候,千万不要饮酒,否则保险公司将不负责赔偿。当然,有酒后驾车险的是例外,但目前,绝大多数投保人都没投这个险种,也不是任何保险公司都推出了这个险种。
  三、如果驾驶人员吸毒或被药物麻醉后驾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也不负责赔偿。为了您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为了不违反法律,请远离毒品和麻醉品。
  四、如果驾驶人员肇事后逃逸,将不能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
  五、开“黑车”出险,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目前有一些人,想趁着春节期间,开着自己的私人用车,做一些营业性质的事情,比如出来开“黑车”,赚几个钱花花,如果属于这种情况,出险后,保险公司肯定不会赔偿。
     一、保险理赔的基本流程
  出现交通事故后首先要做的是及时报案。出了交通事故除了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外,还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一方面让保险公司知道投保人出了交通事故,另一方面也可以向保险公司咨询如何处理、保护现场,保险公司会教车友如何向对方索要事故证明等。

车主在理赔时的基本流程:

(1)出示保险单证。

(2)出示行驶证。

(3)出示驾驶证。

(4)出示被保险人身份证。

(5)出示保险单。

(6)填写出险报案表。

(7)详细填写出险经过。

(8)详细填写报案人、驾驶员和联系电话。

(9)检查车辆外观,拍照定损。

(10)理赔员带领车主进行车辆外观检查。

(11)根据车主填写的报案内容拍照核损。

(12)理赔员提醒车主车辆上有无贵重物品。

(13)交付维修站修理。

(14)理赔员开具任务委托单确定维修项目及维修时间。

(15)车主签字认可。

(16)车主将车辆交于维修站维修。

以上是车主和保险公司理赔员必须要做的。事实胜于雄辨,车主一定要注意做好前期工作,避免事后理赔时麻烦被动。
  其次要及时与保险公司沟通。车主要积极协助保险公司完成对车辆查勘、照相以及定损等必要工作。结案前应向交管部门了解事故中自己应负多大的责任、损失多少和伤者的赔偿费用等情况,然后再向保险公司询问哪些情况能赔哪些情况不能赔,尽量减少损失。同时,车主在找救援公司拖车以及找修理厂修车时,关于价格问题要与保险公司及时沟通,避免救援公司或者修理厂的开价与保险公司的赔偿价格相差太大。对于定损时没有发现的车辆损失,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进行二次查勘定损,这笔额外的损失就不用车主自己掏钱了。因为保险事故受损或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坏,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须会同保险公司检验,确定修理项目、修理方式及修理费用。若客户自行修理,保险公司会重新核定甚至拒绝赔偿。车辆修复以后,在支付修理费用和办理领车手续前务必对修理质量进行查验。
  最后提醒车主在出现交通事故后不应该出现两个极端:(1)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喜欢私了,也就是说怕麻烦,觉得去理赔就是浪费时间,宁愿把这些时间浪费在和对方车主争执上。结果是耽搁了理赔的时间,往往是两头得不到赔偿,苦水只能往肚子里咽了。所以当发生交通事故时,最好不要私了,更不能忍气吞声。(2)哪怕一丁点的小刮擦都要去保险公司理赔。这样做既浪费时间,又增加了自己的理赔率,因为保险公司每年根据车主的出险率有一定的折扣。我们拿太平洋保险公司举例,太平洋公司规定:被保险车辆出险3次后,保险公司将从第4次事故起,每增加一次保险事故,则在条款规定的免赔基础上增加5%免赔率,在一年内该项免赔最高增加15%。由此看来,那一小点损失去理赔就不值了。因此建议车主在有很小的损失时就没有必要东奔西跑地浪费精力了。
  二、汽车保险理赔时的基本常识
  (1)报案方式:电话报案、网上报案、到保险公司报案以及理赔员转达报案。
  (2)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在24小时之内通知派出所或者刑警队,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

  (3)理赔周期:被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复或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3个月内不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或自保险公司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赔款之日起1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即视为自动放弃权益。车辆发生撞墙、台阶、水泥注及树等不涉及向他人赔偿的事故时,可以不向交警等部门报案,及时直接向保险公司报案就可以。在事故现场附近等候保险公司来人查勘,或将车开到保险公司报案、验车。


