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抵押合同
抵押人: (即反担保方,以下称甲方)
法人代表:
地址:
抵押权人 : (即担保方,以下称乙方)
法人代表:
地址:
鉴于乙方为借款方 与贷款方 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号的借款合同向借款方提供了 元人民
币借款的担保,现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向乙方抵押,
以弥补乙方因其担保行为可能遭受的经济损失。乙方经审查,
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
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用作抵押的财产为:(详见抵押财产清单及
财产有效证书)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共作价(大写) 元整,
实际抵押额为 元整。
第三条:抵押财产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责任如下:
一、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借款方未依约归还借
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本息。
二、借款方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继承人放弃继
承的。
三、借款方被宣告解散、破产。
处理抵押物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借款本息和费用的,乙
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借款本息还有余的,乙方应退还甲
方。
第十条:抵押权的撤销:借款方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
款本息或者提前归还借款本息的或乙方的保证责任终止,抵押
权即自动撒消,乙方保管的甲方财产和财产保险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一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
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
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一、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一项的约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
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恢复财产原状,或
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财产。
二、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二项的约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
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抵押财产原
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其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三、·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
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
予赔偿。
四、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任一条款,应向对方支付抵押财产作价额的5%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本合同履行地在乙方所在地。
第十四条: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担保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范围的,甲,乙双方必须共同到有关
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附:抵押财产清单及财产有效证书一式 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或授权委托人: 或授权委托人:
二○○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