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站 南京站 上海站 北京站 济南站 杭州站 天津站 广州站 福州站 成都站 贵阳站 镇江站 常州站 无锡站 苏州站 宿迁站 盐城站 扬州站 潍坊站 洛阳站 台州站 柳州站 遂宁站 太仓站 常熟站 江阴站 深圳站 泉州站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交通事故 > 车辆保险
推荐文档
  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  
  车上人员责任险条款  
  盗抢险条款  
  火灾、爆炸、自燃损失...  
  
 
热门文档
  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  
  车上人员责任险条款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  
  盗抢险条款  
  火灾、爆炸、自燃损失...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  
  
 
相关文档
  
 
车上人员责任险条款
2006年05月16日 00:00 | 作者: | 阅读1237 次 | 字体:

第一条 保险责任
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上人员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二条 责任免除
(一) 违章搭乘人员的人身伤亡;
(二) 车上人员因疾病、分娩、自残、殴斗、自杀、犯罪行为造成的自身伤亡或在车下时遭受的人身伤亡。
第三条 责任限额
车上人员每人责任限额和投保座位数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投保座位数以保险车辆的核定载客数为限。
第四条 赔偿处理
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约定赔偿,每人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单载明的每人责任限额,赔偿人数以投保座位数为限。

 


 


| 最后更新:2006年05月16日 20:23 | 打印 | 关闭
 

新中律师网Build By新中律师网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澄江中路175号滨建大厦四楼东 邮编:214434

联系我们:sj@xzlsw.com    本站法律顾问:孙健律师 QQ孙健律师

苏ICP备05002749号 技术支持:慧星网络科技 管理面板 更多链接