  通知出险和提出索赔要求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当将保险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造成的损失情况,以最快的方式通知保险人,便于保险人及时调查核实,确认责任。同时,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也应当把保险单证号码、保险标的,保险险种险别,保险期限等事项一并告之保险人。如果保险标的在异地出险受损,被保险人应向原保险人及其在出险当地的分支机构或其代理人报案。这就是通知出险。

合理施救,保护事故现场
  合理施救是被保险人承担的一项义务,对于发生的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抢救措施,进行抢救,例如灭火,抢救遇险财产等。并对受损的保险标的进行必要的整理。
  保险事故发生后,未经保险人查勘、核损或同意前,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当保护好事故现场,不要先行清理事故现场,也不须自行拆修、处理受损财产。否则,会给以后的理赔工作造成困难,增加定损、赔付的麻烦。
  接受保险人的检验
  保险人有权进行现场查勘,而被保险人负有接受检验的义务。因此,被保险人应根据保险人的要求,提出检验申请,接受保险人或其委托的其他人员(如保险代理人、检验机关)的检验,并为其进行的检验提供方便的条件,用以保证保险人及时,准确的查明事故原因,确认损害程度和损失数额等。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提出索赔时,应当根据有关法律和保险合同的规定,向保险人提供相应的索赔单证,保险人才会接受其索赔。
一般情况下,应提供如下单证:
A.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的正本;
B.已交纳保险费的凭证;
C.有关证明保险标的或当事人身份的原始文件。前者如帐册、收据、发票装箱单等,后者如身份证、工作证、户口簿等。
D.证明保险事故及其损害后果的文件。如保险事故调查检验报告、出险证明、损害鉴定证明等。
E.索赔清单。包括受损财产清单、各种费用(如施救整理费用)清单等。
F.其它按规定应当提供的文件
  向保险人开具权益转让书
  由于财产保险具有补偿性,被保险人不能在补偿其保险财产损失的范围以外获取利益,因此,在财产保险的索赔和理赔中适用代位追偿和委付制度。从而,对于涉及第三者赔偿责任的时候,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开具转移其向第三者索赔权给保险人的书面转让文件,用以证明保险人在向被保险人赔付后享有的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
  如果被保险人履行了所承担的各项任务,就有权在保险单许可的范围内要求保险人赔偿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或给付保险金。保险人对于其保险责任项下的款项应当迅速赔付,不得以其权利(诸如代位求偿权或分摊权等)尚未实现为由而暂缓赔付。否则,将构成违约。

被保险人的义务

★ 发生保险事故的通知义务
  被保险人在发生了保险事故后,应当立即通知保险人,将发生保险事故的事实以及损害发生的情况通知保险人及其代理人。(详见《保险法》第21条)其目的是让保险人能够及时的调查保险事故发生的原因,查证损失情况,并采取适当的措施来防止损失的扩大。用以避免因延误时间而增加调查的困难,防止被保险人隐瞒或消灭证据等欺诈行为。
  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经过一段合理的时间,并且能够通知而没有向保险人及其代理人发出通知的,即违反了这一义务,保险人有权因此而拒绝赔偿。

★ 施救的义务
  虽然被保险人的损失可以从保险人那里得到约定的赔偿,但是,出于保护社会财富,防止被保险人谋取不当利益的道德危险的要求,保险立法规定了此项义务,即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应当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进行抢救,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法第41条)
  为了督促被保险人切实履行这项义务,我国保险立法赋予了保险人相应的通知权利—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有权通知被保险人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被保险人在收到这一通知后,应当按照保险人的通知要求进行相应的处理。同时,与此相对应,被保险人对于其履行施救义务中支出的必要费用有权要求保险人予以承担。(保险法第41条第二款)
  如果违反这一义务,保险人对于由此造成的损失扩大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 提供索赔单证的义务
  为了获取保险人的赔付,被保险人在提出索赔要求的时候,应当按照有关保险立法和保险合同的规定,向保险人提交有关的索赔单证,以此证明保险事故发生的事实和损失数额。(保险法第22条)否则,保险人将拒绝接受其索赔请求。
  比例赔付是指保险公司不按实际损失全额承担赔偿责任,而是按照实际损失乘以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在车辆损失险、全车盗抢险、自燃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中,如果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都将导致比例赔付。
  举例说明如下:一辆价值12万元的普通桑塔纳轿车,按照6万元投保车辆损失险,如果车辆碰撞 后需要2万元修理费(假设是自己车的全部责任,并已附加不计免赔特约险),保险公司只赔偿1万元,计算方法是:赔款额=修理费×保险金额÷保险价值。
  同样的事故,如果按照12万元足额投保, 将得到保险公司2万元的全额赔付。

