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屏南县溪坪村、后龙村原本秀色可餐的山水,因为一家化工企业的到来而饱受环境污染之苦。
青山变黑,绿水发臭,鱼虾灭绝,村民多病,两村千余村民在一次次求助失败之后选择了诉讼。7月中旬,这起千余名村民联名状告国企榕屏化工厂环境污染一案在宁德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青山伴绿水,空气可以“罐装出口”,屏南溪坪、后龙1634名村民最引以为豪的就是清秀的环境,祖祖辈辈生活在山清水秀的环境里,过着并不富裕但怡然自得的生活。1992年,国企榕屏化工厂落户这里建成投产,厄运从此降临两村村民。
“工厂周边的农作物、果树、竹、树都死了,化工厂四周山坡上的植被大面积枯死,溪水里的鱼、虾不能生存,生活在这里的村民们经常感到头晕、腹痛、恶心、鼻塞、胸闷、皮肤瘙痒难忍,癌症患病率也比以前大幅度增加。”村民们列举了环境污染引发的一系列灾变现象。
“这一切,都是化工厂排放的‘三废’惹的祸。”一位不愿透露身份的人士说。
如此严重的环境污染,村民们曾多次要求化工厂和政府有关部门尽快解决,加快污染源的综合治理,缓解并逐步消除工厂“三废”给环境带来的巨大破坏。
面对两村村民的强烈抗议,榕屏化工厂和当地政府都承认工厂生产确实产生了一定的环境污染。但是,在治理污染问题上,政府和企业又都是讳莫如深。在企业看来,化工厂是当地政府招商引资的大户,享受地方政策的特殊保护,占有一定的心理优势。在政府的眼中,化工厂是县财政惟一的利税大户。
正因为此,对千余村民治理污染的请求,政府一直缺少“壮士断臂”的勇气,企业一直迟迟不动的原因也就可以理解了。
发展地方经济与保护环境不能偏废,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回报,这样的“好事”对当地官员来说换来的可能是一身骂名。问题出在,环境保护和发展经济怎样同步和谐并进,当地政府至今仍然没有找到协调发展的良策。
所以,在榕屏化工厂环境污染这一问题上,政府近两年象征性地给了两村村民20多万元的经济补偿。这一点补偿,与污染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比较,显然是杯水车薪。村民不答应自然在情理之中。
停止污染。1634名村民在诉状中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停止污染侵害,并赔偿原告精神健康损害每人每月100元,赔偿原告经济作物损失1000多万元。按照原告的诉讼请求,这起环境污染索赔案也就成了福建最大宗的环境污染赔偿案。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教授王灿发担任了原告代理人。庭审中,他代表原告方出示了宁德市环境监测站作出的《榕屏化工厂周边环境监测报告》、宁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要求榕屏化工厂污染限期整改的决定》及《关于榕屏化工厂污染纠纷及处理情况报告》、屏南县卫生防疫站《关于溪坪村村民死因情况和适龄青年征兵体检情况的调查》、《屏城乡厦地村毛竹林枯死或枯梢原因调查情况》等相关证据,支持原告请求得当的观点。
被告榕屏化工厂在答辩状中辩称,该厂“环保设计验收合格,环保设施齐全、先进,‘三废’排放完全符合国家标准。”
“所在地的村民们之所以要与企业打官司,由于该厂是一块‘唐僧肉’,加之平时企业急于搞好与周边村民的关系,基本上是有提都赔,才助长了这种不正常的索赔现象。”被告方认为,原告提出经济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根本没有事实依据。
按照被告的观点:“我们是合法生产。”
戏剧性的结果是,宁德市环境监测站、宁德市环境保护局等部门却没有证实榕屏化工厂排放物检测合格的报告。原告诉称的树木、毛竹、鱼虾死亡,农作物减产、绝收,村民身体病变、不适,癌症患病率大幅度增加等也是不争的事实。
经历庭审之后,这场环境污染赔偿案件的定论还将等待一段时间,但事件本身需要各方做更深层次的思考。
在两村千余村民生存居住条件日渐恶劣的今天,谁该为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破坏的后果“埋单”?政府抑或企业?
我们还要继续不惜牺牲环境来换取经济利益的回报吗?
在人类生存逐步恶化之时,物质财富的拥有是不是比拥有一方净土更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