  7月10日那场暴雨把很多车辆“憋”在了水里。截至7月12日14时,仅北京人保财险公司就接到因暴雨所致损失报案1110件,估算总损失达人民币550万元。
  可是,千万不要以为在水中受损的车辆都能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保险公司对涉水车辆的理赔有自己的一套原则。车主一定要了解这些明确写在保险合同上但是平时很少注意的条款,以免遭遇保险公司的拒赔。
  ■理赔原则一:受损必须发生在暴雨中
  读者安先生打来电话投诉,7月11日早晨,他开着自己的别克车出门,路上为躲避对面来车而陷入了前一天暴雨形成的水坑里。车子熄火了,有着多年驾驶经验的安先生没有再启动发动机,而是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请求拖车。在随后的检修中,别克发动机内还是有一些小部件被发现损坏。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表示,这辆车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能赔。安先生很不理解:自己并没有在水中启动车,保险公司为什么不赔?
  其实,保险公司理赔处的工作人员并没有给安先生解释清楚,拒赔的关键在于出险的时间不对。据记者了解,目前在各保险公司的车损险条款中,对暴雨、洪水造成的车辆损失都负责赔偿。但是否暴雨天气,需要气象部门的证明———24小时内降水超过50毫米为暴雨。7月10日由于是全市范围的大面积暴雨,保险公司大多表示不再需要车主去气象部门开证明,都会按照定损情况进行理赔。
  但发生在第二天的车辆涉水事故,很多保险公司明确告诉记者,该事故已经不属于直接由暴雨造成的损失事故,所以不会进行赔偿。
  车主提示:开车最好不要轻易通过水坑
  在非暴雨、洪水的日子里,最好还是躲着水坑走。否则不小心陷在水里,造成车辆浸水
  损失,很可能得不到保险公司的赔偿。
  ■理赔原则二:水中熄火后,再次启动造成车辆损失不赔
  一家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透露,这次因暴雨涉水受损的报案车辆中,超过一半的车辆会不同程度地遭到保险公司拒赔。“约有90%的司机在水中熄火后会再次启动车辆。”
  除了太平洋财险,几乎所有的保险公司都在车险合同的免责条款中规定:“保险车辆在淹及排气筒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及后因过失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而造成的损失免责。”这正是7月10日暴雨中受损的很多车辆得不到保险公司全额赔偿的原因。
  记者采访维修厂和保险定损人员后了解到,发动机是否受损和损害程度是保险定损人员作出判断的主要依据。有的保险公司定损人员就明确表示:发动机水中受损的一概不赔。其理由为,只要不在水中启动车辆,造成发动机缸体损坏的可能性不大。
  “如果是正常的被水淹,一般会造成车内装饰浸水、电线短路、排气管、进气管和发动机泡水生锈等损失。这类损失一般在修理厂需要进行清理、烘干、小范围换件等工作,保险公司都会负责赔偿。但是如果是在水中启动了车,即使当时车能够行驶,但由于启动时水进入了缸体,发动机内压缩的不再只是空气,还有水,那么曲轴和连杆在做功时就容易被严重损坏。”一位资深修理人士如是说。
  需要“严重表扬”的是太平洋财险公司。太平洋财险把水中启动造成发动机受损列入保险责任:“保险车辆遭受暴雨、洪水后在淹及排气筒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及后因过失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而造成的损失属于保险责任”。暴雨过后,在太保投保的受损车辆除一些未按时年检的车辆外,基本都能得到赔偿。
  当然,这一条让车主高兴的条款也使太保北分“狠狠赔了一笔”。根据太保北分的初步测算,在太保报案的暴雨涉水车辆约140多辆,总赔款估计会超过160万元。其中最高的单笔赔案是一辆发动机受损的VOLVO轿车,估计缸体修理和换件的费用需要15万元左右。据了解,太保的这一条款是在去年开始实行的。由于去年暴雨天气极少,这样的赔案在去年只是个别发生。车主启示二:水中熄火别再启动
  不管保险公司赔偿与否,水中启动车辆容易造成发动机损坏。如果不小心陷入水中熄火,应当马上拨打救援电话或者向保险公司报案,等待拖车。如果能推动,就先把车推出来停在路边或干燥的地方。


| 最后更新:2006年07月06日 17:18 | 打印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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